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重要决定、事项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实效,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组织落实。
2.责任单位办理完会议决定事项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学校办公室反馈。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3.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
二、学校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1.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落实具体的牵头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具体的牵头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指定。
2.责任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推进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牵头负责部门反馈。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及时与牵头负责部门沟通情况。
3.牵头负责部门负责督办和检查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