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恩格斯跟尼采一样(几乎同时)指出过基督教的平等诉求“来源于被压迫者的团结”,而非来源于真正的平等观念。“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的性质是完全适合的。”②但恩格斯明确积极评价基督教的平等观,认为无产阶级的平等诉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理论本身为依据了”③,最后才以马克思主义为依据。恩格斯的话意味着,以原始基督教为依据的平等诉求从历史上看具有积极意义。以永恒轮回替代了近代进步观的尼采,却否定基督教的平等观,认为它是无能者、失败者的幻相,虽然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对未来的塑造毫无积极性价值。相反,认定资产阶级文明已陷入绝境的尼采,强烈要求揭穿现代文明的平庸、颓废的本性,揭穿其起源于原始基督教并与之一脉相承的低俗本性,揭穿其一切价值、道德信条都建立在一个没有牢靠根基的形而上学基础上,并需要反思重建的现实。由此,尼采力主放弃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一切形而上学、存在同质性的一般主体所推动的一切柏拉图主义的观念,求索一种新的文明。由此出发,他强调,一切与基督教意识形态、传统哲学(柏拉图主义)相一致的观念,都应当放弃,而代之以一种崭新的理论。这种理论以拒斥传统形而上学(虚无主义)、拥戴强力意志、崇尚永恒轮回和超人为基本特色。否定存在一种绝对的、一般的、固定的立场与视角,是其基本立场。
由此,要说尼采在某个问题上的观点,就必须道出这一观点出自哪一视角,由哪一种“主体”所主张。隐去立场、视角的观点对于尼采来说肯定是具有欺骗性的意识形态。比如,在某个方面,什么是现实,末人与超人各自的看法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末人有末人的“现实”,超人有超人的“现实”,要问一般的“现实”是什么,超越末人与超人的一般现实何在?尼采的回答肯定是:没有这种东西。
在尼采的眼里,世界就是处于相互关联中的各种强力意志的争执。“积聚力量的意志是生命现象、养活、生殖、遗传所特有的……不仅储存能量,还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耗,以至于来自每一个力量中心的变得更强大的意愿成为唯一的现实;不只是保存自我,而是想占有,成为主人,变得更多,更强大。”①更强大的意志力图吸附其他的意志,组织起一个更具强大力量的存在。而传统哲学主张的向内挖掘出来的那种奥古斯丁一笛卡尔式的我思主体,可能起因于无能者无力向外拓展,无奈地返回自身之内所确立的“自因”概念。这个“自因”概念导致了“自我”概念,而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的概念。由此,“他先从自我这个概念里,取出存在这个概念,根据他的样子,根据他的作为原因的自我概念,把‘物’设定为存在者。他以后在物中不断重新找到的,只是他塞入其中的东西,这又有什么奇怪?物自身,再说一遍,物的概念,只是关于相信自我是原因的一个反映罢了……”②这样一来,尼采把传统的主体概念归结于并不存在的“上帝”:“总之,所谓‘主体’能够证明自己的说法是很值得怀疑的,——为了能够证明自己,必须在外部有一个固定的点,而这个点却不存在!”③这个“点”就是所谓的“上帝”。在尼采的眼里,把一切归于上帝的做法,恰恰是无能者、失败者无力整合世界、无力推行自己的意志,又无力独自承担失败的后果时所杜撰的一个虚妄的理由:世界是上帝的,是非成败也都是由上帝掌控的,把自己交给上帝就行了,一切都是上帝的事。沿着这样的逻辑推下去,传统哲学的“主体”就是人们寻找行为的原因时得到的剩余物:人们区分行为和行为者,行为者作为行为的原因“最终使‘主体’作为剩余物遗留下来”①。
既然传统“主体”概念在尼采看来起因于意志无能的失败者寻找原因时确认的一种剩余物,因此它就是一种虚构。实际上,不同能力不同境况下的行动者,完全可以建构另外某种作为行为原因的“主体”概念。所以,从逻辑上说,主体不是一个,而应该是多个:“假设一个主体是没有必要的,也许,可以允许假设多个主体”;“我的假设,主体是多个的”。②他们在争执,竞争更多的资源以成就自己。所以,主体不是实体,“而是某种追求壮大的东西;并且只是间接希望‘维持’自身(它希望超越自身)”③。自我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而是处于一种与周边他者效用性的关系之中,力图建构一种自己主导的关系,组成的一个具有隶属关系的群体或体系。这一点,尼采与马克思没有多大区别。他们的区别可能是,对于尼采,主导者是一个强力意志上的强者:超人。超人出于一种自然本能性的力量追求支配和强大。而马克思则把强者看作在历史进步意义上的职能承担者:无产阶级。
