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穷达以时》与孟子“性命之分”的联系(1 / 1)

竹简《穷达以时》出土后,由于其中的天人之分,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荀子,并对二者关系展开讨论。其实在先秦儒学史上,与竹简天人之分更为密切的应该是孟子而不是荀子。竹简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人们发现孟子原来也讲天人之分,并纠正在天人关系上将孟、荀简单对立的看法。

以往学者认为,孟子的天虽然具有多种含义,但主要谈论的还是道德天,孟子的天人合一就是在天与人(心)的道德意义上提出来的。其实,孟子不仅重道德天,也重命运天,后者在孟子思想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据《孟子·梁惠王下》,鲁平公欲见孟子,嬖人臧仓却从中作梗,孟子评论此事说:“(鲁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君臣的知遇与否,不是某一个人所能决定,而是有一种外在的神秘力量在起作用。这种力量,孟子即称之为天,这种天显然是一种命运天。又比如,舜辅佐尧,禹辅佐舜时间都很长,恩泽施及百姓,而益辅佐禹的时间短,所施恩泽不及舜、禹,加之尧、舜的儿子都不肖,而禹的儿子启贤。这样,舜、禹都做了天子,而益却失位于启。孟子解释这种差别的根源时说:“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孟子·万章上》)一个人在位时间的长短,其后代的贤与不肖,都是由天决定的,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孟子由此对天、命作出自己的规定:“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同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似乎并没有一个主宰者在发号施令,但又确实存在着一种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力量,它作用于每个人身上,使其或穷或达、或福或贵、或寿或夭,表现出不同的人生际遇,这种力量就是天,落实到个人就是命。与竹简一样,孟子提出命运天,并不是要人无所作为,而是要通过“察天人之分”,更好地发挥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孟子已不停留在天人之分上,而是更进一步,提出“性命之分”: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38],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孟子认为,“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乐音声,鼻之喜芬香”,四肢贪图安佚,这都是人的本性,然而能否实现,往往由命运决定,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性;而“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知者得以明知贤达善,圣人得以天道王于天下”[39],虽然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施行者的时遇等,但由于仁义礼智本身就根植于人性,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命。不难看出,孟子的“性命之分”实际就是来自竹简的“天人之分”,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发展。只不过竹简由于着眼于天人关系,所以只强调人的职分在于德行,而将穷达祸福归之于天;孟子则由于提出性,将“人”具体到性,便不得不承认,原来被竹简归之于天的感官欲望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显达富贵的追求,其实也是性的一个内容,也是人的一种需要。这样他便将感官欲望以及仁义礼智这些原来分属于天和人的内容,重新统一到性之中,并对二者关系作出说明。孟子认为,感官欲望与仁义礼智虽然都属于性,但二者有根本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与天、命的关系上。“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仁义礼智内在于性,由于人有意志自由,“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能否得到完全在于自己,与命运无关,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欲望以及希望富贵显达等虽然也出于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实现取决于命,所以只能看作“在外者也”。这样孟子一方面承认口之于味、目之于色等感官欲望也属于性,另一方面又将其归之于外在的命,将竹简中的天人关系具体为性命关系,提出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性命之分”:

孟子曰:“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

对于“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这些世间的富贵显达,君子虽然也“欲之”“乐之”,但并不把它看作性。君子“所性”在于仁义礼智,它不会因个人穷达与否而轻易改变,这是因为“分定故也”。对于“分定故也”一句,以往学者往往宥于天人合一的成见,认为“分者,所得于天之全体,故不以穷达而有异”[40],“分者,盖所受分于道之命也。既分得人之性,自有人所当为之职分”[41]。其实这里的“分定故也”主要还是从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来立论的,“分”就是“天人之分”的“分”,也就是职分的“分”。上面一段是说,天人或性命各有其职分,“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能否实现取决于天,所以是天和命的职分所在;而仁义礼智根植于心,是我的性分所在,确立了这种天人或性命之分,就不当为外在的际遇所左右,而孜孜于我性分内的仁义礼智,“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所以,孟子的思想实际也包含着一种天人之分,“分定故也”及孟子其他一些论述,只有放在天人之分下才可以得到理解。

我们知道,孟子以及儒家常常将人力无法控制、无法预知的事件称作天,如“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孟子·梁惠王下》)。这种天和命不同于古希腊的“莫依拉”(Moira),不是一种前定的、人力无法改变的命运力量,而只是强调人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人不能超出这种限制之外。所以儒家虽然谈天、讲命,但并不会因此走向宿命论,同时由于其主张一种天人之分,肯定人有意志自由,强调人的道德实践不受命运的束缚,从而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这一点,可以说随着孟子提出性命之分,被大大加强了。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

在孟子看来,人世的穷达祸福寿夭等虽然无一不是受制于命,但应该顺应和接受命运的正常状态,不能因为人的寿夭由天和命所决定,便对生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故意立于危墙之下,或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些都不能算是“知命”,所获得的也都不是“正命”。但还有一种情况,当一个人面临道义的抉择时,尽管他知道这样会牺牲自己的生命,尽管他知道保存生命“有性焉”,是人的一种本能,但他依然会从容就死,“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这才是真正的“知命”,所获得的也才是“正命”。孟子的“知命”与孔子的“知天命”一样,都不是要预测吉凶祸福,而是要知如何对待命运,确立对待命运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显然是以“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为基本内容的。而孟子的“正命”是指正确、正常的命运,是人应该追求的命运。它不仅要求对于寿夭祸福这些本质上属于天的内容,在人力可及的范围内应积极争取最佳的结果,不可听天由命,无所作为;更为重要的,乃是要求超出穷达祸福之外,不以现实际遇,而是以是否“尽道”、尽人的职分看待人的命运。一个人为了道义、理想牺牲了现实的富贵显达乃至生命,仍可以说他获得了“正命”。因此,命运虽然是人不能控制的,但如何面对命运却是可以选择的,孟子的“知命”“正命”表达的正是对命运的选择、评价、判断,在人与命运的对立中确立起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和尊严。

近世学者刘师培说:“惟中国旧说论命多歧,即如孟子‘莫非命也’,又曰‘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与前说背。话出一人之口,前后不同,此何故耶?诸君将此说研究清楚,则命之有无可以决,然于中国学术前途亦有莫大之利益。”[42]刘氏不懂得孟子命的内涵,尤其不懂得孟子思想包括着一种天人之分,故有此皮相之论。而通过竹简,则使我们看到孟子“性命之分”的来源和根据,并使其种种言论得到解释、说明,这虽不敢说对中国学术前途“有莫大之利益”,但对恢复孟子的本来面目,了解早期儒学的思想,恐怕不无裨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