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很大程度上说,对认识论哲学的反叛以及由此产生的生存自觉,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就已经开始了。康德哲学实现了认识论转向并提供了意识分析的典范形式。意识分析的一个特点在于它克服了忽视人的感性活动的形式逻辑,进而发展出了一种能够贯注直觉内容的先验逻辑形式,所谓直觉内容实际上正是一种生存理解。康德把作为知性活动的纯粹理性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论证和解释,另一类则是探讨知识的来源及其创生活动。在康德看来,由于形式逻辑“抽掉知性的一切内容,即抽掉知识对于对象的一切关系,而只考虑任何知识对其他知识的关系中的逻辑形式”[1],因此它只属于第一类理性活动。但以往逻辑学的弊端就在于用这一类活动代替了整个知识活动,虽然知识的来源问题属于近代经验论与唯理论争论的中心问题,但仅仅立足于形式逻辑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这是康德提出先验逻辑的目的所在。
但是,这里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把纯粹理性活动区分为两类活动,意味着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分离,而这实际上否定了形式逻辑在论证关于知识来源问题上的作用。也就是说,由于舍弃了形式逻辑,先验逻辑才在关于知识来源的探讨上得到运用并成为认识论哲学的中心问题。但先验逻辑是否能够与形式逻辑分开,显然是一个问题。第二,用先验逻辑探讨知识的来源与知识的创生活动,这一活动包含着构成知识内容及其形式的直觉因素。但直觉的根据是什么,仍是需要进一步追究的问题。康德考虑问题的着眼点仍然是知性,他用想象力来沟通先验逻辑与直觉,但想象力本身被看成盲目的,其规律需要由知性提供。而知性本身又是需要解释的范畴,而且最后又是诉诸先验逻辑。这样一来,想象力从形式上看充当着先验逻辑与直觉之间的中介,但其实又是偏向于先验逻辑的。促使康德将逻辑与直觉分离开来的仍然是知性思维。
知性思维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思想从对对象以及自我的规定性中剥离开来形成一种抽象的思维形式,并且反过来又与人自身的生存相分离。在《精神现象学》中,知性是在意识发展经历了感性确定性和知觉两个阶段之后达到的最高阶段,即“形成概念的意识或用概念来把握对象的意识”,是“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是“无条件的共相”[2]。而知性思维的弊端则在于坚持知性关于知识与意识的先验的和绝对的逻辑规定性,把“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和存在的东西”[3]。通过概念的普遍性来构造世界的普遍性,是知性思维设定的一个教条,但概念的普遍性恰恰忽视了人对自身生存的直观。要敞开生存直观,必须从理路上超越知性思维。与康德把人的认识基础归结为先验逻辑不同,费希特直接把人的知识基础归结为“创造的想象力”,想象力则被规定为在主客体的互动过程中“自我在综合中的活动能力”。这就是说,所谓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就是通过想象力实现的。“通过想象力,它是统一矛盾双方的东西,自我与非我现在可以被完全统一起来。”[4]在费希特看来,概念本身就来自于想象力,概念不仅表达想象力活动的内在机制,而且也要求通过想象力反映出来。对于费希特而言,逻辑就是想象力的内在表现形式,而在康德那里,逻辑是优先于想象力的。
按照当代的阐释,费希特的自我并不是一个知识论的基点,而是一个生存论的基点。“自我决定”是对自我、非我以及自我与非我的统一的决定。这种决定单纯从认识论的角度是很难理解的,而从传统的那种将存在客体化和绝对化的存在论的角度也很难理解。这种决定关系实际上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或古老的)存在论关系,这种关系标志着哲学领域的“新事物”。“费希特通过什么来标志新事物的开端呢?因为他从自我的理智直观出发,但这个自我不被看成一种实体、一种存在、一种所与,而是通过这种直观,即自我的这种深入自身的努力而被看成生命、活动或能力,从而指明有像对立这样的能动概念实现于自我之中”[5]。显然,作为“新事物”的自我观念只能通过生命直观并在一种强调生命活动的辩证法思想中才能领会得到。
