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本主义:在“正义”与“非正义”之间(1 / 1)

1.要回答杰拉斯的问题,关键在于弄清楚马克思生产方式的含义。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方式是一个表示物质生产开展的具体模式,即如何进行物质生产的概念。无论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还是其中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人与人的“技术—合作”关系(如分工与协作),还是人与人的“权力—支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甚至是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都会决定和影响生产方式,使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来,并获得不同的内涵和外延。[126]从权力关系或生产关系方面来看,同样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既可以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个体私有制,也可以是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技术关系方面来看,同样是劳动分工,却既可以是自然分工,也可以是社会分工。自然分工与奴隶主私有制和封建地主私有制相结合,形成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相结合,形成商品生产;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则形成商品经济。在马克思看来,产品生产和商品生产、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就是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前者如马克思所说:“在有些民族中,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相适应,需要范围是固定封闭的”[127];后者则如马克思所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指经济范畴。——引注)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28]此其一。

其二,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言,既可以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也可以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一切历史形式的公有制中,都不存在非劳动者对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即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而除了劳动者的个体私有制,在一切历史形式的私有制中,都存在着非劳动者对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即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129]在马克思看来,在不存在剥削关系的公有制和存在着剥削关系的私有制的基础上,会形成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前者如马克思所说:在中世纪的罗马尼亚各州,“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130];后者则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历史前提,并且始终是它的基础,正像这种垄断曾是所有以前的、建立在对群众的这一或那一剥削形式上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一样。”[131]作为一种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又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称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132]。以此来看,资本主义既是一种商品生产方式(区别于非商品生产方式),又是一种以剥削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区别于不以剥削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既是生产商品价值的过程,又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由此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笔者以为,理解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是破解塔克—伍德命题、回答杰拉斯问题的一把钥匙。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使它从一开始就具有两个特征。如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但决不能由此就把资本主义等同于商品生产。一方面,“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转化为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能够产生”[133]。这就是说,商品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专利,早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就已经存在着商品生产。另一方面,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134]。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建立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一如马克思所说:“产品进入商业、通过商人之手的规模,取决于生产方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时,即在产品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时,这个规模达到自己的最大限度。”[135]商品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统治地位,用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特征。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136]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生产的目的,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雇佣劳动制所决定,资本主义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从而实现价值增殖。因此,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性目的和动机。正是着眼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目的,马克思指出:“有了以上说明,已无须重新论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137]

因此,离开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商品生产,就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离开雇佣劳动制和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即资本剥削,也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前者体现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的共性,后者则体现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别于简单商品生产的个性。由此可见,虽然说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于资本主义之前的劳动者个体私有制中;但是,由于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具有自身独特的生产和交换规律,而且必须遵循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规律;不仅包含了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的特殊规定,而且包含了简单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定。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具有的二重性和两个特征,决定了资本主义正义的悖论性。一方面,资本主义是一种商品生产方式,必须遵循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规律,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交换者”或“商品占有者”,在市场交易中不断地作为“买者”或“卖者”发生关系。在此(也只有在此)意义上,他们在所有权、自由、平等和幸福(或福利)等方面都显示出正义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自由交换的最高阶段是劳动能力作为商品,作为价值来同商品,同价值相交换”;并且,由于“劳动能力是作为对象化劳动购得的,而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却在于活劳动,即在于创造交换价值”;最后,由于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中,“工人为了取得对象化在他身上的劳动时间的等价物,就要提供他的能够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活劳动时间”;所以,“交换转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即‘非交换’。——引注),而私有制的规律——自由、平等、所有权——,即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转变成了工人没有所有权和把他的劳动让渡出去,而工人对自己劳动的关系,转变成了对他人财产的关系,反过来也一样”。[138]由此显示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以剥削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所具有的非正义的一面。同样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正义的(在买者与卖者的意义上),又是非正义的(在剥削者与劳动者的意义上)。两种相反的规定同时成立,这就是一种悖论,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正义问题上所具有的悖论性,简称“正义悖论”。

悖论性正义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具有的“自反性”,即资本主义把“正义”与“非正义”两种相反的规定集于一身,自己反对自己,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扬弃自己。在谈到资本主义与劳动时间的关系时,马克思写道:“劳动时间——单纯的劳动量——在怎样的程度上被资本确立为唯一的决定要素,直接劳动及其数量作为生产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失去作用;而且,如果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那么它在质的方面,虽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一方面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另一方面同产生于总生产中的社会组织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赐予(虽然是历史的产物)的一般生产力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于是,资本也就促使自身这一统治生产的形式发生解体。”[139]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越是强化劳动时间、从而活的劳动耗费的重要性,直接劳动在“量”上与其他物的要素相比,就越是占有极小的比例;在“质”上与应用于物质生产的科学力量和社会力量相比,就越是成为从属的要素。本来,劳动时间是资本主义生产存在的基础,但它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时间,把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从而促使自己向对立面转化。这从另一侧面体现了资本主义所具有的悖论性和自反性。其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悖论[140],用马克思的话说,“资本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141],资本主义就“像双头婴儿一样,是极为罕见的”[142]。正是在诸多具有悖论性的矛盾的合力推动下,资本主义不断走向衰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4.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却得出了两种相反的正义判断。对于从正义向非正义的转变,马克思称之为“辩证转变”,杰拉斯则认为:“这种对立面的转换只是一种逻辑诡辩,或者更宽容地说……是对谬论和惊奇的智力享受。”[143]这说明杰拉斯并未理解马克思。马克思一再提示:“如果我们对资本主义生产从它的更新的不间断进行中加以考察,而且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他们的整体,即资本家阶级和与它对立的工人阶级,那么,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应用一个与商品生产完全不同的标准。”[144]一个是适用于“商品生产”的标准,一个则是适用于“雇佣劳动”的标准;在后一种生产方式中存在的是一种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的阶级剥削关系,在前一种生产方式中存在的则是一种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非阶级非剥削关系;把握后者需要把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联系起来,把握前者则仅需要立足于流通过程;因此,对后者的考察是一种“整体”或“总体”的考察,对前者的考察则是一种“局部”或“个体”的考察。阶级剥削使得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而商品生产又使得资本剥削不同于奴隶主剥削和封建主剥削。这决不意味着马克思思想本身的逻辑破缺,而是马克思考察角度的转变,这种转变在整体或总体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特质。

