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概念和作用
仲裁申请书,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后,申请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其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书面请求。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仲裁事项,但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和基础。申请人达成仲裁协议只是表明申请仲裁的可能,仲裁程序还未启动。只有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向其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时,仲裁程序才被启动。一份质量较高的仲裁申请书,不仅有利于申请人完整准确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受理。
二、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被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仲裁请求:(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印章)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文书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与申请人的事项基本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分别按照上述的要求写清楚。
2.正文
(1)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通过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买卖合同纠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何时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如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和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一要明确,不要含糊;二要具体,不要笼统;三要合法合理,不要无理要求;四要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周密考虑,不要遗漏。
另外,申请人如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则要另写申请书。
(2)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是被申请人违约或侵权的事实和证据。事实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争议的发展过程;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所陈述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对所附证据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明证据。申请人举证时要注意:①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②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③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④提交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和责任,同时要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尾部
依次写明:①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②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③仲裁申请时间;④附项。仲裁申请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有关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均应一式五份,如果被申请人一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仲裁申请书及其所附材料应酌情多交,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正本,其余均为副本。
三、注意事项
仲裁申请书的基本结构、层次与民事起诉状大致相似,不过,当事人部分应写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必写案件由来,只需写明案由即可。尾部应写致送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要准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制作日期,单位要加盖公章。制作仲裁申请书前,一定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仲裁协议;(2)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