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公元前926年,周穆王对西北的征战不仅没有缓和国内矛盾,反而使社会上下层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他命令吕侯制定一部主要是针对社会下层的刑法,这就是《吕刑》产生的背景,根据《吕刑》,周穆王时代的刑罚共有五个方面:一是墨刑,在犯上的脸上刺定涂青,共有一千条;二是劓刑,割去鼻子,也是一千条;三十剕刑,断足,共五百条;四是宫刑,男去势,女禁铜,共三百条;五足大辟之刑,斩首,共二百条。对于贵族,则规定了相应的赎刑,即用钱财代替刑罚就这样,周初以来统治者所宣扬的以德治国的精神,在此终于被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