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要就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问题,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时,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应当具有准确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与此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该文书以检察机关赋有侦查权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民行部门使用较为普遍,侦监部门和公诉及预防部门也有使用,但使用频率不高。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二)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三)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再审的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四)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三)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 建〔 〕号
一、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检察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检察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检察建议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情况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检察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检察建议内容或督促检察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二)内容结构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第二行写名文书名称,即检察建议书。
2.编号
写明建议书制发的顺序号,“×检×建〔年度〕××号”,由提出检察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检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 〕××号”;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 〕××号”。
3.受文机关
写明此建议书送达单位的全称。
4.正文
本部分内容主要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检察建议的来源或起因,二是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三是检察建议所依据的规定以及具体建议的具体内容;四是检察建议要求的具体事项。
5.日期
写明制发此建议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四、范文鉴赏[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鄂检预建〔2006〕1号
湖北省教育厅:
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教育领域腐败现象特别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妨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仅今年1-4月,我省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80人。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13人,涉嫌犯受贿罪63人,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的4人。可以看出,目前我省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已呈现出高发态势。
分析近年来我省教育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我们发现,教育系统在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选购教材和设备,不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按照实际需要,统一计划、阳光操作,而是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说了算,如有的学校图书采购不仅教材科有采购权,图书馆和后勤保障等部门也有此项权利,多头分散的采购模式使监管流于形式,使得教材、设备部门的领导或采购人员可以违法收受教学设备供应商或图书发行商的“回扣”、“好处费”等。
2.教育基建工程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不规范。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不断加大投入,教育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急剧增加,因此在高校新建、扩建、信息化网络建设过程中,负责建设管理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就成为商家竞相“进攻”的目标,而这些重要岗位往往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给少数有关人员进行钱权交易以可乘之机。
3.学校后勤中心,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学校领导或者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并随意支用,甚至私分,不仅使国有资产、学校资产流失,也容易引发机关、学校内部分配不公,同时又成为贪污贿赂犯罪滋生的“温床”。
4.招生、分配环节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由于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一些校方或相关负责人在招生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索取或收受学生家长的贿赂,招生“关系生”、“条子生”、“高价生”,或者在毕业分配时,收受学生家长贿赂,优先向有关单位推荐、分配。
5.忽视法制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的培养。教育系统不少人专业素养较高,但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工作中重金钱,轻师德,重“行规”,轻法律,按“潜规则”办事。有些学校不注重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的培养,缺乏必要的制度及相关的监督措施,以致部分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坠入犯罪深渊。
为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这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1.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把掌管人、财、物的部门以及其人员作为思想道德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避免犯罪而不自知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2.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对各项资金调配和各种渠道的收入严格实行从上至下的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完善财务结算制度,防止相关人员利用款项结算索贿受贿。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办事。要完善教育基建、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大宗设备、教材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大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4.加强教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教育事务,如招生、毕业分配等活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通过一定的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6.在教育系统开展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在教育系统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中,尤其应对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开展同步犯罪预防,避免“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现象的发生。
7.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院系可推选一名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成员,协助学校监督院、系的各项管理工作。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应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职工汇报,实施阳光工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院印)
五、注意事项
(1)检察建议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2)检察建议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是检察机关对于需要办理的某件事情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和主张,不是命令,也不是其法定职权,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延伸和辐射。
(3)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适用的检察建议书外,检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只是司法机关以外的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时不必考虑级别对应关系,换言之,只要是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论该单位级别有多高,都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书。
[1] 该《检察建议书》来源于网页:http://www.scuec.edu.cn/jianchachu/view.php?color=&id=531。在此,向原作者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