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原则与解决“存在”问题的新方向:从“知识论”的眼光到“生存论”的眼光(1 / 1)

在生存论本体论视域里,马克思把实践活动理解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这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这种意义最为根本的就是,它为辩证法彻底超越传统形而上学提供了理论范式,并为解决“存在”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方向。从此出发,人们将不再以知识论的方式去寻求超感性的终极的实体化的存在,而是转向人的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从生存实践活动中去领悟和揭示“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说,它从根本上扭转了解决“存在”问题的眼光,即从“名词”的眼光转向“动词”的眼光,从“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的眼光转向了“生存实践本体论”的眼光。[37]正是通过这种转向,辩证法才得以真正确立自己的真实根基,即“生存论本体论根基”。

在前面,我们曾讨论:在解决“存在”这一哲学最为根本的问题上,传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代表着两种典型的不同的理论范式。传统形而上学代表着一种以知性逻辑为底蕴的知识论、概念论范式,它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去捕获现象背后永恒在场、绝对同一的超感性实体,并把这一超感性实体视为存在者“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与此不同,辩证法的理论范式则要求超越实体化本体的绝对同一性,并把“存在”理解为一个不断超越自身界限和规定的自我矛盾、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生成过程。这无疑是两种有着重大差别的“本体观”。但在历史上,辩证法理论范式相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所具有的变革性意义,并非一开始就得到了充分揭示并被完整地展现出来。由于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的桎梏,在反思的、概念形态的辩证法那里,辩证法在“本体观”上的革命性意义最终被窒息在传统形而上学的黑洞里。要把辩证法的真实意义揭示出来,就必须彻底抛弃传统形而上学的“本体观”,确立与辩证法理论本性相适应的“本体观”。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的突破口就在于改变看待“存在”或“本体”问题的眼光。如果说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在本性上所代表的是一种“名词”的眼光,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当哲学家谈到存在时,他们喜欢名词更甚于动词,喜欢动名词更甚于动词的不定式”[38],那么,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相适应的眼光则是一种“动词”的眼光。在此,所谓“名词”的眼光,就是“知识论”的、“视觉中心主义”的眼光,而“动词”的眼光,就是“生存论”的、“实践哲学”的眼光。实现这种从“名词”的眼光向“动词”的眼光的转向,是确立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的关键。

马克思所确立的“实践”观点,正代表了这样一种重大转向。当他明确意识到“以往的哲学家都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时候,当他清醒地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39]之时,就已表明这一转向的正式发生。

按照这种观点,“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所代表的正是一种“名词”的眼光,一种“静观”的、“理论”的、“知识性”的、“视觉中心主义”的眼光。它的典型提问方式是:世界的存在“是什么”?它认为思想的任务在于“看”出那变动不居的事物后面永恒在场的超感性本体,通过思维,运用知性逻辑,把一切差异性、特殊性内容抽象掉,得到一个现成的、普遍性、同一性的概念化本体,使处于“另一个世界”的“实在世界”成为存在者存在的理由和根据。传统哲学企图凭借这种眼光来解决“存在”问题,于是在哲学史上形成了所谓“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但正如前面分析过的,这种理论范式在解决“存在”问题时蕴含着不可克服的理论困境,这种理论困境宣示了“名词”眼光中固有的缺陷和不足。因此,要解决“存在”问题,就必须突破“解释世界”的“理论哲学”的、“知识论哲学”的传统,超越“名词”的眼光,发现另一条新的理路,寻找另一种新的眼光。[40]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理路便是不同于“知识论”哲学的“生存实践哲学”的理路,这种眼光便是不同于“名词”眼光的“动词”眼光。

从“名词”的眼光转向“动词”的眼光,从“知识论”的、“理论哲学”的理路转向以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为核心的“生存实践哲学”的理路,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进行彻底批判之后所获得的最重要的积极成果。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其实已经包含着从“名词”的眼光转向“动词”的眼光,从“知识论”的、“理论哲学”的理路转向“生存实践”的“实践哲学”理路的内在可能。他的“实体就是主体”和“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的思想已经充分地表露了这一点。但由于仍局限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其积极的因素最终被窒息,“名词”的眼光,“知识论”的、“理论哲学”的理路最终压倒了生存实践论的、实践哲学的理路。因此只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改造,它所隐含的积极的内在理论可能性才会彰显出来。

