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郡、国并行制(1 / 1)

中国通史 陈淑兰 258 字 5天前

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十二年),燕王卢绾的造反被扑灭,汉初的异姓王彻底失势。

刘邦得国之后,与群臣总结了历史教训。结论是,周朝的灭亡,在于只有封国而没有郡县;秦朝的亡国,则在于只有郡县而没有封国。于是,汉朝采取了封国与郡县的并行之制。凡受封的王国,其相国一律由中央政府任命和派遣,而在王国之内也实行郡县制;王国之外的地区,同样是郡县制,直属中央管理。

不过,刘邦最初的封王,也有些无奈的因素在其中。因为所封的,都是有过军功的异姓之王,目的是安抚这些功臣。后来,部分原因是在儒生们的动员之下,使刘邦逐渐觉得,说到底,异姓王还是有些靠不住,而那些没有得到分封而在朝中做官的功臣,出于嫉妒或报复心理,也不断地说这些异姓王的坏话,致使刘邦对这些封王多有猜疑,最终迫使他们不得不公开造反。这种造反,应该说是在刘邦的意料之中,正便于各个击破。被消灭的封王,先后有燕王臧荼、楚王韩信、赵王敖、淮南王布、梁王彭越及后来续封的燕王卢绾等,最后只剩下了没有什么势力的长沙王吴芮。而取代了这些异姓王的,是刘氏的同姓王。不幸的是,这些同姓王同样靠不住。所以,直到汉武帝的时代,在完全消灭了同姓王之后,封建立国制度的残余才被彻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