一、前言
当今中国,上至各省、直辖市与自治区,下到不少县市,乃至企业学校,都在首都北京设立“驻京办事处”一类机构①,派人常驻北京,2010年国务院下令撤销大部分驻京办。②这类机构看似是1949年以后新出现的,其实至迟在秦汉时期已经存在,这就是京师乃至郡治所存在的各种“邸”。用唐人的解释,即“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率名邸”。③
关于邸,宋人王应麟初步整理了有关资料,指出汉代有刺史邸、郡国邸与县邸④,清初大儒顾炎武曾经说过“邸如今京师之会馆”⑤,此说颇有影响,然其实并不准确,早有学者辨其非。①20世纪初,王国维开启了对“邸阁”的研究,中日学者多有涉猎,1996年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出现的大量“关邸阁”,使“邸阁”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之一。②关于汉代的郡邸,学者考察渊源,探讨功能,分析管理,描述演变,解决了大量问题。③特别是裘锡圭先生利用简牍与文献,区分了汉代“邸”与“阁”的功能,确认了“县邸”的存在。④谢桂华先生则利用居延新简进一步指出汉代西北屯戍区中“邸”与“阁”均设在候官所在地,两机构每天都要派一名障卒或省卒轮流看守,称为“守邸”或“守阁”,并详细讨论了“阁”的用途。⑤
不过,以往研究或专注于边境地区的邸与阁,或仅限于从住宿机构⑥、同乡关系的依托甚至结社等角度去认识“邸”⑦,系统的讨论也已出现①,但犹限于孤立地加以考察。这里有必要从国家统治运转的角度对汉代“邸”的功能做一番考察,到唐代,“邸店”成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的代称,“邸”如何从官府的机构发展为商业机构,演变的背景也值得探讨。
在具体论述之前,尚需对汉代“邸”的沿革与类型做些补充说明。
首先,“郡邸”秦代已经出现。②20世纪90年代陕西西安北郊相家巷,即秦代甘泉宫遗址,出土的不晚于秦末的封泥中就发现了多枚“郡左邸印”“郡右邸印”③,可能是朝廷统一管理各郡设于咸阳的郡邸的机构。④这些封泥各被分为两式,究竟是前后相继,还是同时各有两印、两机构,尚不清楚。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工律》云:“邦中之繇(徭)及公事官(馆)舍,其段(假)公,段(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段(假),如从兴戍然。”这里出现的“舍”是泛称,大概就包括了“郡邸”。这类设施西周时期应就已存在。诸侯为朝见天子,在畿内的落脚处就是秦汉“邸”的前身。《仪礼·觐礼》“天子赐舍”,《礼记·王制》“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说的均是此类设施。
邸的类型,秦代应该只有郡邸,汉代京师有刺史邸、国邸与夷蛮邸,是否如王应麟所言,有州邸,尚无强证。王应麟最早据扬雄《答刘歆书》指出汉代有县邸⑤,裘锡圭先生复从《水经注》卷二二《渠水》检出陈县城内汉相王君造《四县邸碑》。此外,据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墓主师饶在该年二月六日“旦发,夕谒,宿邸”①,此邸亦是东海郡下的属县邸。②上述三资料显示两汉时期郡治所在地设有属县邸,如果不是制度,至少也是很常见的情形。另外,如裘、谢两位先生所论,西北边地,甚至在相当于县级的候官亦设有邸。或缘于辖区广阔,下属往来不便。此外,有时在皇帝驻跸的“行在所”也会临时设立“邸”。③
文献之外,保存至今的一些汉代铜器为各类邸所用,可见当时的称呼。④这些邸,除了诸侯国邸以国名,如“河内邸”“清河邸”外,一般郡邸恐均称为“郡邸”,县邸似亦无专称,泛称为“县邸”或“邸”。
东汉初年,沿设郡邸,中期一度不存,后期复立,似集中在一地,名为百郡邸。
郡国邸的主要用途是住宿。使用者包括各地赴京朝请的官吏,年终上计例行来京的官吏,各地选送京师的孝廉秀才亦可居住,在京求宦者也能留宿其中,管理则是由各郡出资,并派人负责。⑤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凝聚乡人的作用。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