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很难为语用学做出明确的内涵界定,但至少可以从外延的角度,通过研究语用学所涉及的基本域面或必须解释的基本主题,来洞察语用学的本质。为此,列文森在《语用学》一书中做了详尽的论述。从与哲学的相互关联上,列文森认为语用学主要关涉的论题有:[31]
1.指示词
这是语用学最早选定的研究对象,因为在语言自身中,反映语言和语境之间关系,最为明显的方式就是通过指示现象。指示(deixis)这个术语源于希腊语,原意为“指出或指明”,指示词就是表示指示信息的词语。语言哲学家巴-希勒尔于1954年发表的《指示表达式》中,认为指示表达式是语用学研究的对象,是在不知其使用语境时就无法确定其所指对象的词或句子,即它是不能用语义学的真值条件来衡量的词语,它们的意义只有依赖于语境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这些词包括:人称代词(I,you)、指示代词(this,that)、定冠词(the)、时间副词(now,today,yesterday,tomorrow)、地点副词(here,there)等。指示与言说或言语事件的语境的解码或语法化特征相关,并由此也与依赖于那种言说语境的分析的言说解释相关。指示信息对于解释言说的重要性,最好通过当这种信息是缺乏时的情况来说明。因为它直接地与语言的结构和它们被使用时所处的语境之间的关系相关,所以指示包含在语用学中。
指示的主题,就是哲学家讲的“指示表达式或指示词”,在指示词、第一和第二人称代词等依赖于语境属性的表达式中,存在有很重要的哲学旨趣。皮尔士首先将这种表达式称为“指示符号”,并认为,它们通过符号和指称物之间的一种存在关系而决定指称物。哲学对指示的关注主要源于:①是否全部指示表达式均能还原为单一的基本的表达式;②这个最终的语用残余物是否因此可被转换为某种永恒的独立于语境的人工语言。比如,罗素认为,在①中的还原是可能的,通过把所有的指示词(“自我特指”)转换为包括“this”的表达式就可以实现。在其中,后者指称一种主观的经验,代词“I”由此就翻译为“经历这个的人”。赖欣巴哈也认为,所有的指示词都包含一种“符号的自反性”的成分,即指称自己。这就是说,如果把一个命题看作从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功能,那么在语境中通过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就是一种从可能世界和那种语境到真值的功能,这样就能够提供语境的相关性,即语境在此,将是包括讲话者、听者、言说时间、言说地点、所指对象以及其他所需要的语用指标或参数,句子因此能够在不同的用法情况下表达不同的命题。
既然言说的意义是一种从语境(指标的集合)到命题的功能,和从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功能,那么,语用学就是关于如何在语境中来说明言说的句子的一种研究。在此,正是在具体言说的情景中,对句子表达何种命题的澄清中,语境发挥自己的作用。由此,语义学就不是直接地与自然语言相关,而是仅仅与抽象的实体命题相关,即句子和语境共同地挑选出命题。因此语用学在逻辑上先于语义学,就是说,理论的语用成分的输出就是语义成分的输入。
进而言之,可以从人称、时间、地点、话语和社会方面来分类指示词。人称指示与在言语被说出的言语事件中参与者的角色的编码相关,第一人称是讲话者对自身指称的语法化,第二人称是讲话者对一个或多个听者的指称的编码,第三人称是对既非言说中的讲话者又非听者的人或实体的指称的编码;地点指示与在言语事件中相关参与者的空间定位相关;时间指示与相对于一个言说被说出的时间的编码相关。话语指示则处理的是在言说中所展开的那些话语部分的指称的编码。社会指示与社会差异相关,它相对于参与者角色,关注的是讲话者和听者的社会关系的方面。这样一来,如果把指示视为交流事件中依靠于一定指示中心的话,那么,①中心人物是讲话者;②中心时间是讲话者发出言说的时间;③中心地点是言说时间时讲话者的位置;④话语中心是讲话者当前正言说的部分;⑤社会中心是讲话者的社会地位和级别,与听者的社会地位和级别相对而言。
2.会话含义
