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066年至公元前771年)
西周时代是以封建的政治制度而知名的。严格说来,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史上,只有西周是完整意义上的封建制度。所谓封建,就是国家政权封而建之,通过封王、封地来治理一个国家。封建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西周的宗法制度很有特色,一般来说,它是由相对而言的大宗和小宗的树形结构组成的。这种树形结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个权力阶层嫡长子式的世袭制度。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看,各宗的宗主是中心;而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来看,天子和各国的君主则是中心。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相辅相成,保证了权力的存在和运作。
西周的国家机器也有着比较周密的设计。周天子是国家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天子之下的各级机构和各种官职,都是为天子个人服务的。天子的主要左右手有太师、太傅和太保“三套”。三公之下是负责日常政务的百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司徒、司马、司寇和司空等,负责农业、军事、刑律和文化等。封建宗法制的重要特征是等级制。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不得不使用一些强制手段,主要包括军队和法制。为了压服诸侯,并震慑周边民族,周王室有一支庞大的军队,称为“六师”。各诸侯国也按规定拥有小于“王师”的不同数量的武装,在必要时要随周王出征。在王权兴盛的时候,王室的法制是一种主权性很强的仲裁体制。贵族间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他们求助的是上级的裁决而不是依靠什么法律条文。在周公所制定的《周礼》中,也主要强调了人的修养和自觉性,这是与当时中央的权威和周天子的威严相配合的。可是,随着这种权威和威严的衰落,在穆王的时代,统治者不得不使用强制的手段,《吕刑》便应运而生。
与殷商相比,西周的经济发展的水平要高出许多。与井田制相一致的集体劳动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之一。周人本身就是以农业起家的,因此,农业发展一直是西周经济的重中之重。农业工具、农作物品种和初步的农业技术相结合,使西周的农业发展强盛一时,同时以纺织、染织、酿造、烧制和冶炼为主的手工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而在商业贸易方面,虽然说货币交易还处在萌芽阶段,但以货易货的贸易方式却十分流行这一切,不仅使西周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胜前人,而且比周边民族也高出了几筹而经济的发达,也为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提供了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