费希特关于知识基础的想象力理论进一步在谢林那里发展为直觉辩证法。谢林的直觉辩证法是建立在对认识论传统的总体性批判活动之上的,而他对传统认识论哲学批判的重心就在于认为这一传统从来就不是关于生存的认识。在谢林看来,人们现在之所以对生存依然只能停留于实存式的认识而不能实现超越性直观,与认识论传统是有直接关系的。认识论传统首先确立起某种先验的范畴体系与方法论,而当把这种先验的范畴体系与方法论确定为知识论的唯一合法的根据时,“哲学”显然忽视了生存这一形成知识的根源性的存在。“迄今人们认为是哲学的,只有作为知识科学才有可能存在,并且不是把存在作为对象,而是把知识作为对象;因此,这种知识科学的原理也不可能是存在的原理,而只能是知识的原理。”[6]就是说,关于生存的理解直接被替换为关于实存的知识。“到现在为止,一切现实存在只是一种知识的变形,这和一切知识只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变形一样,都是可能的。然而我们完全不管、完全不问必然的东西是否一般地就是现实存在,知识是否仅仅是现实存在的偶性,对我们这门科学来说,知识之所以成了独立的,正是因为我们是仅仅就知识在它自身之内所确立的那样来考察它的,就是说,只就它是单纯主观的东西来考察它的。”[7]因此,要实现对人生存的内在理解,就必须撇开知识论的方法。
谢林的理论努力在于通过对认识论传统的批判将认识论从存在论中剥离出来、将认识主观化进而寻求形成知识之客观内容的真实的存在,确定某种先验的存在样式仍然是谢林哲学的主要使命。“能否找到从知识本身(就知识之为活动来说)到知识内的客观东西(它不是活动,而是一种存在,一种实存)的一种过渡。”[8]至于如何确立关于生存的存在论系统,首先是要确立起存在概念。在谢林看来,相对于笛卡尔的“我思”而言,“我在”无疑是一个更高的范畴,而且恰恰是“我在”本身显示了人生存的无限可能性与开放性。“人们如果摆脱一切表象活动,以便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那么出现的命题就不是我思,而是‘我在’,而这个命题无疑是更高的命题。在‘我思’这个命题里,就已经有自我的一种特性或作用的表现;反之,我在这个命题是一个无限的命题,这是一个没有现实宾词的命题,但正因为如此,就肯定了自己有无限可能多的宾词。”[9]
谢林的存在论系统是通过直觉辩证法展开的。直觉辩证法是谢林在批判传统的认识论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深刻影响着后来人本主义哲学家关于生命理解的基本的方法论前提。在谢林那里,直觉辩证法经历了四个阶段或层次。第一个阶段是绝对同一体第一次分离出自我意识活动。第二个阶段是自我通过其感觉活动所设置的具有客观规定性的自我直观。第三个阶段是作为感觉的自我直接变成自己的客体。第四种直观即创造性的直观。谢林通过这几个阶段说明创造性直观并不是理智活动的结果,而是直观的自我展现过程。不是理智决定直观,而是直观决定理智。“只有创造性直观才把原初的界限移到观念活动里来,而且只有创造性直观才是自我通向理智的第一步。”[10]因此,从生成活动去考察理智而不是像科学那样把理智当作现成的前提看待,就成为创造性直观的当然结果。这种创造性直观绝不是从科学及理智中推演出来的,它本身就基于对人自身生命活动的直观。后来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把这种直观把握为本质直观,并且把本质直观看成“意识活动的纯粹给予过程的东西”。但在谢林那里,这种直观就是生存直观,这是在后来的生命哲学中特别发挥了的。对于谢林而言,创造性直观是形成自我意识的前提,在创造性直观中,感性超越了自身的直接性与日常性,成为与人的意识融为一体的具有“内在智能”的感性活动,“自我经过创造性直观正在变成有意识地进行感觉的”[11]。但创造性直观毕竟还只是进入自我意识的一个入口,它本身还不等同于自我意识,因为相对于自我意识,创造性直观还只是属于一种“完全盲目的、无意识的创造”[12]。而正是通过确立在自我意识活动之上的理智及其对象化活动中,谢林实现了对生命的理解。“理智只能在一种对象里直观它自己,这种对象自身就具有一种内在的运动本原。而这样一种对象世界也就是有生命的。因此,理智不只必须把它自身直观成一般的机体,而且必须把它自身直观成有生命的机体。”[13]理智直观本质上就是生命直观,理智直观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生命的透视与理解。
