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作为对抗实证主义“肯定理性”的重大理论策略,构成其精髓和灵魂的便是其“批判”和“否定”本性,失去这一点,也就等于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这是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关于辩证法本性的基本共识。
在他们看来,辩证法代表着一种根本区别于实证主义“肯定理性”的特殊理论思维。如果说实证科学所尊重的是“事实”,它在现存世界有着确定的对象,那么,辩证思维则在“已给出秩序中没有一个划给自己的活动范围,……当科学仍然能参考那些已给出的、能为它指明道路的事实时,哲学则必须求助于自身,求助于自己的理论活动。其对象的规定与其纲领的适合程度,远远超过具体科学。……哲学的真正社会功能就在于它对流行的东西进行批判。……这种批判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人类在现存社会组织慢慢灌输给他的成员的观点和行为中迷失方向。必须让人类看到他的行为与其结果间的联系,看到他的特殊的存在和一般社会生活间的联系,看到他的日常谋划和他所承认的伟大思想间的联系”[13],“哲学的社会功能不可能从那儿被找到,它只有从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发展中才能被找到。哲学是一种试图把理性引入世界的有组织的、坚定的企图,可疑的、有争议的观点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哲学是不合时宜、顽固的,与此同时,它没有直接的用途,事实上它是一切烦恼的源泉”[14];如果说实证主义的“肯定理性”坚持知性逻辑的思维方式,要求清除思想矛盾,“把‘是’和‘应当’之间的紧张关系,以自身的真理的名义来颠覆已确立的话语领域的概念成就,从所有将成为客观的、精确的、科学的思想中排除出去”的话,那么,辩证思想便“把‘是’和‘应当’之间的批判性紧张关系首先理解为存在自身结构的本体论状况”[15],它认为“直接经验的世界——我们发现自己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必须被理解、改变甚至颠覆,以便显露出它的实际面目”[16]。这表明,“肯定理性”要肯定“事实”和“现存”状况,而“辩证理性”则要超越和批判“事实”和“现存”状况;“肯定理性”要接受、顺从甚至维护“现存”事物,而“辩证理性”则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一个新世界”。它“不满足于接受流行的观点、行为,不满足于不假思索地、只凭习惯而接受社会状况的那种努力,批判指的是那种目的在于协调社会生活中个体间的关系,协调它们与普遍的观念和时代的目的之间的关系的那种努力,指的是在上述东西的发展中去追根溯源的努力,是区分现象和本质的努力,是考察事物的基础的努力,简言之,是真正认识上述各种事物的努力”[17]——如果说“实证理性”认为现存的一切都是静止的和永恒不变的,那么,“辩证法就是这样一种思想,即存在的一切形式都具有一种本质上的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决定了它们的内容和运动”[18],“否定性”和“批判性”构成了“辩证思维”或“辩证理性”区别于“实证理性”或“肯定理性”的旗帜和徽章。
这同时也充分说明,辩证法代表着一种与实证主义的“肯定理性”有着根本区别的理论旨趣。这种旨趣就是以反思的方式“寻求人文解放”的认知旨趣。[19]批判和否定“现存事实”的目的既不是要对一个东西进行抽象的谴责,也不是要对某种东西进行简单的抱怨和驳斥,而是要解除对人生存状态的遮蔽,克服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扭曲和压抑,不断把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辩证法在根本上不是关于外在于人的自然界的一般性客观规律的“自然辩证法”,不是关于世界的“客观逻辑”,而是关于人不断否定自身,寻求人文解放的批判性思维,“该理论的目的绝非仅仅是增长知识本身。它的目标在于把人从奴役中解放出来”[20],辩证法“寻求正确的定义,寻求善、正义、忠孝和知识的‘概念’,于是就变成一项颠覆性的事业,因为所要寻求的概念意指一种新的城邦”[21];辩证法批判的旨趣在于去“苦思冥想地”追溯阻碍人们交往的根源之所在,从“被系统歪曲了的交往的理论框架内”,揭露其对交往施加的“封锁与限制”,从而“消除自由交往的障碍”,以一种反思意识的形式实现人的不断解放;辩证理性的使命“就是使对立实现和谐,并在一个真正的统一体中扬弃对立。理性使命的实现,意味着重建人的社会关系中所丧失的统一体”[22]。所有这些论述,都说明了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们一个共同的理论意向,那就是,辩证法之所以以批判和否定作为自己的理论旗帜和徽章,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从现存状态的束缚中超越出来,去解决人的生存异化,并追求和创造一种比现存状态相对更好的生活,从而使人们始终面向未来,敞开自身,不断保持自我超越和自我创造的空间。
与上述理解内在相关,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进一步认为,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根本不是关于人之外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是关于人的社会历史发展的批判思维。自然界是无所谓“否定”和“自我否定”的,以自然物质为基础的所谓“自然辩证法”,使“辩证法”成为关于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客观知识体系”,辩证法因而被实证化与知性化了,从此出发,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将无从谈起。只有人的社会历史,才谈得上“否定”和“自我否定”,因为创造人类历史的实践活动在根本上具有自我否定的本性。在实践过程中,“现实的否定变成了一个历史条件,一个不能被作为形而上学关系状态的而具体化的历史条件。换句话说,它变成了一个与社会的特定历史形式相联系的社会条件”[23]。“对象世界的‘内在否定性’被理解为历史主体——与自然和社会作斗争的人——的产物。理性变成历史的理性。理性同代表现存社会势力的人和物的既定秩序相矛盾(现存社会势力揭示了这一秩序的不合理特征)——因为‘合理的’是用来减少愚昧、破坏、兽行及压迫的思想行为方式”[24]。辩证法正是植根于这种禀赋自我否定性的“社会历史”,并以一种反思的方式所达到的对它的自觉意识,“辩证法因此由于其性质而成为一个历史的方法”[25],“所有的辩证法分析都必须符合社会历史过程的结构,……仅就每一事实都受社会过程的对立影响而言,它们是服从于辩证的分析的”[26]。在此意义上,批判和否定本性作为辩证法的重大理论本性,不是强加于事物的一种外在属性,而是根植于其现实载体——“社会历史”之中的一种内在而真实的力量(哲学也由此变成“社会批判理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那里,“批判”和“否定性”构成了辩证法区别于“实证理性”的,得以捍卫自身合法性的根本理论性质。正因为有了对其批判和否定本性的充分阐发和论证,辩证法才成了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强有力的理论方法和思想武器;法兰克福学派以“批判”为理论纲领的社会理论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有赖于禀赋“批判”和“否定”本性的辩证法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