会话含义由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在发表于1967年的《逻辑与会话》中首先提出。通过对会话当中对话者应当遵循的“合作原则”以及量、质、关联性和方式准则的分析,格赖斯指出,人们会出于各种原因故意去违背这些会话规则,从而迫使听者超越言说的表面意义,去设法理解讲话者所说话语的隐含意义。这种隐含意义就是语用含义,即会话含义,它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们如何运用语言的理论,故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如语音、语法和语义上去研究语言本身所表达的意义,而是依据语境来研究言说的真正含义,解释言说的言外之意。因此,会话含义关注的不是讲话者说了些什么,而是讲话者说这句话时可能意味着什么。可见,会话含义的观点是语用学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首先,它代表了语用解释的本质及其力量的典范,特别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语用推理,它的语用源泉需在语言结构之外,作为相互作用的关联加以阐述。它为语言事实提供了有意义的功能说明。其次,会话含义提供了它如何能够具有比实际“说出”更多意谓的清晰解释,即比对话文字表达的意思更多的意义。再次,会话含义导致了语义描述的结构和内容上的简单性。它容许人们去主张,自然语言表达式倾向于具有简单的、稳定的和单一的含义。最后,会话含义具有非常普遍的解释力,它可为明显地不相关的语境事实提供关联解释。
自然语言的一种纯粹的约定或基于规则的解释从来不能完成,并且所被交流的总是要超过通过语言的约定和它的使用所提供的交流力。同时含义不能够从尚未解释的表层结构来获得,因为存在许多的言说,它们在表层结构上不同但具有相同的含义。所以,“含义”不是语义的推论,不是产生于它们的句子的语言结构上,而是建基于所被说的以及关于日常字词相互作用的合作本质的假设之上的推论。这样,就保留着对并非建基于约定意义的交流观念的基本需要。会话含义的基本特点是:①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它是会话含义的最重要的特征。如果在原初的某一言说上附加某些前提,某种会话含义就会被取消,并能够在特定的语言或非语言语境中被排除出去,所以不能够根据语义的关联直接地模型化,但演绎或逻辑推理则不是这样。②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由于会话含义依附于所言说的语义内容,而不是语言形式,所以,不可能通过同义词的替换把会话含义从言说中分离出去。这也是使会话含义有别于其他的诸如预设和约定含义之类的语用推理的本质所在。③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对于每一个假定的含义,它既可以展示字词意义和言说意义,也可以展示合作原则和准则,使听者做出相应的推理以保护相互合作的假设。④非约定性(non-conventionality)。因为只有在知道言说的字面意义之后,才能在语境中推导出它的含义,所以会话含义不是言说的约定意义部分。同时,言说命题的真假不会影响到含义的真假,反之亦然。可见,会话含义是随着语境的变化来变化,而不是随着命题的真假来变化。⑤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具有单一意义的表达式,在不同的语境场合中,可以给出不同的含义,并且在任一语境场合,相关的含义集合都不是可精确地确定的。
3.预设
在语用学中,预设的论题产生于关于“指称”(reference)和“指涉表达式”(refering expression)的哲学争论。此问题位于逻辑理论的核心,并且源于对自然语言中,指涉表达式应如何转换为严格的逻辑语言的思考。第一个探讨这个问题的哲学家是弗雷格。他早在1892年写的《意义和指称》中,就使用预设来解释一些语义中的逻辑现象。他看到,在任何命题中总有一个明显的预设,即所使用的简单或复合专名都具有一定的指称对象。因此如果断言,“开普勒死得很惨”,那么就预设了名称“开普勒”具有相应的指称,即开普勒这个人的存在性。名称“开普勒”有指称既是“开普勒死得很惨”的预设,也是其否定命题“开普勒并非死得很惨”的预设。弗雷格的预设理论包括:①指称短语和时间从句预设它们在实际指称上的结果;②一个句子及其相应的否定物共同具有同一组预设;③一个断言或句子或真或假,其预设必定成真或能够得到满足。
可见,弗雷格的预设理论本质上是坚持名称和指称之间的符合论观念,即一个名称必定有相应的对象存在。这一思想后来在1905年受到罗素的强烈反对。罗素认为,应该把实际存在的东西和不存在的东西区别开。因为,比如在“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这个句子中,如果按照弗雷格的理论,虽然都知道没有“法兰西国王”所对应的个体的存在,但由于整个句子有意义,所以作为谈论对象的“法兰西国王”就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存在性。罗素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认为它错在把“法兰西国王”这个语法主词当成句子的逻辑主词,从而把句子当成具有主谓词的结构。为此他提出“摹状词理论”,其目的就是要揭示句子的真实的逻辑结构。在此,他认为“法兰西国王”并不是名称,而是对人或物做出特征性描述的短语,即摹状词,它本身并没有意义。这样,“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就可以分解为三个断定:
