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特根斯坦的颜色观点与其后期思想(1 / 1)

虽然维特根斯坦一生都在哲学中讨论颜色问题,但由于《逻辑哲学论》对颜色问题的关注更多是与逻辑形式有关,并已经得到较为确定的解释,而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对颜色问题的讨论却始终处于谜团之中,因此,学者们更多关心的是他在后期哲学中对颜色问题的讨论。这就自然会引出他的颜色观点与其后期思想之间究竟是何关系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主要关注的是语言的具体使用,并试图通过揭示语言的不同用法来说明哲学错误产生的根源,那么,他对颜色的评论也可以做如此解释吗?或者说,他对颜色的评论是否可以看作他后期关于语言游戏思想的一部分?

我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主要是在研究什么。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1929年重返剑桥后开启了新的哲学旅程,从对语言的逻辑研究转向了对语言的用法研究。表面上看,我们从《哲学研究》中的确能够读到类似的说法,如“意义在于用法”;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维特根斯坦在1929年之后形成的各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他的目的其实并非简单地指出语言的用法对确定意义的决定作用,而是要进一步追问,当我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做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传统的理解,语言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功能,当我们使用语言的时候,无非就是在完成这些功能。因而,对语言功能的理解决定了我们对语言的使用。然而,这种静态的语言分析并不能满足维特根斯坦的兴趣,他试图提出的却是另一种视角,即我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是否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在做什么。这是一个比给出语言用法本身更为重要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显然也只能在考察语言的各种具体使用中得到回答。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在他后期的所有论述中都在集中描述语言的各种不同用法,而不是对这些用法给出某种理论上的说明或逻辑上的分类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讨论语言用法不是为了研究这些用法(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而是为了说明,当我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知道我们在用语言做什么。而哲学错误的产生,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一点但却自以为知道。这才是维特根斯坦提出后期思想的重要原因。

只有理解了这个出发点,我们才能理解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所提出的各种观点,也才能真正理解他对颜色问题的所有讨论。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关于颜色问题的讨论是在为颜色词这种特殊的语言表达寻找一个恰当的方式,即颜色词本身的日常使用方式。因为我们通常对颜色词的使用更多地考虑到这些词的指称对象,以为如同我们所使用的其他语词一样,颜色词可以用于指称语词所指的对象;而且,颜色词本身的特殊性,即明确指向某个具体颜色,也在误导我们以为存在这样的对象。然而,事实上,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分析,不仅根本不存在可以明确规定的具体颜色,如“红色”“黄色”等(因为这些颜色都是由于其他的过渡色而成为自身的),而且我们用这些颜色词去指称它们的时候,也并不是真的在意谓它们,而是在表达其他的意义,例如,在说出“某个颜色比另一个颜色更白一些”时,我们不是在谈论白色,也没有指向白色,而是在做一个比较工作,是在进行类似逻辑的推理工作。所以,当我们在使用颜色词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在谈论颜色本身,而是在谈论使用了颜色词的其他事情,比如断定某个事物的性质,或者进行某个或某些性质的比较等。或者说,当我们使用颜色词的时候,我们不是在谈论某个具体的颜色,而是在谈论与其相关的其他颜色,如过渡色。但是,维特根斯坦提出:“混合颜色和‘过渡色’之间是什么联系呢?我们在一个语言游戏中谈论的显然是过渡色,我们在这个游戏中不会通过混合颜色而带来任何颜色,而只是选择现有的形状。但过渡色概念的一个用法是,承认了产生一种特定形状的混合颜色。”(RC,Ⅱ,34)由此,维特根斯坦认为,无论我们在使用何种颜色词的时候,我们都不是在谈论颜色本身,而不过是在谈论颜色词的使用方式而已。

维特根斯坦还认为颜色概念类似于感觉概念。正如没有纯粹的感觉概念,所以,也没有纯粹的颜色概念。这里所谓的“纯粹”,是指完全没有其他成分的掺入而能保持自身的完备性,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至少对于感觉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感觉本身就是我们对当下活动的一种表达方式而已。同样,对于颜色概念而言,也不存在纯粹的颜色,因为“各种颜色概念一定是紧密相连的,各种‘颜色词’有相关的用法,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别”。“毕竟,颜色概念的不确定性存在于相同颜色概念的不确定性中,也就是说,存在于比较颜色的方法之中。”(RC,Ⅱ,75,78)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全把我们对颜色词的使用看作是一种语言游戏,我们使用不同的颜色词也就意味着我们是在玩不同的游戏。对于拥有不同颜色词概念的人来说,使用颜色词的游戏也是各不相同的。他明确地说:“‘颜色’不是拥有确定属性的东西,所以人们可以直接去寻找或想象我们所不知道的颜色,或者去想象某人了解不同于我们所知道的颜色。在某些情况中,我们会说他人知道我们所不知的颜色,这是可能的,但我们不需要这样去说,因为对于我们应当看作恰好类似于我们的颜色的东西,并没有任何标志使得我们可以这样去说。这就类似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谈论红外‘光线’;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这样去做,但我们也可以把这叫作一种误用。”(RC,Ⅱ,127)无论如何,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我们对颜色词的使用只能是一种语言游戏。

正是从上面的分析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维特根斯坦对颜色词的讨论完全是为了表明这些词在语言游戏中的用法,力图说明它们的不同特点在于,当我们在使用它们与其他语词的时候并非是在指称任何颜色本身,而是在意味着其他相关的事情。这种讨论方式完全符合维特根斯坦整个后期思想的基本思路,因此,可以把他对颜色词的讨论看作他后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L.Wittgenstein & Rush Rhees,“Wittgenstein's Conversation with Rush Rhees (1939—1950):From the Notes of Rush Rhees,” ed.by Gabriel Citron,Mind,vol.124,493,January 2015.中文译文首发于《世界哲学》2017年第1、2期,江怡、代海强、蒋世强、李香莲译,后收入江怡、马耶夏克主编的《心理现象与心灵概念》,175—23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2] 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2卷,31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3] 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2卷,32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4] 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2卷,34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5] 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2卷,52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6] 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2卷,54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7] 姜宇辉:《存在“透明”的“白色”吗?——晚期维特根斯坦探索颜色之谜的哲学深意》,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4)。

[8] L.Wittgenstein,Remarks on Colour,ed.by G.E.M.Anscombe,trans.by Linda L.McAlister and Margarete Sch?ttle,Oxford,Basil Blackwell,1977,Ⅰ,1.该书简写为RC,后为部分和节数,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