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也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孔子对社会人生之道的思考。如果说,孔子的仁主要是一种思想创造的话,那么,孔子的礼则更多地是一种继承,由此反映出孔子社会人生之学与六艺之学的复杂联系。礼原是指祭祀中的仪式,后又演变为人际交往中的礼仪、仪节等。周代实行分封,通过大宗、小宗的区分,确立起天子、诸侯、大夫、士的等级制度,同时又“制礼作乐”,通过朝觐享聘等一系列礼仪,规定其相互责任和义务,于是礼乃成为联系西周宗法统一体的精神力量,成为贵族交往中的行为语言。由于礼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西周贵族非常重视礼的教育,习礼成为贵族生活的重要内容。在王室和诸侯国中往往藏有专门记录礼仪的“礼书”,以供贵族习礼之用。《周礼·春官·大宗伯》:“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左传·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鲁国发生火灾,子服景伯首先让人抢救礼书。说明孔子之前,礼已成为贵族所垄断的专门之学,是贵族必备的知识修养。孔子在创立自己思想时,吸取了礼的合理内涵,并对其进行了重新阐释,表达了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思考;同时对三代之礼进行“损益”,归纳、总结出符合时代要求的礼仪,并运用于教学之中。这样,孔子的礼虽然主要是从周礼继承而来,但并非只是因循守旧,而是在继承中有所发挥创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孔子生当“礼崩乐坏”的乱世,却对“郁郁乎文哉”的周礼心向往之,对周礼的缔造者周公更是仰慕不已。在他看来,西周的礼乐制度虽然无可挽回地失败了,但礼的精神并没有过时,礼不仅在三代社会中不断因循,而且在未来仍会发挥积极作用。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

通过观察历史,孔子发现礼既是因循的,又是变化的。一方面,夏礼、殷礼、周礼存在着损益,互不相同;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继承因循,一脉相承的,礼在变化的形式下又具有不变的内在本质,所以说“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要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百代之后也不会改变。可见,孔子对于周礼实际是一种“抽象继承”,他将礼看作一种社会秩序和组织原则,称作名,认为复礼就是正名。虽然具体的社会制度是可以变化的,如周代的分封制度等,但作为礼之核心的名分却是永恒的。所谓名分,用孔子的话来说,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这里“君君,臣臣”中的前一个君和臣,是指具体作为君和臣的人,后一个君和臣则是指君、臣的名和分;“君君,臣臣”是说做君的人要符合君的名分,做臣的人要符合臣的名分,“父父,子子”也是如此。所以,名分实际也就是身份人伦关系,它从名和分两个方面对每一社会成员进行了规定和认同。其中,名是具有次序的人际关系中的个体身份标志,是个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如君臣关系中的君与臣,父子关系中的父与子等等,分是指具有某种身份或处于某个位置的个体所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所应履行的伦理义务。由于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应具有一定的名分,没有名分便意味着不被社会认可,不能成为社会中的一分子。同时,由于个人的名分总是在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是相对于一定的人伦而言,所以名分和人伦又是联系在一起的,人伦构成了社会的网状结构,名分则限定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和义务;没有人伦便不会有名分,没有名分也不会构成人伦。所以在孔子看来,要挽救“礼崩乐坏”的社会危机,就必须从正名做起,重建社会秩序,使社会每一成员都有相应的名,符合相应的分,这样,才能恢复上下有序的有道社会。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论语·子路》)。

从孔子对礼的理解来看,他倡导正名、复礼,显然是在周代政治体制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对社会秩序的一种重新探索。他虽然推崇周礼,但并不以西周天子、诸侯的政治格局为归依,而是将其化约为君臣、父子等基本的人伦,这样,礼便具有了某种抽象性、超越性,具有适应以后社会发展的可能。以后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子思又提出了“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的“五达道”(《礼记·中庸·第二十章》),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发展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涵盖了主要的社会关系,儒家礼学便稳定在五伦的基本形式之上,正名也主要对五伦而言。用今天的眼光看,孔子所倡导的礼重名分、重等差,主要是古代宗法等级社会的产物,与近代以来民主、平等的价值观念存在不协调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礼已完全过时,已无法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贺麟先生说:“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30]对于这一“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自然不应简单地否定、抛弃,而应经过改造,使其精神价值、合理内核得到继承、延续。如果说传统礼学过分强调了个人的身份等级、尊卑贵贱,因而存在着历史局限的话,那么,如何在平等关系上重建人伦,“克己复礼”,便成为今天所面临的课题。从这一点看,礼经过改造仍将继续发挥作用,“虽百世,可知也”。

