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责“主体”是意识形态的观点可以在阿尔都塞那里发现最典型的表达。在阿多诺那里,也存在类似的形态。众所周知,近代启蒙的主流逻辑致力于在科学和意识形态之间做出截然区分。安德鲁·文森特说:“试图坚持科学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分,这一直是英美研究方法的显著特征。尽管这一态度已经隐含在整个启蒙运动的立场中,但这也是‘意识形态终结’运动中渐趋完全自觉的各种社会科学所强烈捍卫的一种态度。”①阿尔都塞也坚信科学与意识形态的截然对立,并用这种对立来界定人道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认为人道主义是意识形态,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就是个体与他们的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的一种“表征”。意识形态表征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与其说真实的与虚假的二分对立构成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论的结构框架,不如说,反思与未反思才构成这种对立:即反思后的才可能是科学,而未经反思的肯定是意识形态。而这一标准与霍克海默、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断定奥德修斯是第一个资产阶级主体的意思无疑是一致的。

按照阿尔都塞的看法,人们就生活在无意识的意识形态媒介中。关于自我、自我与生存于其中的世界的关系,都是意识形态赋予我们的,我们感觉不到身处其中,只是享受着给我们的赠予、幻觉。在这种赠予、幻觉中存在着一种长久不变的结构。这种结构是没有历史的,长久不变的。对个体来说则完全是给定的。就人道主义意识形态来说,决定性的术语是“主体”。“如果不是借助于主体并且为了具体的主体,就不存在意识形态。……如果不是借助并且在某种意识形态中,就不存在实践。”②

众所周知,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比较复杂。本文首先从以下两种含义上讨论这一概念。第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简化和抽象,它按照自己的立场与偏见进行了删节,甚至蕴含着不可告人的隐秘动机。第二种观点是,意识形态是不宽容、不自由、不开放、有限制的观点,与非意识形态的宽容、开放、自由的政治相对立。认识论意义上最极端的意识形态概念肯定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或者说,坚持这一概念几乎就是设立了一种可以完全达到不受任何想象、主观立场、片面诉求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因而就能完全真实地再现理论处理的对象的纯粹本质的科学。可这恰恰是最大最基本的意识形态假定。所以,本文中的意识形态比较接近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它接受这样的事实:第一,认识肯定存在某种(或处于不可避免、无奈的,或处于有意识的)简化和删节。我们无法全面地把握整体,必定以离散的形式接触和积累经验材料,并在此根基上形成认识。第二,在现代背景下,孤独的个体面临高度的离散化、碎片化现实,生存的焦虑、恐惧迫使他需要一点理想来对抗庞杂、恐怖的客体世界,支撑和提升自己的生存世界,就像齐泽克所说:“要建构起现实,主体至少需要一点理想化,从而忍受恐怖的实在。”①在这样的建构中,肯定把一些这样那样的因素加入对事物的认知之中。所以,除个别极端案例,一般而论,意识形态不是对世界的歪曲,而是语言和行动世界的一部分,其中蕴含着某种特定的狭隘的视角或价值先见。由此,要保证、维护自己的存在,它对异于自己的视角、见解的宽容度就肯定是有限的,不可能是无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认可意识形态是不宽容、不开放的而非意识形态则相反的见解(虽然不能否认不同意识形态的宽容度是有差异的),也就是不根据一种思想的宽容度来界定意识形态。以前的科学和哲学认为,跟科学、哲学相比,意识形态更具有直接的行动导向,更缺乏自我批判精神和严谨性。而实际上,科学和哲学的理论建构虽然可能形式上更严谨、复杂,却不会因此就克服或缺少了狭隘与偏见。

我们采纳上述关于意识形态比较中性的看法,来探讨“主体”何种意义上才是意识形态概念,何种意义上作为意识形态概念是必需的,又在何种意义上是具有欺骗、谋取统治权力等负面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