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是实用主义运动的奠基者,他的哲学纲领可以看作对哲学中占主流的笛卡尔主义的一种反应。笛卡尔式思维认为,观念是心灵中的事情并构成它的内容,从而心灵作为内在空间具有优先进入的权利。这种心灵和意义的表征理论把现代哲学引入到怀疑论的道路,成为实用主义首先批判的目标。[40]在皮尔士看来,哲学的普遍目标应当是使我们的观念清晰,去澄清符号的意义,去便利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用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类似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实用主义并不解决真正的问题。它仅仅表明,所提的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41]。为此,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思想清晰”一文中提出了“实用准则”:“考虑一下我们设想我们概念的对象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能够设想有着实际的影响,那么,我们对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对象的概念的全部。”[42]所以,为了确定一个理智概念的意义,应当思考必然地源自此概念的真理的实践后果,这些后果的总数就构成了此概念的整个意义。

基于这种认识,实用主义用概念所产生的行为和效果来界定概念和符号的意义。尽管在此,意义的“证实”在于概念所被认为具有的实践后果,而不仅仅在于与实在的一致与否,因而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具有特定的类似性。但在实用主义那里,并不像证实论那样把意义和真理等同并用对象或事态来检验意义。而是,概念、信念或观念的检验,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观察而是积极的检验。信念或思想必须使我们的行为有意义,并对我们的活动行为有影响。因此,信念的感觉是一种特定的指示,在人类的本质中存在的某种习惯,它确定我们的行为、信念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行为模式。这一核心观念不仅在皮尔士的哲学中,而且在整个实用传统中都是特别重要的。但应当看到,它们并不是通过布伦塔诺和现象学传统中它们所指向的抽象的意向对象或通过弗雷格意义上的命题来个体化的,而是通过它们所产生的行为习惯来进行的。习惯决定着意义和内容,习惯的一致依赖于它如何导致我们行为和实践。

为了标示这种哲学观念上的变化,皮尔士把“实用主义”(Pragmatism)追溯到康德对“Pragmatisch”的使用上。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已经在三种类型的行为和支配这些行为的三种规则间作了区别:道德行为、实用行为和技术行为。第一种类型的行为具有支持自由的目的,基于理智并被绝对命令所统治,这种行为是善的,独立于任何外在目的;第二种行为,即实用行为,则是某事的使用或某人去获得一个特定目标的行为,基于智慧和对世界的知识;第三种行为,即技术行为,是事情的机械操作,基于技术并通过严格规则来确定。后两种行为均是基于假设的命令,不像绝对命令一样,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善的,而只是为了特定目的时是善的。[43]在康德的影响下,皮尔士指出,“‘实践’(Praktisch)和‘实用’(Pragmatisch)之间可谓差之千里,绝大多数对哲学感兴趣的实验科学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实践’适用于这样的思想领域,在那里实验科学家的思想根本无法为自己建立坚实的基础,而‘实用’则表达了与人类的特定目的的联系。这种崭新的理论最为引人注目的特征正是在于它对于理论认识与理性目的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的确认。正是这种考虑决定了我对‘实用主义’这个名称的偏爱”[44]。

后来的詹姆斯进一步发展了皮尔士的思想。但他把“Pragmatism”解释为源自希腊的“Pragma”,意为“实践”“行为”。这与语用学(Pragmatics)具有相同的词源。他把意义和真理,与价值的基本范畴联结起来,并在实用的检验中用“有用性”来替代“效果”概念,认为知识并不是意义或存在的沉思,而是在事物的确定中用行为来对未知发现假说的检验。这种视角上的改变,使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成为以道德为基础的心理学和真理理论的一部分。对于詹姆斯而言,信仰、观念及真理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有用,在于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做出的差异,即真理就是使用。詹姆斯由此就发展了一种真理的实用概念。一个陈述的功能的可能性和操作构成了它的真,这使他与陈述仅仅被归于真或假的静态意义的思想完全不同,而是,真理不仅涉及陈述,而且涉及陈述在特定行为语境中的作用。

另一位著名的实用主义者杜威则不仅仅关心于意义和价值,而且关心于那些需要解决的真实的生活问题,包括逻辑的、政治的、伦理道德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教育的等问题。他把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称为“工具主义”。在他看来,理智是一种工具,它处于生活的即刻的和实践的利益的生物需要之外,并且是为了这些实践的利益和关系发展的目的而创造的,“工具主义通过主要思考思想如何在对将来的后果做出实验性决定中起作用,来构建出关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各种形式的、准确的逻辑理论。这就是说,它企图通过从那种归之于理性的改造或媒介的作用中,引申出普遍为人们所承认的区别和逻辑规则,从而把这些区别和逻辑规则建立起来”[45]。杜威试图去发现理智行为的普遍的形式的预先条件,强调思想的有目的本质。

实用主义的产生使语用学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皮尔士把实用主义视为符号和意义的普遍理论的符号学的一部分,更使语用思维在美国有了体系性和建设性的发展。从大约1860年起,皮尔士就开始了占据他整个生命的计划:普遍符号学的建构。这一思路源于洛克,并反映了中世纪语法、逻辑和修辞三学科间的区别,而作为语言符号理论的语言则是符号学的一部分。本质上讲,皮尔士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建基于他对现象和实在的分类上,借助于康德的范畴学说,他在纯粹感觉、无生命事实和符号表征三种类型的现象和实在间作了区别,并将之称为: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实在。第一位的存在模式是可能性,第二位的存在模式是现实性,第三位的存在模式是实质性。在皮尔士看来,所有更高级的精神过程,如理性、表征和符号自身,均是建基于第三位实在之上。由此,皮尔士把语法、逻辑和修辞三学科重新解释为符号学的三个分支,并把它们系统化为各自处理作为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符号的学科。

因此,传统的符号(如语词)代表或表征了一个对象或一类事物或对象的观念的二元关系,就由此被皮尔士的三元关系所取代,使先前符号仅静止地代表事物的状态被激活了,而与符号的使用者和理解者联系起来。这种三元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指向,即抽象观念、对象和解释者。在此,符号自身经由解释倾向才能代表对象,解释倾向自身是解释过程的结果,或者是通过符号的行为在解释者中所产生的效果,它调节了符号和所指对象间的关系,并把符号约束于解释者心灵中的所指项上。因此,一个符号能够作为符号起作用并具有意义,是通过一种精神的运行,在此,讲话者和听者在对话或语境中把意义归属给它。

此外,由于这种语言使用的规则仅当人类能够使用符号时才能被获得,所以皮尔士在图像(icon)、标记(index)和象征(symbol)三种不同的符号类型间作了区别。在他看来,图像是一种直接表征事物的符号,而不论对象是否实际存在,它的意义基于相似性,如一幅画;标记是通过在符号和对象之间的自然联结的关系而代表事物的符号,它的意义基于邻近性,如烟代表了火;象征则是通过规律,通过把此符号与对象相关联,或为那个对象而积极地使用该符号的规则或习惯而表征对象的符号,它的意义基于约定、使用或习惯,如语词。[46]所以,总体上,皮尔士的符号学的特征在于,认为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使用或解释此符号的行为来调解的,此行为在日常语言使用中是基于一种习惯或规则。

以皮尔士为代表的早期美国实用主义思想,不仅在其理论的建构中赋予语用思维以全新的意义,而且启迪了后来的美国哲学家,特别是实用主义所导致的行为主义思想和皮尔士的符号三元关系理论,由莫里斯继承和直接利用,成为语用观念在美国发展的新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