马克思清楚地看到:“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41]这表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确包含着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名词思维”,继而转向“动词思维”的鲜明意向。马克思进一步看到:“因为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42]这表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确克服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知性逻辑的“肯定”观(即把“肯定”与“否定”绝对对立起来),而把肯定性理解为包含着否定性、内在矛盾性的活生生的生命的自我肯定。更重要的是,它也克服了传统形而上学那种“绝对虚无”的“否定观”(即把“否定”视为“纯粹的虚无”),而把否定视为一种打破界限的、积极性的、能动性的、自由活泼性的创生运动。在这种对“肯定”和“否定”的全新理解中,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确表现出超出“名词思维”而转向“动词思维”的强烈“生存论”冲动,那种以精神为本体论根基的辩证法,实际上所表达的是人通过精神活动实现自我生成和自我发展的“人的生命的辩证法”。然而,“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43],“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44]。在传统形而上学知识论的、理论哲学的“名词思维”与辩证法的这种实践论性质的“动词思维”处于激烈的冲突之中,以及后者的理论锋芒始终被笼罩在前者的巨大阴影之下,这使得黑格尔最终只能以一种异在的而非现实的方式来表达辩证法的生存论冲动和意蕴。

剥除黑格尔辩证法所覆盖的传统形而上学外衣,把实践活动真正理解为人的本源性的、现实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性活动,辩证法所蕴含的生存实践意蕴才真正得以充分展露。而这同时意味着,哲学在解决“存在”问题时,真正实现了范式的转换,即从“名词”的眼光转向“动词”的眼光,从“知识论”的眼光转向“生存论”的眼光,辩证法也由此确立其生存论本体论根基。

转换成一种“动词性”的、“生存论”眼光,意味着人们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思想视域:“存在”根本不是一种静观的、知识性的对象(这种对象只是存在者而非存在),从来就没有什么现成的,等待着人们去一劳永逸地加以捕获的先定的“存在”,“存在”总是在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才得以“涌现”和“出场”的[45],或者说只有在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才得以揭示和开放出来。存在的意义并不在超感性的超验实体中,而在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展开和显现过程之中。因此,要把握存在者之存在,不能采用理性形而上学的方式,去企求捕获现象背后的超感性的理性世界,而必须在人的实践活动这一人本源性的现实生存活动中去领悟“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在诸种存在者之中,人这一存在者具有与众不同的地位,即人是一种以实践活动作为其本源性生存方式,在生存实践活动中展开自身存在,且能够自觉地领悟到自身“存在”的特殊存在者。也就是说,人既能通过生存实践活动显现和展开自己的存在,又能在生存实践活动中领会自己的存在。“存在本身”的意义是在以生存实践作为自身本源性生存方式的人这一特殊存在者那里加以领会的,“存在”的意义根本不在远离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超感性的实体世界之中,而在生存实践活动的显现和展开过程之中。因此,要理解“存在”的意义,首先必须探究人这一特殊存在者的生存活动,这对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分析和阐释构成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由此形成的“存在论”即马克思的“基础存在论”。

这种“基础存在论”表明,在“人”与“存在”之间有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人不像传统形而上学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现成摆在那里的东西,而是在生存实践活动中展开并领会自身存在的存在者,通过展开并领会自身的存在而存在,构成了人特殊的存在方式。这种特殊的存在方式,如果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生存”。

对于“人”与“存在”的这种特殊的密切关系,马克思曾这样论述:“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46],“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47]。马克思强调人在实践活动中,能够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这实质上是说,人并非传统形而上学所假定的那种静观“存在”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在生命活动中展开自身“存在”,并领悟和通达自身“存在”的存在者。人能在实践活动这一本源性的生存活动中展开并实现对自身存在的领悟,就是人区别于其他“现成存在者”的关键之处。