存在一些实体X,以至于
(a)X具有属性F;
(b)并不存在另外的实体Y,它既不同于X,又具有属性F;
(c)X具有属性G。
由此“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的逻辑形式为:??X(国王(X)&~??Y((Y≠X)&国王(Y))&英明的(X)),换言之,即“存在一个法兰西国王,并且不存在其他的法兰西国王,并且该国王是英明的。”
罗素的这一理论在此后的45年里一直支配着对于预设的研究,直到1950年斯特劳森(P.Strawson)提出新的理论。斯特劳森看到罗素的理论中有一个前提,即句子的主词是真正的逻辑专名,因此它必定具有所指物。他认为应当区别句子和句子的使用,句子没有真假,只有句子做出的陈述才有真假。比如“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这个句子,很可能在1670年是真的,在1770年是假的,而在1970年则既非真又非假。因为1970年不存在一个法兰西国王,不会产生真假问题。但当说“现在有一位法兰西国王”时,它就成了去推断“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为真或为假的一个先在条件。他认为两者间的这种关系就是预设,预设是一种特殊的语用推理,它跟逻辑含义或蕴含不同,它是从指涉表达式的使用规约得出的一种推理。
一般地讲,自然语言有两类不同性质的预设,即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语义预设是一种真值条件的预设,它是逻辑的、理性的、一贯的和真理性的。由于预设总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存在或消失,所以,语义预设理论通常在解释具体现象时总是失败,不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不得不求助于语用预设。语用预设描述的是讲话者和语境中句子的适当性之间的关系,它所涉及的核心概念是:适当性(或适切性)和相互知识(或普遍背景、共同假设)。在此,语义预设的真值性问题与语用预设的适当性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别。语用预设是情景的、心理的、流变的和劝导性的。这种意义上的语用预设可以表述为:一个言说A语用地预设了命题B,当且仅当A是适当的,且B是对话参与者所共同认定的命题。就是说,如果所陈述的命题被假设为真的话,句子的使用就存在着语用的约束,仅仅能够适当地使用。这样,去言说一个句子,如果它的预设为假,则只是产生一个不适当的言说,而与对该句子的真假断定无关。
4.言语行为
真和假的论题在整个指示词、预设、含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中具有核心作用。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学说,其核心信条就是,除非一个句子在原则上能被证实(即验证其真假),否则就是无意义的。当然,由此而来的是,大部分道德的、美学的和文学的话语都被归结为无意义的。这一结论被逻辑实证主义的支持者视为绝对正确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提出“意义就是使用”对这一学说进行了攻击,并主张,言说仅仅在与活动或语言游戏相关时才是可解释的。
同一时期,即当可证实性和对日常语言的不精确性和不信任达到高峰时,奥斯汀提出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使用和语言游戏的强调,与奥斯汀主张的在全部言语情景中,所有的语言行为就是我们最终需要去阐明的唯一实际现象,两者之间从理论上讲,具有一种相似的主张。
在其以《如何以词做事》为名的讲演集中,奥斯汀着手去推翻把真值条件视为语言理解核心的语言观。他注意到,一些日常语言文字如宣称句,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假设相反,显然不可被用于做出真或假陈述的任何意向中,它们自身就形成一个特殊种类的句子形态。因为它们通常并不被用于去说出某事,即描述事态,而是要求通过讲出它们来引发积极的做事情的行为。比如当某人宣布战争时,已经相应地发生了战争,它们没有真或假。只有适当与否的问题。奥斯汀把这些特殊的句子以及通过它们所实现的言说,称为施行句,把与它们相对的陈述、断言和言说,则称为叙述句。尽管不像叙述句,施行句没有真或假,但它们有对或错,即适当性的问题。为此,奥斯汀给出了“适当性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felicity conditions):
