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的内涵界定问题始终是探索语用学意义的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求解,不仅表明了不同的语用认识论和方法论态度,而且也涉及语用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和论域。事实上,现代语言学和哲学中对语用学认识上形成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语用学自身内涵界定上的分歧。

从实用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以及出于对皮尔士符号意义理论的回应,莫里斯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给出了语用学的研究界域。通过符号的三元划分,他指出“语用学是对符号和解释者间关系的研究”,而“语义学是对符号和它所标示的对象间关系的研究”,“语形学(或句法学)则是对符号间的形式关系的研究”[24]。后来,莫里斯依照行为理论进一步扩张了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认为“语用学研究符号之来源、使用和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义”[25],这意味着语用学处理的是符号的有关生物的方面,即存在于符号功能中的心理的和社会的现象,因此包括了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等方面。

莫里斯给出的这种理论的和纲领式的语用学基本观念,延伸出探讨语用学基本含义的四个不同方向:

其一,大陆哲学意义上的语用学,它与语言的理解和诠释结合在一起,在符号系统和语言中包括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现象的研究,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处理语用问题。

其二,形式化的方向。巴-希勒尔把语用学视为是对包含了指示词或直指词的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的研究,蒙塔古则把语用学与内涵逻辑联系起来,通过一系列的逻辑符号试图把语用学建构为类似于语义学的形式,进行一种量化处理,从而把语用学“看作内涵逻辑的部分的一阶化归”[26]。

其三,根据对行为者或语言使用者在符号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来区分语用学与其他符号研究的界限。这一方向以卡尔纳普为代表,他认为,在语言的使用和应用中,主要有三个因素,即讲话者、表达式和表达式的所指项:“如果一项研究明确地涉及讲话者,或用比较普遍的词汇来说,涉及语言的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我们撇开语言的使用者,只分析语词与指涉物,就是在语义学的范围中。最后,如果我们把所指项也撇开,而仅仅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我们便处于(逻辑的)句法学领域中了。”[27]所以,从语言哲学的角度讲,语用学的研究包括,在讲话器官和与讲话系统相联结的神经系统中,对讲话过程进行生物学的分析;对讲话行为和其他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对同一语词的不同内涵和对不同个体的意义进行人种学的分析;对讲话习惯和它们在不同部落、不同年龄群以及社会阶层中的差异进行社会学的分析等。特别重要的是,卡尔纳普还通过“纯粹的”和“描述的”分析方式来对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做出区别。他指出,一种纯粹的研究就是使用规范的术语和约定的定义,来澄清所研究领域的那些基本概念。比如对语义学来说,就是研究真理和指称。而一种描述的研究则是通过所获得经验的材料,来描述或解释现象。因此,在卡尔纳普那里,在语形学和语义学的框架内,纯粹研究是可行的,而对语用学则不可能实现,对语用学只能进行描述性的研究。为此,卡尔纳普把语言的全部描述研究都视为是语用的,它们全都涉及解释、来源、使用和符号效力。在此基础上,卡尔纳普指出,语言学是包括与语言相关的所有经验研究的科学分支,是符号学的描述的和经验的部分,由语用学、描述语义学和描述语形学组成。而语用学则构成了全部语言学的基础,因为描述语义学和描述语形学中的所有知识,都是建基于语用学的先在知识的。可见,卡尔纳普倾向于把语用学视为一种经验的科学。[28]既然纯粹的研究是逻辑学的一部分,与为特定科学目的而设定的语言之理性重建相关,而描述的研究则是语言学的一部分,与可用于更普遍目的、经过历史检验的自然语言相关,所以,在卡尔纳普眼里,讲话者使用语言时,作为对语词和语句之使用的特定方式进行研究的语用学,只是一个并无多大用处的东西,而需更多关注的应当是语义学的逻辑构造。

其四,英美语言学和哲学的方向。这一方向与大陆哲学截然不同,在非常狭隘的意义上来探讨语用学的基本内涵,即仅限于从哲学、语言学和符号学的交汇层次上,来对语用学做出基本界定。在这一方向上,出现了大量的对语用学处理的不同方式,显示了语用学研究的具体性和丰富性。美国语言学家列文森在其著名的语用学教科书《语用学》中,对此做了系统的总结和评述,他指出,历史上出现的对语用学进行界定的观点主要有:[29]

第一,从语言使用的不规则性上,语用学是“对解释为什么某一组句子是不规则的或者某些言说是不可能的那些规则的研究”。这一定义通过对具体的非规则语句的分析,指出如果没有适当语境的话,很难对句子得到完全的理解和解释。这一定义较好地说明了与语用学相关的原则,但它很难成为语用学的明确的定义。这些语用上的不规则性是预先决定的而不是解释性的,因此它不具有概念特征,而只是一种对语用学特征的描述。

第二,从功能的视角上,语用学是“试图通过涉及非语言的强制和原因来解释语言结构的某些方面来对语言进行研究。”这一定义的特点是突出了语用学的非语言功能,但很难通过它把语言的语用学从关注语言功能的其他学科,如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中区别出来。

第三,从语言使用和语言能力区别的角度上,“语用学应当仅仅与语言使用的原则相关,而不涉及语言结构的描述。或者,借助于乔姆斯基对能力和运用的区别,语用学只跟语言运用原则相关。”因为语法(包括音位学、句法学和语义学)是与对语言形式的意义的无语境化指派相关,是关于语句类型结构的理论,而语用学则是与在一个语境中这些形式更进一步的解释相关,它不说明语言结构或语法属性和关系的结构,而是在具有命题的语句记号的语境中,分析讲话者和听者的推理的相互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种语用学理论是行为论的一部分。

