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颁行户籍法(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168 字 5天前

624年(武德七年)4月,唐颁行严格的户籍法,藉以控制劳动人手,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保证政府的赋役。

户籍法规定,所有民户均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的网络组织起来。男女始生为黄,4岁为小,16岁为中,21岁为丁,60岁为老。政府规定,每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在编制计账以前,先由户主自己写一报告书,称为“手实”。“手实”上要写出全家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土地数量等。计账,就是在“手实”上记入来年的课役,然后根据“手实”和计账,三年造一次户籍,作为实施均田制度和征收租庸调的根据。此外国家还定期编纂皇族、奴婢、僧道等特别身份籍。户籍法还制定有士、农、工、商各专其业;良贱禁婚;贱民世袭;民户不准擅自迁徙等限制性极强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