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卡奇看来,要驳斥实证主义对辩证法的否定,要把辩证法从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扭曲中解救出来,辩证法就必须奠定在坚实的根基之上,这一坚实的根基不是别的,就是“社会历史”。卢卡奇明确指出,只有历史辩证法,没有自然辩证法,“非常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种方法只限用于历史和社会领域。从恩格斯关于辩证法中所形成的误解主要是由下述事实造成的:恩格斯受到黑格尔的错误引导,而把这种方法应用于自然界,而辩证法的一些基本要素,例如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作为思想变化的根本原因的各个范畴的基础的现实历史变化,等等,并非来自于我们关于自然的认识”[11]。卢卡奇进一步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了的无产阶级的科学观点造成了超过黑格尔的伟大进步,这在于它拒绝从反思的范畴中去寻求人类认识的某个‘永恒’阶段,在于它坚持认为这些范畴是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思想和生活的必然的模制品,在于思想和生活的物性化。随之而来的是对历史本身辩证法的发现。因此,辩证法不是从外部输入历史,也不是根据历史来解释历史(这正像在黑格尔那里经常出现的那样),而是直接从历史中推导出来的,人们可以意识到这种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逻辑表现。”[12]
这表明在卢卡奇看来,之所以是“社会历史”而不是其他存在充当辩证法的真实根基的角色,是因为社会历史本身的存在和运动在“本性”上就是“辩证”的,或者说社会历史本身具有独特的“辩证本性”。这种“辩证本性”内在地要求一种与其本性相适应的方式予以把握,这种方式只能是辩证法。所以卢卡奇才强调:“如果抛弃或抹杀辩证法,人们就无法理解历史。这并不意味着,离开辩证法的帮助,就无法对特定的人和时代作出或多或少的说明。但是这不可能把历史理解为一个统一的过程。”[13]奠基于社会历史之上,辩证法与其载体将一同被托出,一同得以规定——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历史的辩证法,社会历史在本性上就是辩证的,这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
为了对此作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卢卡奇跃进思想史深处,对整个近代哲学的内在逻辑和演化进程做了深层的追溯。在他看来,只有在“社会历史”这一理论根基上,使整个近代哲学陷入困境的形式与内容、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等二律背反和抽象对立,才实现了辩证的统一。因此,“社会历史”作为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是思想史合乎逻辑的必然产物。
形式和内容、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是困扰着整个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课题,这一矛盾不解决,哲学就无法往前迈进一步。在《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一文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二律背反”这一节中,卢卡奇集中分析了整个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深层困境,并鲜明地指出:只有在“社会历史”这一“本体”和“根基”之中,这些矛盾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
卢卡奇认为,近代哲学区别于以往哲学的一个根本点在于,它“拒绝把现世看作为独立于认识主体而形成的某些东西(或者例如由上帝创造的),而宁愿把它看作为认识主体的产物”[14];整个近代哲学发展的中心线索埋藏于这样的思想中,即“认识对象之所以可以为我们认识,其理由是认识对象已经被我们所创造,创造对象的程度与认识对象的程度是一致的”[15]。于是,建构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并以这一理性化的理论体系塑造整个世界,把全部客观存在都纳入这一理性化的理论体系之中,便成为整个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最高理论目标。然而,在此过程中,近代哲学隐藏着巨大的内在冲突和矛盾:“理性主义的形式上体系上的统一性,是从其对下面现象的方面的倾向中产生出来的,人类理解力是可以把握这样的现象的方面,从而这个现象的方面服从于人类理解力的控制、测算和预示。……但是,在这样的体系里,人类存在的‘最终’问题仍然处于与人类的理解力不相称的状态。这种体系越是接近这些‘最终的’问题,这种体系的局部的、辅助性的性质和其无法把握‘本质’的能力就越是显著地暴露出来。”[16]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自然与人等,处于尖锐的分裂和冲突之中。
