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魏黄初元年)初,吏部尚书陈群创定九品中正制并颁行。 九品中正制是一种选官制度,具体做法是:选择有鉴识人才能力的官员任各州郡的中正官,由中正官来负责考察本州郡士人的德行与才能,写成评语,称“状”。再依据士人出生的门第高下,定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F,下上、下中、下下等几等品级。吏部根据状与品来选官,史称这一做法为九品官人法。这一选官法是汉末兴起的世家大族利益在政治领域内的反映,同时,这样做法又反过来强化了门阀政治,形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世代相传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