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是国际刑事法院(ICC)在调查和审理包括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国际犯罪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诉讼原则、诉讼制度、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总称。与各国国内的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是一个新生儿,其产生迄今不过十年的时间,正式运转不过六年时间[1],审判程序开始运行不过四年时间[2],而第一个定罪判决的诞生距今仅仅十个月[3]。尽管生效和运行的时间很短,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仍然引起了世人的瞩目,这不仅因为国际刑事法院是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而且也因为其诉讼程序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的产生意味着世界上多了一个捍卫人权、实现正义的有力武器;对于法学研究者,尤其是诉讼法学研究者而言,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运行意味着学术上多了一个可供检视和探讨的研究样本。
[1] 2006年3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的嫌疑人卢班加·戴伊洛参加“首次出庭聆讯”,这是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次有被告到庭,可以视为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正式启动。
[2] 2009年1月26日,国际刑事法院第一审判分庭对检察官诉卢班加·戴伊洛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3] 2012年3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第一审判分庭判决宣告卢班加·戴伊洛因征募和使用儿童兵而犯了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