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启蒙辩证法》呈现的第一、第二种“辩证法”概念是相互适应的,且与仍在追求自由和解放的积极辩证法存在着张力。两位作者如何在这种张力结构中运作,使得第一、第二种“辩证法”成功地转变成第三种积极的“辩证法”呢?这是我们特别需要关注和思考的。
《启蒙辩证法》绝对没有以自否定、自悖谬作为结局。虽然国内学界对《启蒙辩证法》的解读存在很多关于启蒙已死、启蒙已沦落为欺骗和谎言,这些成了《启蒙辩证法》的启蒙批判的最终结论的断言。正像不少人把《资本论》第一卷结尾处的“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两极分化,剥夺者被剥夺”的结论当作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最后的结论的做法很不恰当一样,有些《启蒙辩证法》的研读者把该书第一节最后的“启蒙在为现实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转变成为对大众的彻头彻尾的欺骗”①当作全书的最终结论,也是非常不恰当的。该书最后结尾处的文字才是最终结论:“恐惧(Grauen)还依然存在,谎言还在昭然过市,顽固不化。尽管欺骗不允许任何可以揭露它的真理存在,但真理仍旧在竭力反驳的过程中展现出一种否定力量;蒙蔽要想一劳永逸地驱除真理,就必须彻底剥夺掉思考的能力。掌握着自身并发挥着力量的启蒙本身,是有能力突破启蒙的界限的。”②也就是说,它绝对没有断言启蒙已死,反而强调对陷入自否定、自悖谬局面的启蒙的自我反思和超脱,相信“如果启蒙没有对这一倒退的环节进行反思,它也就无法改变自身的命运了”③。强调自我反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强调启蒙自我反思自我解脱的信念。
这种信念意味着,辩证法有能力从自我否定的漩涡中自我解脱出来,能够从危险之路上自我折返回来,走上富有希望的自由大道。这是何原因呢?我想其原因就在于,辩证法一开始就富有两面性;能够在两个极端中自我折返。关键是及时给它这样的提醒,及时给它一个正确的助推力,把它扭转到正确的方向上。这不是外在的推动力,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内在推动力,一种靠启蒙者自身及时发现和及时助推的推动力。
如何从恐惧的基础和消极的自否定转向积极的希望和目标,是关键中的关键!
第一,理性批判的力量是首要的力量。分析与批判是苏格拉底理性文化的优秀特质,这样做能够解释隐藏着、潜存着的问题,通过揭示问题,使问题昭然于天下,问题就会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启蒙辩证法》对西方启蒙如此尖锐的批判,本身就是启蒙批判精神的象征和体现。话说得越重,意味着批判精神的分量越重。而这么重的批判精神揭露资产阶级启蒙内在的问题,也就意味着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希望仍然存在。由此,对第一、第二种“辩证法”的批判,就是第三种正面的辩证法力量的表现,并在此意义
上成为第三种辩证法的构成环节。理性批判精神、方法是启蒙精神中不可忘却的重要内涵,它与总是致力于以标准的理性进行思考之间存在明显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不能否认,却应明确地肯定下来”①。
《启蒙辩证法》就是要以理性批判精神限制、质疑标准理性,凸显启蒙内在的辩证结构、释放启蒙内在的批判潜力。理性批判精神是启蒙的可贵内涵,是内在于启蒙的、常常被遗忘、遭排挤因而需要养护的可贵精神。所以,当马尔库塞建议霍克海默把《启蒙辩证法》写得更积极一些时,霍克海默以“第一章中完成的毫不妥协的分析,本身就是对理性思想(rational intelligence)的积极作用的一种更有效的肯定,这比为了淡化对传统逻辑及其相关哲学的攻击所能做的任何辩护都更有效”①予以回应。就是说,无情地批判启蒙,正是唤醒沉睡的启蒙,展现启蒙的潜力,从而是启蒙的真切表现。同理,当哈贝马斯认定《启蒙辩证法》否定了启蒙,“把启蒙看作是摆脱命运力量的失败努力”②。“理性失去了采取‘肯定’立场或‘否定’立场的批判能力,失去了区别有效命题和无效命题的能力,因为权力要求与有效性要求已经同流合污了。”③即使不是有意贬低老师,哈贝马斯也是为了凸显自己对老师的明显误解甚或有意曲解。马尔库塞、哈贝马斯停留于第一、第二种意义上理解启蒙辩证法,对启蒙辩证法的理解是不到位的,作为同行专家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如果后人继续追随他们,更是一种失误与偏差。
