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王位的继承原则,前后并不一致,《史记·殷本纪》记载,自汤至帝辛,三十种,“兄终弟及”者占十四人,但至商代后期,自小乙(第二十一王)至帝辛,九代之中,七代传子,这表示殷代初期的王位继承,主要是“兄终弟及”,但到末期,传子之局逐渐形成。 殷商的王权已很高,国王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也是四方诸侯的共主。《尚书-盘庚篇》记载殷王盘庚的文告有“用罪(作恶)伐厥死,用德(行善)彰厥善”之句,可见国王已有极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