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尚未解职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正式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内容简单,起草仓促。孙中山以为有了这一纸约法.就能控制住袁世凯,保证成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约法通过后,参议院在致电袁世凯承认他就任大总统的同时强调:“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临时约法7章56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登非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一具有资本主义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约法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的原则,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国家统治权。该约法同时规定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等自由。宪法未施行前,该约法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