先验理念论立场决定了谢林的理智直观态度,而且由于撇开了知性方法及思维方式,这样一种理智直观态度也就进一步将对生命的直观与人的自我意识活动沟通起来,这样就形成了谢林关于生命的基本理解。“生命是一种向其自身回归的、稳定的和由内在本原维持的前后相续的系列;并且如同理智的生命(生命是它的图像)或自我意识的同一性只是由表象的连续性来维持一样,生命也只是由内在运动的连续性来维持的;如同理智在其表象的连续序列中不断为得到意识而斗争一样,生命也必须被看作是同自然进程不断进行斗争的,或者说,是力求对自然进程坚持自己的同一性的。”[14]
在此,生命的内在性、连续性与自身超越性已经被表达出来了。但是,这种生命仍然还没有从生命有机体论中分化出来,或者说,自我意识所特别关联的人的生命活动并没有敞开出来,而要敞开人的生命活动,就需要实现由自我意识到意志活动的提升。从自我意识到意志活动的提升也正是要更好地解决直观问题。“意志活动就是对于我们所提出的理智如何认出自己是进行直观的这个问题的完善解决。”[15]
自我意识设定了一个对象,但这一对象毕竟只是一个概念实体,尽管通过“理智的行动”,实体概念可以进一步表达为“共存概念”[16],但这仍然还是被意识所构造出来的概念,是一个在范畴的运演过程中已经实现的概念,它并不关涉现实的对象化活动。而现实的对象化活动必然是通过意志活动展开的。自我在进行直观时,“总是指向某种异己的东西”,而自我本身却不可能客观化,这样一来,创造者与直观者本身就不可能变成自己的对象。但是,在意志活动中,自我即是“它所是的整体,即同时作为主体和客体,或作为创造者,变成了自己的对象”[17]。
谢林的直觉辩证法实质上就是人学辩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则是生存直观与理解。作为辩证法最高阶段的意志,本质上指的就是人的生存活动所蕴含的可能性,“意志活动必定是关于一种可能的对象的概念,即关于现在不存在,但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会存在的某种东西的概念。”[18]谢林把意志活动的阐释直接看作实践哲学的核心,这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他对生命的属人性抑或人的生存的关注。谢林对人的生命的直观与领悟并不只是出于一种知识旨趣,而是关于人的生命的创生与领悟活动。因此其直觉辩证法的落脚点是实践哲学,是关于人作为此在的自我解放的实践哲学:“人的此在把自己作为一种解放来理解和完成,这种解放是以自身为基础对存在的掌握控制,在这一历史时刻,作为与这样一种定在相应的最高和最初的目标,必然形成一种意志,把整体中的存在在一种可支配的结构中提到主导知识。”人的解放的目的正是整体性地提升人的生存,体现人的生存的由己性、超越性与创造性。“人之解放为人的此在的一切领域对存在的东西作创造性征服和控制,和对存在的东西重新赋形。”[19]
谢林哲学中无疑蕴含着丰富的生存论思想。在当代生存哲学建构及其探索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生存哲学、意志哲学、生命哲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从谢林的直觉辩证法中汲取了营养,有的思想甚至直接就是谢林思想的发挥和延伸。迄今为止,如何理清谢林哲学对生存论哲学的巨大作用,仍然还需要花很大工夫,这绝非几笔简单勾画就能说清楚的。从很大程度上说,谢林哲学的影响往往被淹没在黑格尔哲学的巨大影响之下,事实上,当人们在重视黑格尔哲学时,往往忽视了它与谢林哲学的内在关联。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正是在谢林的直觉辩证法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甚至于“黑格尔辩证法无非是谢林直觉学说的逻辑化”[20]。如果说谢林的直觉辩证法的核心是关于生存的直观与觉解,那么,这种生存直观与觉解活动同样也应当包蕴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21]。但是,黑格尔那种极端的理性主义立场以及表现出的僵死的体系,却限制了对生存的切己而深入的把握与探求。这正是当代生存哲学把对传统哲学的反叛目标确定为黑格尔哲学的原因。然而,对黑格尔哲学的反叛往往也会放大为对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反叛,但如果结合德国古典哲学演进的内在逻辑,我们发现,生存论的思想旨向事实上已经蕴含于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谢林的直觉辩证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