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行为准则(1 / 1)

1998年制定,2008年修订

1.方向正确,爱岗敬业

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不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和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追求学术创新,严守教学纪律,不散布唯心主义、封建主义和伪科学;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故步自封,抱残守缺。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鼓励扶持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不侵占学生的研究成果;廉洁从教,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公正对待每位学生,热情帮助学生成长,不偏袒学生错误。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个人利益至上;维护集体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和单位名誉的事情;尊重同事,不嫉贤妒能,不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4.求真务实,学为人师

讲求学术道德,不以弄虚作假或剽窃等手段获取个人名利;发扬学术民主,严肃学术批评,不吹捧或打击、压制他人;关注科学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反对思想僵化,因循守旧;遵守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间,严格考试纪律,反对自由散漫作风。

5.加强修养,行为世范

提高文化品位,抵制庸俗,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言谈得体,举止文明,塑造良好教师形象;言行一致,坦诚为善,追求完美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