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人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不同来区分不同的阶级,尼采则是根据人的自然本能、强力意志的强弱把人分三等:他认为在每一个健康的社会中,都有三种生理上侧重点不同但又相互制约的类型。第一种是侧重精神的;第二种是侧重膂力、性情热烈;第三种则是普通大众的。前两种是遴选出来的:“最高的种姓——我称之为极少数人——作为最完善的等级,拥有极少数人的特权:它代表幸福,代表美,代表地上所有的善。只有那些最具精神性的人,才获准追求美,追求美的东西;只有在他们身上,善才不是软弱。……他们统治,不是因为他们想统治,而是因为他们存在: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退居其次。”①
第二等种姓是正义的守护者,秩序、安全的守护人,最具精神性的执行人,是第一等级的追求者。第三等的种姓代表大多数人的普通、平庸。尼采并不认为平庸有什么不好,反而认为大多数人就是处在这样的层面上的。显然,尼采的标准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资产阶级由于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可以占据很高地位(至少历史上),而在尼采的理论中却不是高等级的。无产阶级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是具有最高历史发展前景的阶级,在尼采的理论中却是该好好从事职业化劳作的普通群众。
与《启蒙辩证法》的解读相反,尼采并不反感第三等种姓的人,反而认为这一等级的人是大多数人,本来就没有什么值得谴责和批评的。他谴责和批评的是,把这一等级作为标准对更高的两个等级进行挖苦、讽刺、反对,特别是采取一种美化自己的虚伪形式:明明由于怨恨、嫉妒、能力不足,却还想出一些美化自己的理由,把自己伪装成善和美的,崇高和伟大的。尼采的意思很清楚,第三等级顺从并支持更高等级是很自然的事,反对和反抗甚至颠覆则是不自然和不合理的事。
显然,尼采的意思是,不能让等级高的人服从等级低的人,而应该相反。“天赋高的人学习服从是很困难的;因为他只听从更高天赋、更完美的人。”①如果等级高的人服从等级低的人,那就是有问题的,需要批判和纠正。在尼采看来,基督教以来的西方历史恰恰就是如此,所以他才不遗余力地批判弱者发明并使得西方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基督教意识形态的行为,特别是其中包含的道德、价值信条及其逻辑构架(柏拉图主义)。尼采反对的不是弱者本身,而是本不该处于支配地位的弱者占据了支配地位的状况,尤其是文化上的。如果弱者没有以低俗、实出于惧怕的自欺冒充高贵与伟大,那尼采是对这样的弱者抱以“特殊的尊敬”的。所以,虽然“尼采蔑视与瞧不起大多数人的价值与生活,尽管如此,他仍然可以在不自我欺骗的条件下坚持认为‘直到今天,我仍然用友善来对待每一个人;我甚至用特殊的尊敬来对待那些最低等的人’”②。
正是在尼采认为是弱者出于恐惧而发明的、以虚妄的形而上学为根基的,因而没有现实基础的基督教道德盛行的情境下,尼采才不遗余力地批评这种道德。批评的目的就在于呼吁更多的人从中解放出来,塑造、成全一种真正崇高的、有切实根基的道德。这种道德是以超人为载体的。所以,如霍克海默、阿多诺所说,尼采不主张把自我、主体普遍化,而是重新构筑一种更高等的自我、主体:尼采“赞成的却是‘高等自我’,不是自然的,而是比自然更高的自我”。把这种高等自我看作康德自我的升级版,大体也可以成立:
高等自我把自身展现为一种挽救(已死了的)上帝的无望努力,一种为拯救西方文明将天条转变为自律这种康德式的尝试的继续,它根本弃绝了英国怀疑主义那里的鬼神形象。康德的原则——“在意志准则基础上所做的一切,同时也是通过普遍规定把自身作为一种对象的行为”——也是超人的秘密。他的意志就像绝对命令一样,同样是专横霸道的。这两种原则的目标,就是要在启蒙本质的绝对成熟中摆脱外在强权,赢得自我独立。①
除了把超人的意志等同于康德的绝对命令,并且把这种绝对命令等同于“专横霸道”的说法很不确切之外,把尼采的超人等同高等人大体成立。
尼采认为,要求把启蒙付诸所有人的普遍启蒙是走错了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到达足够高水平的启蒙,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高水平的启蒙。让所有人都成为主人,特别是那些压根儿就不会做主人的人成为主人,会引发诸多问题,会让这个世界更加颠倒和混乱。为此,他考虑的的确是能达到高水平启蒙的高等人,其他的都次要,一切都以产生高等的人高等的存在为唯一的、最高的目的。尼采曾说,我“不考虑数量:群众,苦难者和不幸者与我没有多少关系——有关的是头等的、最成功的样本,他们不能因为对失败者(即群众)的考虑而吃亏”①。“目标不是‘人类’,而是超人!”他甚至说出这样更极端的话:“消灭失败者——为此,人们必须从以往的道德中解放出来。”②但从上下文来看,尼采的意思很明确:要消灭的是失败者的道德价值观或他们奉行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他们的身体、生命或其他。仔细阅读过尼采著述的人,不难理解这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