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维迎如何评价市场逻辑?

张维迎讲:“市场就是按照你给多少人带来幸福回报你。给别人带来的幸福越多,赚得钱就越多;带给别人的幸福越少,赚得钱就越少,这就是市场逻辑。”在宏观层面上,“市场是双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一定是帮助别人的手,而不是伤害别人的手”。用当下流行的说法,市场逻辑可以使人们“互惠”和“共赢”,可以实现“共同富裕”。那么,市场逻辑何以能保证人们“共赢”和“共富”呢?张维迎的根据是:“市场使人的行为更符合善的要求”,并且,“从这个角度讲,市场本身是最讲伦理的”。从长远来看,“在市场中一个人能持久致富,一定是靠诚实守信,而不是靠坑蒙拐骗”,就像司马迁所说的那样:“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从世界范围来看,“哪个地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比较健全,哪个地方人的道德水平就比较高,更诚实守信”。这样,张维迎就把“市场逻辑”与“伦理道德”联系起来,认为:“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基础,但这一道德只能在市场中实现和找到,也可以反过来说,道德需要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那么,市场逻辑又何以能保证人们“诚信”和“向善”呢?张维迎的根据是:市场靠的是“制度”而不是“说教”。他说:“大家都同意,通过给别人带来幸福从而使自己变得幸福,最符合伦理。但我的观点是,仅仅靠说服人,没用,还得靠制度。这个制度就是自由市场,就是自由竞争!”“仅仅靠说教,最后恰恰是人人都变得虚伪。”在此意义上,张维迎认为“市场制度是最符合伦理道德的”。[48]总之,按照张维迎的观点,通过市场和市场逻辑,不仅在道德上可以使人们诚实守信、普遍向善,而且在经济上可以使人们互利互惠、共同致富。事实果真如此吗?

2.市场经济不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吗?

马克思当然不否认市场和市场经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例如,正是在市场和市场经济中,“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49]。但同时,从伦理道德方面看,市场和市场经济也具有自身难以根治的弊病。例如,它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彼此疏远和漠不关心。马克思指出:“等价物是一个主体对于其他主体的对象化;这就是说,它们本身的价值相等,并且在交换行为中证明自己价值相等,同时证明彼此漠不关心。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为他们只有作为等价物的所有者,并作为在交换中这种相互等价的证明者,才是价值相等的人,所以他们作为价值相等的人同时是彼此漠不关心的人;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个人差别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关心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一切个人特点。”[50]这就是说,等价交换是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它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是价值相等的人,这也是市场对其主体的唯一要求。但是,一方面只有作为等价物的所有者,才是价值相等的人;另一方面,只有通过交换取得等价物,才能成为并且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此,在市场和市场经济中,人们关心的是等价物,是交换和交换价值,而不是人的“个人差别”和“个人特点”!即使是张维迎所讲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首先满足他人的需要,在本质上也只是一种自私自利,而不是互惠互利。马克思把这种现象概括为:“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惟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51]互惠互利、共同利益和公共事业,并非人们进行交换的内在目的和动因,因而只能寄托于全能的神的安排和保佑!在市场和市场经济中,即使是张维迎所讲的“诚实守信”也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人们之所以既“诚实”又“守信”,并非出于内在的道德诉求,而是出于获得交换价值(其代表即货币)的外在需要。而且,一方面,商品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为人们之间“骗与被骗”关系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博弈能力的差异,则使得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以至于,马克思不无诙谐地说:“在价格规定中(在利润上我们也会看到这种情况)还要加进欺诈,互相欺骗。……[交换的]比例为个人的骗术等等开辟了活动场所(撇开需求和供给不谈),这种骗术同价值规定本身毫无关系。”[52]“欺骗价格”的存在,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市场和市场经济中各种坑蒙拐骗、买空卖空的行为和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3.靠资本逻辑能实现共同富裕吗?

马克思当然不否认市场和市场经济在积累和创造财富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承载了资本逻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决不是张维迎所说的“共同富裕”,而是也只能是“两极分化”。这是因为,工人“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劳动的创造力”,他的劳动的这种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他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转让出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据为己有”。对于资本家来说,“资本换进的这种劳动是活劳动,是生产财富的一般力量,是增加财富的活动”;而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在这个交换过程中不是生产的;它只是对资本来说才变成生产的”,“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总之,他的劳动如果不是能力,而是运动,是实际的劳动,就会是这样的”。可见,“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作为悖论的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53]本来,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使人致富;但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劳动却成了贫穷的渊薮,劳动者越劳动就越贫穷!

