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
为了加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切实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依法治校、科学治校的能力,特制订如下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高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全体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的负责人组成。中心组学习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主持学习研讨活动。党委分管理论宣传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协助书记搞好学习活动。组长因故缺席时由副组长主持学习活动。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下发学习通知,提供学习资料和理论信息,聘请有关专家和领导作专题学习辅导,整理学习纪要和学习总结。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把握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理论、管理科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知识的学习,努力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增强战略思维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依法治校的能力。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包括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论文等。
第六条 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具体根据学习内容而定。每半年(即一学期)做一次学习评议和小结。
第七条 为了保证学有成效,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积极发言;每学期至少作一次较系统的中心发言,分散自学时要认真阅读学习材料、作好读书笔记。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够参加集中学习者,应向组长请假,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情况,应作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