这种分裂和冲突在康德那里表现得最为鲜明和典型。康德一方面主张“人为自然界立法”,在认识过程中,在感性环节上,有时、空两种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它们像磁铁一样,统摄着杂多的感性材料,使其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在知性这一环节上,先天知性范畴具有普遍的必然的意义,它统摄整个现象界,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但另一方面又马上产生一个体系的问题,这是从其理性主义的方法论中产生的必然要求,“使理性主义普遍化的尝试必然产生对某种体系的需求”[17],这种体系化的冲动要求全部的内容都从体系中推导出来。然而,在康德这里,这种要求是根本无法达到的,“人们一旦思考某种理性于其中的各种条件时,即人们一旦自觉地提出体系问题,很明白,这种需求是不可能实现的”[18]。这是因为,康德同时又认可了“自在之物”的存在。这种“自存之物”包含两个基本含义:“第一,是物质问题(在逻辑的、专门的意义上),是‘我们’赖以认识和能够赖以认识世界的那些形式的内容问题,因为我们已经创造了这个世界。第二,是整体的问题,是认识的最终的实质问题,是认识的那些‘最终的’对象问题,从各个局部系统圆满转变为一个整体,一个完全被理解的世界系统,就需要认识的‘最终’对象。”[19]对于这种“自存之物”,纯粹理性是不能加以综合和定义的,对于纯粹理性来说,它是“非理性”的。就这样,“体系化的原理同承认任何‘真实性’,同承认某种‘内容’是不可调和的,原则上是不能从形式的原理中推演出来这种内容的,因而也不得不只把这种内容看作为实际存在的东西”[20]。康德赋予体系以普遍功能的初衷遇到了“自在之物”这个不可逾越的障碍,理性主义的体系化目标产生了不可弥合的裂缝。
这种形式与内容、主体与客体、自然与自由的分裂,充分说明了近代哲学所内蕴的深层困境。如何超越这些两难困境,是摆在哲学面前的一个必须予以解决的根本性课题。现代哲学为解决这一困境进行了种种尝试,对此,卢卡奇说道:“正是这个问题才使我们对现代哲学中的各种途径的分歧的理解成为可能,并且只有这个问题才使我们对现代哲学发展的主要阶段的理解也成为可能。”[21]如所谓实证主义的途径(以马赫、阿芬那留斯、彭加勒等为代表),这一途径抛弃解决该问题的各种企图,拒绝一切本体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把对各个孤立的、高度专门化领域的认识作为哲学的目的,而不去试图获得对知识化的整个领域的统一的把握。再如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的途径,他们从逻辑上把事物的非理性确定为“最终”的事实,这些途径在实质上都回避了真实的问题,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在卢卡奇看来,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正是作为对此课题的积极的理论回应而产生的,它们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正在于发现了超越近代哲学困境的有效途径,使哲学实现了革命性的跃迁。
要克服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自由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等的分裂,实现它们的内在统一,关键在于确立使它们克服分裂、实现统一的辩证中介和基础。只有黑格尔才真正在这一问题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而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他发现了这一中介和基础,即“绝对精神”的“历史运动”,确立了“作为过程的历史概念”。自笛卡尔、康德以来的哲学困境,只有在黑格尔的“历史”学说中才得以解脱。现象与本质、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等二律背反“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克服它们的相互背离和由此产生的僵硬性,因为历史作为一个流动的过程扬弃了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因素的独立性,一切都要从总的历史过程来加以把握才有可能”[22],黑格尔的历史概念为这种可能性开辟了道路。
卢卡奇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既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辩证法,同时也是一种“历史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作为斯宾诺莎的“实体”和费希特的“自我”的统一,填平了在康德那里的形式和内容、现象和物自体之间的鸿沟。绝对精神既是内容,又是形式;既是思维,又是存在;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自由性,又是必然性。它是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统一。但是,绝对精神实现这些矛盾关系的统一并非像“手枪发射”一样一蹴而就,它“本身是经历过长远曲折的途程所达到的结果”[23]。“绝对精神”只有经过一个发展、演化和返回自身的辩证运动过程,才能实现上述这些矛盾的内在统一过程,即它必须经过一个真正的历史的过程,才能实现上述矛盾的内在统一。
然而,卢卡奇十分敏锐地看到,由于受制于传统理性主义的固有局限,黑格尔的历史概念是不彻底的,因而其辩证法也是不彻底的。传统理性主义的立场使得黑格尔在处理理性与历史的关系时,必然坚持理性高于历史的立场。在他那里,不是“理性在历史中”,而是“历史在理性中”,“理性”创造和制约着“历史”而不是“历史”创造和制约着“理性”,在理性王国的笼罩下,“历史”终究要在某处终结。因此,“黑格尔哲学在这点被无情地抛入了神学的怀抱。由于黑格尔哲学已经不能发现历史当中的主—客体的同一性,所以它被迫超越了历史,而且它在这里建立了自我发现的理性的王国”[24]。其结果便是,由于“对于历史的这种不适当的和不彻底的态度,又使得历史本身失去了在黑格尔体系中恰恰是十分重要的那些本质”[25]。
