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辩证法作为解释学意义上的真理的展开过程(它所谓的“真理”,已根本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更为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彰显了一种“生活世界”的理性,彰显了一种与人的“生活世界”,与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生存结构内在联系在一起的本源性的实践理性。就此而言,对话辩证法已不是一种达到某种目标的工具性手段和方法,而是一种人最为基本、最为原始的存在方式。把辩证法引入解释学,实现辩证法的解释学化和解释学的辩证法化,从而使理性回归“生活世界”,回归生活实践,构成了伽达默尔最为根本的思想旨趣。
在伽达默尔看来,哲学解释学并不是一种有着特殊对象的“部门哲学”,而是一种普遍性(伽达默尔称为“解释学的普遍性”)、基础性的哲学。这种普遍性和基础性就在于它所考察的是人最为原始、最为基本的本体论意义的领域,相对于其他领域,这一领域具有“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或者说具有“第一性”和“本源性”。在哲学解释学里,“理解”已经远远超出了近代科学主义意义上的“方法”和“技术”意蕴,而成了人本体性的存在方式,成了人最基础的生存实践活动。理解的基本模式便是对话,对话是理解这一基础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得以发生和进行的形式。因此,对话实质上就是人基础性、本源性的生存活动,对话辩证法于是便成为最原初的“生活世界”的实践理性。
伽达默尔认为,支配着整个近代哲学的理性是一种科学方法意义上的主观理性和理论理性,这种理性在实质上是一种主观性、工具性的理性,它奠基于“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基础上,以“主体”把握和控制“客体”作为其根本旨趣。按照这种理性立场来处理解释学问题,解释学被当成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技术操作,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成的文本的客观把握。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理论理性的根本弊病在于,它脱离了人的“生活世界”之根,脱离了人最原初、最基本的生存经验,近代以来,这种科学理性越来越占据绝对地位,这已经直接危及了“生活世界”理性的合法地位,直接“触及实践哲学的正当地位,甚至触及实践理性在其效准意义上的正当地位”[8]。人最为基本的生存经验处于被它抽空的威胁之中。
面对近代以来科学方法意义的理论理性对“生活世界”的侵犯和主宰,伽达默尔所要做的便是确立和捍卫“生活世界”的理性,以与科学理性相抗衡。他说道:“理性这个概念所表示的,是知识和真理的整个为科学的方法所不能把握的半圆状态。……真正说来理性的德行并非只是要实现人类生活的一个半圆,而是应当能支配给人类打开的整个生活空间,也应当能支配我们的一切科学能力和我们一切的行动。”[9]以此为目的,“‘解释学’首先就在于它并不是各门科学的一种方法论,而是与人的、社会的存在所具有的根本大法有关。这意味着解释学并非什么方法学说,而是哲学”[10]。去除科学方法意义的主观理性和理论理性的符咒,彰显前科学的生活实践领域的“生活世界”理性,便成为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使命。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明确指出,哲学解释学所“探究的不仅是科学及其经验方式的问题——我们所探究的是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的问题。借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们是在探究:理解怎样得以可能?这是一个先于主体性的一切理解行为的问题,也是一个先于理解科学的方法论及其规范和规则的问题。……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本书中的‘诠释学’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它标志着此在的根本运动性,这种运动性构成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因而也包括此在的全部世界经验”[11]。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活动不是人类众多“活动”中的其中一种,而是一种本体性的、基础性的活动。它构成了人在世的一切活动的可能性条件,或者说它是人在世的其他一切活动都奠基于其中的本源性活动。人的最本源的世界经验就生成于这种本源性的理解活动之中,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视域就在这一本源性活动中得以展开。
基于对理解活动的这种本体性阐发,“对话”这一理解活动得以表现自身的形式便也相应地获得了一种基础性的特殊地位:“对话”已不仅是一种简单的言语活动,而是人“生活世界”和社会生活赖以持存的基本方式,它作为“人生在世”最为原始的生存活动,构成了人类其他活动得以进行的“先验”条件和约束,“对话”不是一种可以学习和模仿的技术,而是与人的生活实践内在相关的“生存性”活动。
与近代以来滥觞的“主观理性”和“工具理性”相比,“对话”作为本源性的“生存”活动具有如下重大特质:(1)它是以“主体间”的彼此开放,而不是以“主客”的二元对立为特征的。这一点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对话”既非纯主观性活动,亦非纯客观性活动。引导对话的是问题的内在逻辑,而非主体或客体的单方面意向。对话的结果既不是主体对客体的消融,也不是客体对主体的吞噬,而是“对话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存在意义的生成和丰富。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我所指的真理是这样一种真理,这种真理只有通过这个‘你’才对我成为可能的,并且只有通过我让自己被它告知了什么才成为可见的。”[12]
(2)它不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性的求知行为,而是与人的生存直接相关的实践行为,理论性的求知行为只有奠基于理解和对话这一生存实践行为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其“生活世界”的根基。在“对话”中,在生动活泼的讨论中,人们绝不是按严格的逻辑理性方式进行的,对话者常常是非逻辑地从事物的一个方面进展到另一个方面。衡量对话是否成功的标准也不是逻辑的严密性,而是在对话中生存经验的形成和生存意义的创造。因此,在“对话”中,人们寻求的不是关于对象的客观知识,而是一种把“我”与“你”融为一体,同时又不断超越“你”与“我”并创生新的存在意义的生存实践活动。这种生存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类生活最基本的方面,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都必须在此发现其存在论的根据。
(3)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当代社会,“对话”是重建处于危机之中的当代人的“生活世界”的根本途径。随着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的统治的加深,技术的逻辑成为主宰我们生活的绝对逻辑,而与人的生存最为密切的、构成人的全部生存活动中最为基础层面的“生活世界”则处于严重的危机之中。所谓“生活世界”,乃是“人最内在地理解的、最深层地共有的,由我们所有人分享的信念、价值、习俗,是构成我们生活体系的一切概念细节之总和”[13],技术逻辑的膨胀使人们的这一“生活世界”面临灭顶之灾。在此意义上,伽达默尔所强调的“对话”,就具有了极其明确并强烈的实践动机:通过人与人之间自由、充分和开放的对话,能够重建被侵蚀的人的“生活世界”,以实现人类的团结一致。这一点,正如伽达默尔所概括的:“实践正在指导某人,并在团结中活动。因此,团结是决定性条件和全部社会理性的基础。对赫拉克里特,人们有一种说法,称他为‘爱哭泣的’哲学家:逻各斯对所有的人都是共同的,但人们却像每人有每人自己的理性那样行动。这一点一定要继续下去吗?”[14]为了让赫拉克利特不再哭泣,人们必须改变自行其是的“主观理性”,并代之以主体间的“对话理性”。
可以看出,在伽达默尔那里,“对话辩证法”所代表的是一种“前科学”的实践理性,它生成着人最原始的生存经验,拥有优先于理论理性的本源性地位。
伽达默尔曾多次指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最早提出辩证法时,就明确地把辩证法和技艺及其他的有限专业知识区别开来,并把它与人存在的“善”内在联系在一起。在他们那里,辩证法体现为一种活泼流动的对话,对话的目的是要达到“善的知识”,以寻求人应当如何生活的实践之知。因此,“对话辩证法”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而是属于人生存本身的活动。伽达默尔认为哲学解释学正是这种本源性意义的辩证法的继承者,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样,“对话辩证法”彰显着一种“生活世界”的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某种特殊的理性,而是使一切特殊理性得以可能的,作为基础样式的本源性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