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也如此。本来,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但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发展生产力却成了贫穷的渊薮,生产力越发展劳动者就越贫穷!因此,马克思说:“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体的权力。”[54]例如,随着机器的采用,“工人的劳动失去了一切独立性和吸引力”,在同资本家的博弈中,工人的力量不是提高了而是降低了,工人的劳动时间不是缩短了而是延长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工人自己的劳动能力”不是升值了而是“贬值”了,工人从生产力发展中所分享到的成果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55]因此,“说什么由于资本家利用固定资本……使工人的劳动减轻了……,或者使工人劳动的时间缩短了,所以工人就和资本家分享劳动产品了,这种说法是极其荒谬的资产阶级滥调”[56]。“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57];与此不同,“属于资本概念的东西却是:增长了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之外的力量的增长和劳动本身的力量的削弱”[58]。

不可否认,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或在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定情境下,工人曾陷入“绝对贫困”的境地而难以自拔,但是,这并不能反映资本主义贫困的一般本质,否则,就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的进步作用和文明面。同时,虽然说工人的贫困是与资本家的富裕相对而言的,但是,“相对贫困”概念也不足以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贫困与此前的社会形态中的贫困现象区别开来。工人越劳动越贫穷,生产力越发展工人越贫穷,工人的这种贫困不仅是一种相对贫困,而且是一种具有“悖论性”的贫困。正是这种“贫困悖论”,才赋予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贫困以独特规定,从而有别于此前一切社会形态中的贫困。因此,马克思不无深刻地指出:“只有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赤贫才表现为劳动自身的结果,表现为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59]而在此之前,贫困或者是劳动以外的原因作用的结果,或者是生产力不发展或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在英国当时的法律中,雇佣工人被叫作“劳动贫民”[60],这极其形象地刻画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贫困的悖论性质。可以说,正是广大的“劳动贫民”的存在,才使得在资本逻辑异常强势的时候和地区,社会需求和居民消费力严重不足,经济运行的各种比例关系严重失衡,最终结果就是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对此,用张维迎的市场逻辑是难以解释也解释不了的。

4.私有制能成为一种“普适价值”吗?

张维迎认为,市场制度是最道德的制度,只有依靠市场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的互惠和共赢。但是,要保护市场制度,就必须“建立一个好的私有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制度”就是人们所说的“普适价值”。作为一种旨在“解决我们的冲突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并且被“我们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普适价值并不是简单地把某一方的规则强加给另一方,规则的形成可能是相互妥协的结果”。其实质在于:“我不能抢你的东西,我也不能强迫你买我的东西,只有通过谈判,才知道什么是公平价格。”私有产权制度就是或就应当成为“普遍认可的规则”。[61]

所谓的“私有产权制度”,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与张维迎的不同立场表现在:第一,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是“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私有制才能存在。同时,“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私有制具有不同的性质。[62]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即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就是劳动者的个体私有制,而依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是奴隶主和地主,还是资本家,分别产生出奴隶私有制、封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张维迎所说的私有制,一定不是奴隶私有制和封建私有制,想必也不是劳动者的个体私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第二,马克思认为,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张维迎所说的“普适价值”,而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因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其缺点是:“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总之,这种生产方式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63]

第三,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64]即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同样与是否是“普适价值”没有关系,而同样是由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对资本家的剥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由于历史发展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生产才“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概言之,“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65]

纵观社会主义制度100多年的现实发展历程,就公有制本身而言,探索和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国家所有”这种公有制的具体形式而言,探索和确立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为,从“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来看,撇开一切社会形态都严令禁止的腐败行为,这些问题的性质并不是张维迎所说的“抢”和“盗”,而是没能很好地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其说存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中,毋宁说存在于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例如管理体制中;与其说存在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中,毋宁说存在于这种政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例如“执政党”的干部管理体制中。用执政党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否定国有企业和国家所有制本身,或者,用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这些都是地道的因噎废食的想法和做法。就为张维迎所深恶痛绝的国家垄断和国企垄断问题来说,通过比如说垄断价格,受益的固然是国家和国有企业,但是,“国家”和“国有企业”都不是某种特殊的“人格”,最终的受益者还是全体国民和国有企业的职工。与此不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即使不存在垄断价格的问题,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最终也都流到了少数资本家阶级的手中,从而出现社会少数人的富裕和发展建立在大多数人的贫困和不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怪象。试想,若没有国有企业,怎么能有汶川地震后短时间(3~5年)内的援建和重建呢?又怎么能有全球经济危机的危局下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和责任担当呢?

其实,如果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即使是私有企业,也照样问题丛生,困难重重。至于说“政府干预”和“计划经济”问题,历史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都表明,健康的市场和市场经济,既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也离不开计划的引导。历史上,没有国家的干预和保护,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国家计划的引导,就没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当经济危机袭来时,美国政府要救市,欧盟也要救市,后者还赢得诺贝尔和平奖。这难道不是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干预吗?又难道不是一种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有计划”的经济行为吗?在美国不是强盗逻辑,在欧盟也不是强盗逻辑,为什么在中国就变成了强盗逻辑呢?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而国家干预和社会计划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这难道有什么疑问吗?