黑格尔不彻底的“历史”概念最终使得解决近代哲学两难困境的努力功亏一篑,近代哲学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依然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之中。卢卡奇引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来说明这一点:“正像马克思在他对黑格尔的批判所强调的那样,‘精神’和‘理念’的世界创造者的作用进入了概念神话的王国。看起来,世界创造者似乎创造了历史,必须再一次并且从黑格尔观点出发来说明这点。但是,这种表面的表现足以涣散古典哲学挣脱强加于形式的和理性主义(资产阶级的、物性化的)思想上的种种限制的全部努力,并且在思想上重建被这种物性化所摧毁了的人性。思想重新陷入了主体和客体的思辨的二元性之中。”[26]
卢卡奇认为,黑格尔所留下的理论不彻底性,只有到了马克思这里才真正得以克服。马克思奠定了真正的、成熟的“历史”概念,从而克服了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自由与必然等二律背反。而马克思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就在于他发现了革命的“实践”概念,从而使历史观念得到了彻底贯彻。
卢卡奇指出:“实践的本质在于取消我们于自在之物问题上所发现的形式与内容的分离。”[27]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克服了近代哲学直观的、静思的思维方式,把历史运动理解为真正的“现实”,“在这种观点看来,历史运动是真正的现实,的确不是一个超验的过程,而在一切事件上都是一个比其由此产生的、僵硬的、物性化的经验世界更高的过程”[28]。在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历史过程之中,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等两极对立的矛盾关系通过实践这一辩证中介实现了内在的消融。近代哲学所遗留下来的二律背反得到了真正的克服。
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形成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概念与事物、形式与内容的僵死性被消解了。从主体、思维、概念、形式、自由这一方面来说,历史是人创造的产物,因此,主体、思维、概念、形式、自由等都是形成历史的积极的内在环节。对此,卢卡奇说道:“如果我们可以把全部现实看作为历史(即看作为我们的历史,因为别的历史是没有的),那么实际上是自己提高到这样的一种立场,现实可以被把握为我们的‘行为’。”[29]历史是主体的产品和结果;从客体、自然、事物、内容的方面来说,它们也不再是在人之外、与人处于对峙状态的“自在之物”,而是内在于历史之中,构成历史过程的一个内在环节。“自然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只有历史的过程,才真正排除(实际的)客观对象的自主性,才真正排除具有自身产生的坚实内容的关于客观对象的概念”[30]。在历史中,“自然”“事实”失去了其自在的、独立的性质而消融在流动的历史之河中。这两方面的内在统一表明,“历史”在根本上就是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自由与自然等矛盾关系“相互作用”的“同一”的过程。“思维与存在,……它们的同一性在于,它们是同一个真正的历史的和辩证的过程的两个方面”[31],“一方面,历史是人自己活动的(虽然是不自觉的)产物,另一方面,历史是这种活动所采取的形式以及人对自己(对自然、对他人)的关系被变革的过程的连续”[32],“辩证法的前提就是:一切事物都被证明是诸过程的各个方面”[33]。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以历史为载体的“主客体统一”的辩证法,或者说就是“作为历史方法”的辩证法。[34]
就这样,马克思这种以“历史”为载体和根基的辩证法真正克服了近代哲学所遗留的二律背反,实现了它们的辩证和解与统一。对此,卢卡奇这样说道:“只有历史的辩证法才能创造一个崭新的局面。这不仅仅因为历史的辩证法使一切局限性相对化了,或更确切地说,因为历史辩证法把一切界限都置于一种流动状态中。这种情况也不正因为,一切构成绝对东西的对应部分的那些存在形式被分解为过程,并且被看作为历史的具体表现,这样一来,并不是更多地拒绝绝对的东西,而是赋予绝对的东西以具体的历史形态,并且把它看作为过程本身的一个环节。”[35]
以上便是卢卡奇跃进历史深处,通过对哲学发展史的内在剖析,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深层理论动机及其真实载体和根基所做的一个理论清理。卢卡奇试图通过这种清理证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产生,是与解决近代哲学所遗留的理论困境,即与回应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自由与自然等二律背反这一重大理论挑战联系在一起的,而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之所以能完成这一理论使命,关键在于它发现了“历史”这一真实的根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历史如同一个铜板不可分割的两面,结成一种不可分割的“体用”关系——如果说辩证法是“用”的话,那么,历史就构成支撑着辩证法的“体”,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历史辩证法”,历史在本质上是“辩证的历史”,二者的深层结合,使近代哲学所留下的一系列二律背反在“历史辩证法”或“辩证的历史”中失去其僵硬的对立,而实现了内在的和解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