礼的核心是名分,其作用则是指道德规范、伦理义务,孔子的礼有时也是指此而言,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作为规范和义务的礼,往往具有外在性、规范性的特点,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轻易改变,相对于个人来说,它是外在的规定,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这种规范和义务意义上的礼与名分也存在密切联系,是在名分的基础上展开的,具体讲,是专指名分的“分”而言。它所探讨的,是身份等级下的伦理义务,而根据身份等级确立人们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义务,正是古代宗法社会的基本原则。《左传·桓公二年》:“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可以说是对此的最好概括。孔子在创立自己思想时,继承了古代宗法社会的这一原则,并运用到伦理关系的探讨之中。在他看来,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角色也就是“名”虽然有所不同,但均有与其身份相应的“分”,有其要尽的责任、义务,有其不可逾越的道德规范,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信等。不过,孔子虽然赋予君臣、父子尊卑等级的内容,但并不将其绝对化,而是提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主张一种相对的伦理关系。从这一点看,孔子的礼倒毋宁是起着限制君权的作用,与后世的法有着根本差别。

礼的另一层含义是指礼节、仪式。道德实践的高度仪式化是西周礼乐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不仅根据身份等级制定了相应的道德规范和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与规范、义务相伴的一整套礼节、仪式,使道德实践形式化、艺术化,呈现出“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独特面貌。孔子推崇周礼,其中一点就是看重其所体现出的文明形式。在孔子看来,“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质朴多于文采就会流于粗野,文采胜于质朴又会显得虚浮,只有质朴、文采适当,才能成为一个君子。所以,君子不仅要重视礼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还要将这种责任、义务落实到具体的礼节仪式中,使其生活化,形式化。“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宾礼、祭礼均是当时的重要礼仪,是表达情感的重要形式,将其运用到交友、使民中,便可能作到“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名、分、仪构成礼的三层主要内容。其中,名是身份等级,分是伦理义务、道德规范,仪是礼仪形式。名、分、仪三位一体,紧密结合在一起。由于作为“名”的身份等级主要是一种抽象原理,因而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作为“分”的道德规范、伦理义务,就其所表达的“孝悌忠信”一类内容而言,也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两者都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在礼的三层内涵中,相对具有灵活性和变化性的是礼节仪式。“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根据礼,应该用麻布做礼帽。但现在人们出于节俭的考虑,都用丝,我可以接受大家的做法。根据礼,臣见君,应先在堂下磕头。现在人们却在堂上磕头,这是傲慢的表现,虽然违反众人,我也要坚持在堂下磕头的做法。而对礼节仪式的这种选择和损益,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礼的演变和特征。

从文献记载来看,孔子虽然主张复礼,但他所重视的并不是三代之礼,不是天子、诸侯之礼,而是时俗之礼,具体讲,是具有广泛基础的士礼。据《礼记·杂记》,“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现《仪礼》中有《士丧礼》一篇,应即是孺悲来学时所编。另外,《仪礼》中的《既夕》《士虞》,也属于士丧礼,三篇相加方构成完整的“三年之丧”,“《士丧礼》于是乎书”应包括这三篇。《杂记》是丧礼的传记,其言孔子编士丧礼,应有一定的根据。据沈文倬先生研究,《仪礼》一书是由孔子及其后学根据古代材料陆续编写而成,其年代上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即鲁哀公末年鲁悼公初年,下至鲁共公十年前后。“它是在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到四世纪中期这一百多年中,由孔子的弟子、后学陆续撰作的。”[31]故《仪礼》的内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孔子及其后学对礼的选择和理解。从《仪礼》的内容来看,它并不是对古代礼仪的全部记载,而是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的。据《汉书·艺文志》,当时于经十七篇(即《仪礼》十七篇)之外,尚有礼古经五十六卷。“出于鲁淹中及孔氏学。(与)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其内容“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仪礼》的侧重显然与此有所不同,它主要记录的是士礼。《仪礼》十七篇中属于士一级的有七篇(士冠、士昏、士相见、士丧、既夕、士虞、特牲馈食),大夫一级的有四篇(乡饮酒礼、乡射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徹),其中的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也通行于士一级,属于诸侯的有四篇(燕礼、大射礼、公食大夫礼、聘礼),属于天子的仅有一篇(觐礼)。另有《丧服》一篇,通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另当别论。孔子及其后学对礼的这种选择显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春秋以降,礼制进一步崩坏,天子、诸侯之礼如同虚设,难以为继,而士礼中的冠、昏、丧、祭,却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人生的基本礼仪,故从孔子开始,孔门内部一直重视士礼的整理、记录,《仪礼》一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编纂而成。从这一点看,它所反映的显然已不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是“礼下庶人”了。这也正是孔子礼学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