①必须存在一种具有一定约定结果的约定程序,正如在程序中所阐明的,环境和人必须是适当的。
②此程序必须正确地和完全地实施。
③正如在程序中所阐明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必要的思想、感情和意向,以及如果后继的行为被阐明的话,那么相关的整个参与者都必须这样做。
奥斯汀进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的新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①叙事行为,具有确定的含义和指称的句子的言说;②施事行为,在言说一个句子中,借助于与此句子相关的约定语力做出的承诺、命令等;③成事行为,通过言说句子在听者中产生特定的效果。在此,对于奥斯汀来说,核心的是施事行为,它是通过约定的语力所直接地获得的,这种语力在与约定程序相一致中,与特定种类的言说的发出相关,并因而是可确定的,相反,成事行为对于言说环境来说则是特殊的,并不能由发出那种具体的言说通过约定来获得,它包括了所有的意指的或非意指的效果,因而经常是不确定的。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后来被塞尔进一步系统化。两人在基本论题上没有较大的差异,只是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并试图把言语行为逻辑化和规则化。
通过上面对语用学基本研究对象的分析,列文森认为,当前对语用学研究的广泛关注以及研究兴趣,从语言学的发展角度讲,其原因主要有:[32]
其一,语用学是对乔姆斯基把语言作为一种抽象设计或精神能力,反对使用、使用者和语言功能的一种反应或抵抗,充分展示了语言使用对于理解语言本质的重要性。特别是随着各种语言的语法学、音位学和语义学知识的增长,存在一些特殊的现象,它们仅仅能通过求助于语境的概念,才能获得本质的描述。只有在涉及语用条件时,各种语法规则才能得到强制执行。
其二,语用学存在着使语义学获得根本简化的可能性。语言使用的语用原则可以通过系统的和语境的分析,展示出远比约定的和文字的意义更多的言语的意义。特别是,这种语用分析方法的引入,使得对于理解交流中之言说的真实内涵具有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明确和简洁。
其三,语用学可以填补语言学理论和语言交流的解释之间存在的现实鸿沟。这就是说,语用学的研究将成为语义学、语形学和语音学与语言交流的可行理论间的桥梁。因为语言结构并不能够独立于它的使用,有可能通过对语用原则的引入而给予语言现象以功能主义的解释,从而在语言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语言使用的效果。
无论如何,对人类语言使用进行研究的语用学必然地涉及三个层面:①语境层面。这里的语境包括整个人类的语境,是一种生理的、社会的、文化的融合体,只有在语用语境的基底上才能对语言的认识论难题进行有效的求解。②交流层面。交流的目标构成了语言使用的基点,只有在交流中,对语言的本质、功能和结构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③认知层面。语用学的主题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人类能力和特定的人类行为,通过认知层面,语用学获得了自身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语境、交流和认知层面在语用学中的融合,促进了语用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征的形成,并有机地与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认知科学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对人类知识进行探求的新的思维平台。可以说,语用学思维必将逐渐地渗透到整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研究中,并对人类的认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