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赋役制度(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178 字 5天前

隋建国之初,即着手实行轻徭薄赋的措施,全面改革赋税制度。隋代对农民的赋役征收主要是租、调和力役。规定:男女3岁以下为黄,4至10岁为小,11至17岁为中,18至60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负担国家赋役的主要是丁。一对夫妻每年交租粟3石;植桑之地每年交绢1匹,种麻之地交布l竭,即为调。单身男女可交租调定额的一半:成年男子每年为国家服徭役一月。583年(开皇三年),改成丁年龄18岁为21岁。提高了成丁的年龄,而均田制仍按18岁授田,实际上农民在18-21岁这段时间内不用纳税,不服徭役。604年(仁寿四年),杨广又诏除妇女及奴婢、部曲之课,男子22岁成丁。

隋代赋役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对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国家的安定与富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到隋末,杨广暴政之下,课役之法渐变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