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翁家的恩怨情仇(1 / 1)

和陈巨来相交甚好的王女士有个女儿,叫关小宝,可爱乖巧,陈巨来将她介绍给翁瑞午学评弹,而且成了翁、陆的义女。可是翁瑞午却和小宝暗中勾搭在了一起,王女士得知此事,气得大闹,将翁瑞午告上法庭。虽然关小宝处处维护翁瑞午,说:“我跟翁瑞午的事,是我主动的,我佩服他,我爱他,我愿意跟他好,怀孕是我的责任。”可翁瑞午仍然被判入狱两年。

对于此事,陆小曼却并没有什么情绪波澜,而且还在法庭上维护翁瑞午,后来更是抚养了关小宝的孩子。小曼坦白地说:“我之所以一点都没有醋心,实在是由于我对翁瑞午只有朋友的感情,早已不存在什么爱情了。”

翁瑞午的结发妻子陈明榴是个遵从“三从四德”的女子,她从未因为陆小曼的存在而大吵大闹。陈氏贤良淑德,处处为翁瑞午着想,所以即使无爱,他对妻子也是十分恭敬的。陈明榴的子女和小曼的关系很好,而她则称陈明榴为“二嫂嫂”,和她的女儿们共享好衣服,经常带她们出门游玩。翁瑞午的大女儿翁香光结婚的时候,陆小曼送给她丝绸衣裤和浴具。

陈明榴将四女儿翁重光送到小曼那里,还说:“我们家这么多的孩子,小曼却一个都没有,多可怜。”小曼自己虽然没有子女,可却非常喜欢孩子,有好吃的、好玩的紧着给孩子,可最终小重光还是受不了小曼屋里污浊鸦片气,回家了。

一次,陈明榴的母亲去世,托翁瑞午和小曼照顾家里,孩子们哭闹不休,让忙碌中的瑞午和小曼明白,这个家是不能没有陈明榴的。

据翁香光说:“陆小曼除了是王庚的原配夫人之外,离婚后与徐志摩再婚,徐之家人都歧视她,族中婚丧喜事,均无权参加。这种状况下,陆小曼在精神上是十分痛苦的。”

翁香光工作后,经常给小曼生活费。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过年时,翁香光分到四块猪肉,还要拿出一块给陆小曼送去。虽然如此,小曼还是干扰了别人家的生活。

1952年7月14日,陈明榴去世。翁香光看着刚刚断气的母亲,伤心欲绝,想到父亲将全部精力都放到了陆小曼身上,对自己的妻子却漠不关心,就对匆匆赶来的父亲大加指责:“你为什么不早点与母亲离婚?如果早离婚,她还可以找个好人,过几年舒心日子。”她又跑到陆小曼住处,指着小曼喊道:“你为什么抓住我父亲不放?为什么?为什么?你说,你说呀!”陆小曼看着悲痛的翁香光沉默不语,其实她的内心也是非常愧疚的。

后来翁瑞午的肺病发展成了肺癌,此时陆小曼虽然已经让他搬出去了,但仍然尽心尽力地照顾他。据翁香光回忆:“我爸爸病重时,陆小曼也照顾的。晚上我叫她去睡,我们陪夜,她不肯,她说:我还是不要去睡。我后来说:你人吃不消的,你再倒一个,两个人都倒下来,都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做子女的吃不消的。你还是上去睡吧。”

1961年1月9日,翁瑞午去世,那天,小曼刚服过很多安眠药,为其送终的时候跌跌撞撞的,可却并未流下一滴眼泪。翁瑞午临终前将赵家璧和赵清阁约到家中,对他们抱拳说:“今后拜托两位多多关照小曼,我在九泉之下也会感激不尽的。”不管怎样,听到这话的小曼都是幸福的,至少,自己这一生有三个男人是真心爱她的。

翁瑞午去世“五七”时,翁家请小曼参加。小曼生病时,翁香光常常去看她;陆小曼去世时,除了表妹吴锦,只有翁香光在一旁照料。翁香光就像她的亲生女儿一般为她穿新衣,戴假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