5.如何看待工人与工人之间的矛盾?

在张维迎看来,人们之所以反对私有制这样的“普适价值”,是因为:“有思想者把人类的冲突都归结为不可协调的阶级矛盾,最后将一切都归为斗斗斗。”而应该认识到的是:“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比想象的少,好多利益冲突是发生在工人内部,而不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例如,“现在反对中国出口的美国人主要是美国的工人阶级,而不是美国的资本家,帮助中国游说美国政府的反倒是美国的企业家,而不是美国的工人,就是因为中国工人阶级和美国工人阶级的冲突大于中国工人阶级和美国资本家之间的冲突,尽管前一个冲突也由于我们的无知被夸大了”[66]。概而言之,由于“思想家”把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放大了,所以人们才反对私有制,而实际上,工人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要远甚于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是事实不假,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工人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否大于他们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引起工人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曾谈到一个事实:“英国所有的工商业中心的工人阶级现在都分裂为英国无产者和爱尔兰无产者这样两个敌对阵营。普通的英国工人憎恨爱尔兰工人,把他们看作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的竞争者。”这与张维迎所讲的事实何其相似!然而,马克思对此的解释是:“爱尔兰是英国土地贵族的堡垒。……英国土地贵族事实上代表着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所以爱尔兰是英国贵族用来维持他们在英国本土的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67]这就是说,爱尔兰的统治者是英国的土地贵族而不是爱尔兰工人阶级,如果说后者与英国工人阶级发生了利益冲突,那么,这种冲突也是由爱尔兰的英国土地贵族对爱尔兰工人阶级的统治引起的,是由爱尔兰的英国土地贵族与英国本土的资本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竞争引起的。当然,处于“自在”状态的英国工人阶级是看不清这一点的:“英国工人觉得自己对爱尔兰工人来说是统治民族的一分子,正因为如此,他们就变成了本民族的贵族和资本家用来反对爱尔兰的工具,从而巩固了贵族和资本家对他们自己的统治。”英国工人对爱尔兰工人怀着宗教、社会和民族的偏见,反过来,“爱尔兰人则以同样的态度加倍地报复英国工人。同时他们把英国工人看作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的同谋者和盲目的工具”[68]。可见,在相似的历史事实面前,马克思与张维迎的解释判若天渊!

其实,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罕见,在英国工人与爱尔兰工人之间出现过,在美国的白人劳动者与黑人劳动者之间也出现过,英国工人对待爱尔兰工人的态度,就“大致像以前美国各蓄奴州的白种贫民对待黑人的态度”[69]。在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内部,这种情况出现在“在业工人”与“失业工人”之间,甚至在工人阶级的家庭中,就出现在孩子与自己的双亲之间。看看那些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做工的“童工”(不满12岁或14岁),他们“受不到任何教育”,“为了完成他们的饿得半死的母亲指定他们完成的活”,不得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贫困堕落的双亲只想从孩子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东西。孩子们长大以后,自然也就对他们的双亲漠不关心并弃之不管了。”[70]若按照张维迎的逻辑,这些孩子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倒是远远大于他们(作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了?!起初,工人阶级并没有“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开来,从而学会把自己的攻击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工人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机器”这种生产资料,而且,“只是在采用机器以后,工人才开始反对劳动资料本身,即反对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工人奋起反对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的这种一定形式的生产资料”。[71]若按照张维迎的逻辑,这些工人与机器之间的矛盾,倒是远远大于他们(作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了?!

在工人阶级内部的利益对立问题上,引起马克思高度重视的是:“报刊、教堂讲坛、滑稽书刊,总之,统治阶级所掌握的一切工具则人为地保持和加深这种对立。这种对立就是英国工人阶级虽有自己的组织但没有力量的秘密所在。这就是资本家阶级能够保存它的势力的秘密所在。这一点资本家阶级自己是非常清楚的。”[72]张维迎对此清楚不清楚,就不得而知也不需要知道了!把马克思送给庸俗经济学家的一段话送给张维迎倒是非常必要也非常合适的:“当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不是这样的时候,他们自以为这是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夸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现象,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这样,科学究竟有什么用处呢?”[73]

[1]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2]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3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6]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05、1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08、107、1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1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2、873、8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344、265、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17~218、269、178~1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08~1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75、412、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4]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2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2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6]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2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5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2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5~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1、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2、2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10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4、2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542、4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5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8]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4~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66~2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96、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6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6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1]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6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2~8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73~8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6] 张维迎:《市场制度最道德》,载《南方周末》,2011-07-14。

[67]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305、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68]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69]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7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39、5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493、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2]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73]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282~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