第二,物极必反的道理也在这里起着明显的作用。当启蒙演变为欺骗、神话,它就不得不折途而返。当消除恐惧的理性主义方略招致更严重的恐惧,它就不得不停下来反思为何如此自否定,需要怎样才能回到原来的轨道。这恐怕不是什么道理的问题,而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智慧,是不需要多少聪明和才智,仅凭平常的生活智慧就能感受到的基本道理。而这也正是辩证法的基本含义:这个含义不仅使追求真理的辩证法变成了欺骗,追求恐惧消除的方略招致了更复杂难解的恐惧,消除神话的启蒙本身成了一种神话,批评宗教信仰的启蒙呈现为对理想自身更无理由的信仰,也包括相反方向的含义:在文化工业中变成欺骗的启蒙已受到反思批判,法西斯主义制造的恐惧正在被追求正义的人们全力对抗,变为神话的启蒙也早已开始了激进的自我反思(《启蒙辩证法》这本书就是最好的代表),对(工具)理性的批评在这种自我反思中早已出场。辩证法不仅意味着追求正面和积极价值的活动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也意味着当追求陷入反面时也能自我调整到对正面积极价值的追求上来,否则就只是单面的辩证法,最后必然失去辩证的力量。只有同时具有两个方面的转换运动,具有两个方向自我调整,辩证法才能是全面的、双面的辩证法。辩证法所具有的复杂结构,所内生着的张力,才能适时地发挥作用,维持住自己的整体结构,完成结构和方向的自我调整,而不沿着一个方向、不理睬其他向度、不受内在其他力量的调适而径直单向度地走向极端,最终不惜自我毁灭。
极致化之后的反思及反思后获得的知识,是走向扭转的关键;这就是“他们终于从事物的力量那里学到如何放弃力量”①。在这个意义上,启蒙能够自我扭转:启蒙发现原初设定的控制支配事物的目标已经达成,而且问题百出时,才会意识到原本力图控制支配的自然才是发源地,应该倍加爱护,人类应该与自然和解。这时,启蒙才会达到顶峰而又自我扬弃:“当启蒙眼前的实践目标原来早已经完成,而人们也想起来,‘国王们的斥候和探子也查不出什么情报’的那些国度(亦即被拥有支配权的科学误解的自然)才是发源地,启蒙便成就其巅峰而又自我扬弃。”①培根的理想是驾驭自然,当驾驭自然“那个乌托邦覆盖大地”,才终于“彰显出那无拘无束的自然所拥有的强制性本质”。自然的强制性才是真实的,真正的宰制是自然发出的。马克思和尼采,特别是尼采,一再提醒现代人的就是这一点。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也在这里强调“那就是宰制本身”,指的就是自然才是宰制者!明白了这一点,培根所期望的知识,本来是支配工具的知识,“现在便可以瓦解宰制的力量”②。但令人可惜的是,正当通过痛苦和挫折获得的知识可以用于重新走上启蒙大道时,知识却又陷入了欺骗、谎言的陷阱,为了利益和地位被资产阶级运作成欺骗与谎言。
如前所述,辩证法中本来就具有一种自我调适的力量:一旦走向极致化理解,就会呈现其负面性恶果,就会暴露、呈现这种极致化理解,并且还会进一步地提醒人们回向折返,走回正确的道路。这是一种客观的结构所孕育和造就出来的,不是主观的力量,也不是谁提醒一下就能成功防止和瞬间折返回来的。所谓客观,就是只有走上这一道路,发生了确实的既定效果之后,才会如此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付出确实的代价从而有了既定的客观性效果之后,才会随之发生客观的自我调适。这种客观性,常常是带着痛苦代价的,对人是沉重的,是无奈的。
第三,辩证法本身具有的反体系的特质,是立足现实的批判性品格中得来的,从拒斥对纯粹、绝对、整全的追求中自然地得来的。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和霍克海默、阿多诺之间,《资本论》与《启蒙辩证法》之间具有明显的类似性、一致性。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①辩证法对现实的批判性理解,对美好价值不懈地永恒追求,意味着一种立足高远、永不满足的精神,同时又意味着它具有立足现实的坚实根基,意味着它在现实性和开放性之间永恒的摆动和追求。
走向绝对形而上学的“辩证法”、自否定的“辩证法”以及借助自我反思迈向开放性和积极性的“辩证法”,是《启蒙辩证法》依次处理、依次反思的三种辩证法,某种意义上也是《资本论》涉及、处理过的三种意义上的“辩证法”。第二种否定第一种,第三种否定第二种,前两种的出现被否定并支撑起第三种。第三种对前两种的批判使得前两者也成为第三种的构成环节,从而使三者融为一体。由此,尼采对辩证法的否定,黑格尔对绝对形而上学的追求,在回归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意义上被克服、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