在此意义上,与其说是“马克思反对马克思”,毋宁说是“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即作为雇佣劳动制度的资本主义反对作为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反对其另一个方面。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或者说,资本主义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但同时,资本主义又建立在对雇佣劳动剥削的基础上,因而是“反商品生产”及其规律的。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是非正义的,无非就是指认资本主义反商品生产及其规律的一面。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来看,它需要遵循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因而是正义的;而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资本主义性质来看,它需要遵循资本剥削即价值增殖规律,因而是非正义的。资本主义既是正义的,又是非正义的;既具有正义的一面,也具有非正义的一面。这并非是马克思思想的自相矛盾,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二重特性:资本家兼具交换者和剥削者的双重身份,工人也兼具交换者和雇佣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如资本主义生产兼具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双重特性。资本主义二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其正义的悖论性。

以此来看,胡萨米同样忽视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和自反性,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并非立足于资本主义的法权立场和生产方式,而是立足于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和阶级利益。资本主义剥削及其相应的收入分配关系,不仅有背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而且它并未给予工人足够的收入以满足其需要,从而违背了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因而是非正义的和应当受到谴责的。[145]笔者以为,这种评价标准和视角的跳跃不仅毫无必要,也难以令人信服。固然,马克思曾经立足于未来新的社会形态评价和批判资本主义,例如他讲:“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146]但上述分析表明,他完全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来评价和批判资本主义的,即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来评价和批判其另一方面。

不仅如此,胡萨米等人在阐释自己的观点时,都从不同角度肯定了资本主义的正义不过是在流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假象”,正如马克思所反复强调的:“流通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147]但对这种作为表面现象的“假象”,则需要进行具体分辨。笔者以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整体或总体的意义上,假象之谓“假象”的含义才是成立的,因为假象背后的真实内容是: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存在着单向度的和不平等的剥削关系。而从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商品生产并且遵循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律来看,资本主义的正义则决非一种假象,而是在商品交换者即买者与卖者之间真实存在的关系。因为,“流通实际上只是把交换价值一次表现在商品的规定上,另一次表现在货币的规定上的形式过程”[148]。交换价值表现在货币规定上就是买者,表现在商品规定上就是卖者;而无论是卖者还是买者,他们都是“交换者”,彼此的关系是合乎劳动所有原则的,是自由、平等和互利互惠的。

最后,我们回到塔克—伍德命题上来。一方面,伍德断言,马克思既不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批评资本剥削,也不会从其外部进行批评,否则,这些批评都是无意义的。他说:“有人可能认为,通过运用一些与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正义或权利标准,资本主义是可以被斥责为不正义的。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可以受到这种方式的谴责,然而,由于任何这样的标准都根本无法合理地适用于资本主义,因此,任何这样的谴责都是错误的、糊涂的、缺乏根据的。”[149]但问题是,马克思本人就立足于未来新的社会形态对资本主义予以谴责和批判,这不仅是事实,也决不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指出:“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150]在此,马克思立足于劳动和所有权的统一,直接指认了资本主义所有权的非正义性,指认了工人阶级对这种非正义性的自觉意识对于推动资本主义灭亡的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在伍德看来,只要(也只能)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无法确认资本剥削的非正义性。相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151]。照此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反抗资本剥削的行为反倒成了一种不正义的行为。伍德之所以受到西方多数左翼学者的批评,最主要的原因正在于此。其实,从市场交易的正义性中并不能推出资本剥削的正义性来。因为,前者所指的只是买者与卖者的市场行为,并不涉及生产过程,后者所指的则是市场行为和生产过程的统一;前者是一种符合商品交换规律的等价交换行为,而后者则是符合资本剥削规律或增殖规律的“非交换”行为;前者适用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而后者则适用于以资本剥削为基础的生产方式。[152]况且,在马克思眼中资本剥削是非正义的,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家阶级及其理论代言人持同样的立场,事实上恰恰相反。评价主体的这种差异是很重要的。伍德的可贵之处在于强调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对分配关系的决定性和制约性,但由于他没能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二重性,所以,把处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和马克思在不同层面展开的论述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