具体来说,一方面,人之所以能把自身的生命活动作为其“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能够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是因为人的生命活动是与人的“自我意识”和“类意识”相联系的。“类意识”是指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共同的归属感和互赖性,实质就是指对人的社会关系本性的意识。它使人类有可能根据相通的标准来认识人的共同活动,即把人类事业视为人类共同参与、创造和分享的事业。但“类意识”必须以人的“自我意识”为前提。在此,“自我意识”并非笛卡尔的“我思”或康德的“知性统一”这种认识论的含义,而是指在生存实践活动的展开中,人能够领会到自身总是通过生存实践活动,处于与他人不断交往的社会关系当中,领会到自身的“生存活动”与他人“生存活动”的“共在”关系。可见,在这里,“自我意识”与“类意识”完全是内在统一的。正是这种统一,使人有可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有可能使人在生存实践活动中把自身生命活动作为其“意识和意志的对象”。

另一方面,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能够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还因为人能够在对象世界中领会和检视自身存在。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以感性的生存实践活动作为自身本源性存在方式的存在物,“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48]。人首先通过生命活动,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外化或对象化到感性对象上面,然后在感性对象中“直观”和领会自身的存在。通过这种对感性对象的自我直观和自我领会,人真正成了有意识的、人化的自然存在物,人的生命活动也成了自由自觉的、历史性的生命活动。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49]从这种“心理学”中,我们可以直观到人的本质力量,达到对自身生命存在的自我领会,从而使人的生命活动真正成为自己“意识和意志的对象”。

在生存实践活动中,人能领悟与他人本体性的“共在”,能“直观”自身的生命存在。这二者充分表明,人与其存在的确处于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

因此,对“存在”意义的揭示,是与人的本源性的生存活动,即实践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人的历史性的生存实践活动构成了“存在”意义得以阐释的境域,人的生存实践活动蕴含着关于人的“存在”的奥秘。海德格尔曾言:“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关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50]而在马克思这里,“生存”就是生存实践活动的展开和显现过程本身。把对生存实践活动的分析和阐释作为“基础存在论”,实质上也就是“生存论”,二者实质上是一回事。

很显然,与传统形而上学以一种静观的、知识论的态度来揭示“存在”的意义相比,马克思所开启的是一个全新的思想境域。他启示人们:人不是一种面向整个世界,去“看”出无常现象世界后面那“终极存在”的“主观”的、“凝视着”的、“静观”的存在者,不是独立于生存实践活动的抽象的、逻辑性的、现成的“认识者”,而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51]。先于逻辑和理智的生存实践是比逻辑、理智更为本源的存在境域,实践理性是比理论理性更为基本的理性。因而关于“存在”的意义,不能到远离现实世界的超感性的“另一个世界”中去寻求,而应坚持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立场,到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予以领会。毫无疑问,这完全改变了追问“存在”问题的思路,真正从“名词”的眼光转向了“动词”的眼光,从“知识论”“理论哲学”的眼光转向了“实践理性”“实践哲学”的眼光。由此建立的存在论,已不再是“知识论”性质的存在论,而已成为“生存论”的存在论。

正是这种解决“存在”问题的新方向,为辩证法的重新奠基开辟了新的理路。它启示我们:要确立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必须改变传统形而上学那种“名词”的眼光,而应当代之以“动词”的眼光;必须改变知识论的、理论理性的眼光,而代之以实践理性、实践哲学的眼光。辩证法的真实根基不在现实生活之外的、超感性的理性本体世界之中,而在对人的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分析和阐释之中。辩证法要理解“存在”的意义,必须到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之中而非到远离生存实践活动的超感性的“另一个世界”中去寻找。在此意义上,植根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辩证法所表达的就是人在生存实践活动中对自身存在的理解,辩证法就是关于生存性的“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52]甚至可以说,辩证法在根本上就是关于人的存在的“基础存在论”或“生存论”。

可见,从“名词”的眼光转向“动词”的眼光,从“理论”的、“知识论”的眼光转向“实践理性”“实践哲学”的眼光,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实现了真正的“断裂”,不再需要那种永恒在场的、绝对同一性的、超感性的本体世界来充当辩证法的理论支撑。相反,此岸世界现实中的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构成了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这种根基,就是辩证法的“生存论本体论根基”,简称“生存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