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文明理论中的普遍和特殊、全球和地方维度的矛盾(1 / 1)

虽然上述四种生态文明理论对生态文明理论中的普遍和特殊、全球和地方维度的矛盾都有所认识,并力图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好这一矛盾,揭示他们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建构既能促进中国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又有利于全球环境治理和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论。

“深绿”生态思潮把自然的权利置于人类的权利之上,根据生态科学的整体性规律,提出了“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的理论主张。由于其理论是从自然科学规律直接推出道德律,因而被人们质疑犯了“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为了回应人们的质疑和批评,挪威“深生态学”理论家奈斯从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出发,提出了“生物圈平等主义”和“自我实现”两个原则,通过提升人类的道德境界来保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所谓“生物圈平等主义”,就是认为“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是一种直觉上清楚明白的价值公理。将其局限于人类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偏见,对人类自身的生活质量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6]。根据这一原则,人不过是整个生态系统整体中的普通一员,人应该平等地对待生态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而不是像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所宣扬的人类拥有比其他存在物更多的特权。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所谓“自我实现论”,就是指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经历了从本能的自我到社会的自我,从人类的自我到宇宙大我,即生态自我的发展过程,这实际上是不断从个人主义的利益上升到宇宙生态系统整体利益,从追求个体特殊利益走向宇宙普遍利益的过程。但“深生态学”一方面把“生物圈平等主义”的原则看作是直觉到的公理,另一方面又认为什么是“宇宙大我”,以及如何实现从人类的狭隘自我到宇宙大我的转换,是无法用逻辑语言阐述的,而只能依靠个人的体验,其结果必然是陷入相对主义和神秘主义,而无法保证其理论的普遍性和科学严密性。“深绿”生态思潮所主张的“自然权利论”在实践中也遇到同样的难题。“深绿”生态思潮主张把权利义务关系从人类拓展到人类和自然之间,进而将自然纳入到人类道德关怀之列,强调所有存在物都有按照生态规律存在下去的权利。且不论权利是和义务相联系的范畴,人类之外的存在物是否有能力承担义务这一前提性问题,“自然权利论”在实践中也必然会遇到它难以克服的问题。因为“自然权利论”主张所有的生物物种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如何处理人类的生存和其他物种之间生存的矛盾、人类食用各种动植物以及动植物之间的食物链的矛盾以及如何解决濒危物种和一般物种在生存权利上的矛盾冲突,这都是“自然权利论”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回答的问题。因此日本学者岩佐茂指出:“那种试图把由人的权利发展而来的‘权利’概念扩展到人以外的东西上去的做法,不管其意图如何,都会带来‘权利’概念的暧昧化、相对化。从拥护和发展人权的角度来看,权利概念的暧昧化和相对化无论如何都是有害无益的。”[7]

“浅绿”生态思潮批评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变成了“人类专制主义”,进而倡导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并强调生态运动应立足于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但是,一方面“浅绿”生态思潮把生态文明的本质归结为维系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生产条件的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其目的在于维系资本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是与追求个人利益的古典经济学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意味着“浅绿”生态思潮无法真正解决特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关系问题,它所宣扬的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本质上是资本的利益,绝非人类真正的普遍利益。

有机马克思主义也同样遇到了无法真正解决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关系问题。强调“共同体价值观”和共同体的福祉是有机马克思主义突出的理论特点。“有机马克思主义代表了一种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的重要力量。它特别强调共同体的重要性。”[8]而有机马克思主义所谓的“共同体”是指人们生活在一起构成的一个整体,包括家庭、学校、社团、村庄、城市、国家等不同层次,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人类共同体,并强调“共同体”构成成员之间应当保持一种有机的关系,把整个地球看作是由诸种不同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强调将培育共同体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有机教育看作对抗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价值观和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途径。但有机马克思主义把整个地球共同体看作是由诸多小共同体组成的,如何保持这些共同体之间的有机关系,从而保证地球共同体整体的和谐协调,这是有机马克思主义面临的难题和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正因为解决不好普遍和特殊的关系问题,导致了有机马克思主义把生态文明看作是脱离全球化的自给自足的农庄共同体的本土经济,这实际上是把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为脱离全球化的地方生态自治。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普遍和特殊、全球和地方维度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内部分析生态问题存在着以奥康纳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式和以福斯特为代表的哲学研究范式。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式的核心概念是“生产条件”,其特点是仅仅把生态问题看作是人类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了经济危机,缺乏从人的生存这个更一般的维度的高度探讨生态危机问题,无法真正解决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哲学研究范式的核心概念则是“物质变换裂缝”,其特点是不仅把生态危机看作是经济危机的问题,更看作是人类的生存危机问题,创立了以探讨人与人、人类与自然关系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哲学思维方式和研究范式。秉承上述两种研究范式的学者就生态危机的根源、本质和解决途径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形成了奥康纳阵营和福斯特阵营。奥康纳阵营倾向于认为马克思主义存在生态学思想的缺失,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重构,开启其生态视域;而福斯特阵营则倾向于认为马克思主义具有丰富的生态学思想,只要对马克思的文本进行解读、挖掘和整理,就能总结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学。他们之间的争论不仅促进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发展,而且也凸显了把生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与政治经济学批判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性。

第二,在如何实现生态政治变革这一问题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针对绿色思潮提出的“全球性地思考,地方性地行动”,认为不仅要“全球性地思考,地方性地行动”,而且要“全球性地行动,地方性地思考”,并最后达到“既是全球性地又是地方性地思考和行动”[9]。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地方性的生态危机都与资本的全球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在本质上就是特殊与普遍、地方与全球的关系。对于如何处理这一关系,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既批评绿色思潮看不到地方性的生态问题是资本全球化的结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地方性”思维转向“全球性”思维上来;又批评社会主义者只注重社会关系的改造,而忽视社会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只有看到全球权力关系对地方生态问题的决定作用,并使生态运动的斗争对象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的某一具体机构,而是针对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生态政治运动才有可能成功。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特殊和普遍、地区和全球维度关系问题的思考应当说是深刻而准确的,但在实践中如何从地方的特殊维度上升到全球的普遍维度,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是他们理论的薄弱环节。

第三,正是由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不能正确处理普遍和特殊、全球与地方维度的关系,导致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衰落。大致而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经历了以本·阿格尔、威廉·莱斯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代表的形成时期、欧洲生态社会主义时期和以奥康纳、福斯特为代表的北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成熟时期的发展过程。其理论主题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态危机根源的分析和对生态社会主义社会政治转型的探索,应该说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形成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成熟的理论形态。但是,伴随着生态问题从传统的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主题发展到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个更一般、更普遍的问题和环境正义成为生态运动探讨的理论主题之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既难以找到支撑其理论发展的现实力量,更难以找到分析环境正义的学术资源,而逐渐走向理论上的沉寂与衰落,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不能很好地解决特殊与普遍、地方与全球的矛盾关系问题。

可以看出,普遍和特殊、全球与地方维度关系问题是生态文明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生态文明理论是否具有科学严密性的发展结局,而且关系到生态文明理论是否能真正落实于实践中,指导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这就决定了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论必须正视和科学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