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生存论本体论视域克服对实践观点的流俗化理解(1 / 1)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颠倒或者说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克服,是现代哲学的重大主题之一。就此而言,马克思无疑属于现代哲学的重要先驱者。“把马克思主义思想推向极端最终颠覆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古典关系。但无论是从皮尔斯到米德和杜威的实用主义,皮亚杰的成长心理学或维果斯基的语言理论,都充分证明了我们的认识能力深深扎根在前科学的实践以及我们与人和物的交往中。这样也就澄清了实践哲学在现象学和马克思主义之间所建立的盘根错节的关系。”[1]在哲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最根本原则,并把它作为基本的理论出发点,以此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改变了哲学理论的传统性质和方式。实践原则的确立,使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本体论领域的一次根本转变,为哲学提供了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重大不同的理论境域和思想可能性,马克思正因此而成为现代哲学的重要奠基者之一。

在国内哲学界,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经过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哲学观念的反思和变革,不少人已经就这一点达成了宝贵的共识:实践观点是马克思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它不仅是认识论里一个对认识的真理性事后登场行使“否决权”知识论概念,而且是整个马克思哲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总体性范畴。因此,必须把实践观点彻底化,贯彻到马克思哲学的全部内容和所有领域中。

应承认,上述认识的达成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我们完全同意许多论者的观点: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基础研究领域所获得的最为重大的理论成果。[2]

但是,我们同样不无忧虑地发现,人们对实践观点的理解并不完全到位,更严重的是,在对“实践”观点的理解中,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理论混乱和似是而非的流俗理解,这使得本来充满现代哲学精神的实践原则面临着蜕变,并使前现代的,甚至经验常识化概念产生严重危险。在这些倾向中,比较典型的表现如下:

(1)对实践观点的泛化理解,出现了“实践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现象。众多学术论文和著作,无论是对具体问题进行论述,还是对其他哲学流派进行评述,都声称自己坚持实践观点,并且以实践观点作为论述和评价问题的理论根据。但这些著述很少对实践范畴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阐释,仿佛它是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没有条件限制的“全能”概念。一切问题,只要最后归结为“实践”这两个具有“魔力”的字眼,就可以解决,可以用实践来概指人的各种细微的活动。这种把实践观点泛化的倾向的必然结果,就是使“实践”成为一个形式主义的、抽象的、软弱无力的概念,就像恩格斯当年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道德时所说的:“它是为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而设计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3]

(2)出现了对实践观点的庸俗化理解的倾向。这种倾向或者简单地把实践理解为“干”和“做”,浅薄地理解为单纯的物质功利性活动和工具性的实用主义筹划,或者理解为马克思当年批判过的费尔巴哈所说的“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理解为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等人所批判的工具性、策略性活动。它完全忽略了实践观点在哲学思想史上所具有的深厚渊源和学理背景,遗忘了实践观点的本体论承诺及其内含的人文精神和价值旨趣。这是人们在理解实践观点中比较严重和突出的一种倾向,它使实践观点所独具的生存论意义和人文价值遭到完全的障蔽。

(3)把实践观点视为价值无涉的中立性概念,对其进行完全客观主义的技术性的、“科学”的分解。这一倾向把人类实践活动当作一个完全客观的对象,以一种完全知性的、“科学”的方式对“实践”的“类型”、“结构”和“功能”进行描述和分析,以达到对其“如实的”、毫无遗漏的把握。笔者曾读过这样一篇论文,其中它把人类实践活动细致地分解为十六种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内容和特性进行了十分细致的描述。这种倾向在表面上对实践活动进行了完全“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研究,然而其结果却是实践观点所固有的本体性维度的丧失。

上述种种倾向,虽然表现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基本停留于常识的、经验的、自然主义的和客观主义的水平上,以一种流俗的方式来理解实践观点,遮蔽了实践作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哲学原则所本有的意蕴,导致它在哲学思想史上所拥有的变革性意义流失殆尽。

因此,有效地克服国内哲学界所存在的对实践观点的种种流俗化理解,对实践观点的真实含义进行切实的阐发,使之从种种流俗化的理解中超脱出来,彰显其本来应有的意义,对于国内哲学界来说,仍然是一项迫切的理论任务。

我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走进哲学演化的历史,澄清实践观点的理论境域,明晰实践观点所应属的“理论范式”。不同的理论范式所意味的是完全不同的理论境域。库恩在讨论科学变革时曾言:“当范式改变时,这个世界本身也同它们一起改变。……范式改变确实使科学家们用不同的方式去看待他们的研究工作约定的世界。就他们只是依靠由他们看到和做到的那个世界而论,我们也许想要说,在一次革命之后,科学家们是对一个不同的世界在作出回答。”[4]这对于哲学研究同样适用:选择不同范式,也就意味着走进不同的哲学世界,在不同的哲学世界里进行工作。

对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理解,主要有这样三种可能的“理论境域”或“理论范式”:

一是经验常识性的。上述三种流俗性理解基本属于此类。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这种理解必然导致实践观点的庸俗化,使之成为一个失去理论内涵、缺乏任何解释力的概念。

二是知识论性的。这是传统哲学教科书所展示的理解范式。其中实践观点仅占有一个微不足道的位置,即只在认识论中作为提供认识的感性材料来源的机制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因此,实践观点在根本上是一个知识论范畴,其应用范围、理论解释力等都仅在知识论限度内有效。

三是与上述两种理解范式有着重大不同的“生存论本体论范式”。其要点在于把实践概念把握为一个关于人的本源性的生命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生存论的本体论概念,认为实践活动在根本上是人的最为基本的生命存在方式和生命活动方式,实践观点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为全面地理解人的现实生命及其历史发展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

在我们看来,上述三者,唯有“生存论本体论范式”才是真正与实践观点的理论本性相适应的理解范式。国内哲学界虽然对实践观点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但很少见到有人明确地立足于“生存论本体论”的理论范式对之进行本体论层面的阐释。而这一点,正是深入把握实践观点理论意义的关键所在。要切实领会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并克服对它的偏颇理解,我们必须自觉地使自己置身于“生存论本体论”的理解范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