这一定义得到许多赞同和支持,但问题在于,有时候,我们能够直接把语境的特征编码到语言结构的某些方面当中。这样一来,就不能明确划分独立于语境的语法(语言能力)和依赖于语境的解释(语言运用)之间的界限。因为对于语句的解释来说,没有诸如零语境或无效的语境之类的事物存在,仅仅在假定了此语句可以适当地言说的语境的一系列背景,我们才能够理解这些语句的意义。

第四,从语用的语境性上,语用学“既包括语言结构的语境依赖的各个方面,也包含跟语言结构没有关系或很少有关系的语言的运用和理解的各项原则。”由于语用学对语言结构和语言使用的原则的相互关系特别感兴趣,所以,这个定义可以进一步表述为,语用学“是对在一种语言的结构中被语法化或被编码的那些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或“语用学是对语言和语法的书面形式相关的语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个定义的优势在于,它并不要求给予语境观念以一种先在的特性。但语法化或语言编码观念却易于引起争议,需要区别语言形式和把语境意义融入相关的语言形式的语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此,对于一个语言可被编码的语境的特征而言,①它必须意向地被交流;②它必须约定地与语言形式相关;③这种编码形式必须是对照集的一个成员,其他成员则编码不同的特征;④语言形式必须服从于规则的语法过程。可以说,该定义将语用学的研究领域严格限定为纯粹语言的问题,从语言的适当性上保证了语用学不会像莫里斯和卡尔纳普的定义那样具有很强的扩张性。

第五,从与语义学的关系上看,语用学“是对未被纳入语义理论的所有那些意义方面的研究”,或者说,假定语义学被限定为真值条件的陈述的话,语用学的主题就在于研究那些不能通过直接指向语句表达的真值条件来获得解释的言说的意义,即“语用学=意义-真值条件”。因此,语用学研究的是意义的那些不在语义学范围内的方面,这种观念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尽管语用学的范围由此就在很大程度上依照语义学而改变,特别是一旦将语义学界定为建基于“真值条件”之上的话,就把大量的“意义”留给了语用学,但这可以通过在语句意义和言说意义间做出区别来克服,即把语义学对语句意义的研究和语用学对言说意义的研究视为相等。因为语句和言说间的区别对于语义学和语用学区别的重要性是基本的,从本质上讲,一个语句是在语法理论中被定义的抽象理论实体,而一个言说则是在一个实际语境中的语句,语义学应当与语境之外的意义,或不依赖于语境的意义相关联,而语用学与意义的关联则是在语境中。

第六,从语言的理解上看,语用学“研究语言和对于语言理解的解释是基本的语境间的关系”。这个定义承认语用学在本质上是跟推理相关的,理解一个言说涉及一系列推理的做出,它将与所谈到的共有的假定或以前被说到的东西相关。对于语境中的一个所予的语言形式,听者要想准确地理解它,一种语用理论就必须对预设、蕴含、语力等做出推理。它并不依据编码或不编码来对语义学和语用学做出区别。它包括了语言使用的大部分,对于语言使用的每一个约束的系统集,都有一个对应的推理程序集,可以被用于语言理解。

但它的弱点是使语用学包含了语言知识和全部参与者关于世界的知识间相互作用的研究。这个定义需要语境概念的精确特征。在语用学被限定为是语境的编码方面的定义中,语境的相关方面不应当被预先指明,而应通过对世界的语言的调查来发现。在这里,除了主张语境是产生推理的任何东西之外,有关语境的一些方面还应当被指出,需要知道实际的情景以及与言说的结果和解释相关的那些语言和文化的特征。除了逻辑和语言使用的普遍原则之外,还有:①作用和地位的知识。作用包括在言说事件中的作用,如讲话者和听者,以及社会作用。②空间和时间位置的知识。③形式层次的知识。④媒介的知识。⑤相应主体的知识。⑥相关范围的知识。语境的范围并不是容易定义的,必须考虑到,语言使用者在任何所予时间中,实施特定行为所处的社会和心理的世界。它最小限度地包括:语言使用者对时间、空间和社会情景的信任和假设;先在的、正进行的和未来的言语的或非言语的行为;以及在社会相互作用中,正在实施行为的那些参与者的背景、知识及关注程度。语境不能离开语言特征来理解。

第七,从语言使用者的能力上看,语用学是“对语言的使用者把句子与使句子合适的语境相匹配的能力的研究”。如果语用学被视为在乔姆斯基含义上的语言能力的一个方面的话,那么像其他方面一样,它必须由一些抽象的认知能力组成,它提供了一种与语义学很好的比较,因为正像语义理论是与把真值条件递归地指派给形式好的表达一样,语用理论是把适当性条件递归地指派给具有它们的语义解释的句子的相同集合。换言之,一种语用理论应当原则上为语言中每一个形式好的句子预测到对它将是适当的那些语境集。但这一定义也受到许多问题的困扰。因为它与社会语言学的解释在某些部分上重叠。另外,它要求在文化同质的基本理想化的言语共同体。一种语言的讲话者使用语言的能力并不总是与受欢迎的交流方式一致,也可能说些与语境不合适的言语。

第八,从语用的外延性上看,语用学是“对指示语词、蕴含、预设、言语行为和会话结构的某些方面的研究”。这个定义提供了语用理论必须解释的一系列现象。但它只是揭示出语用学应当研究的一些主题,而没有给出有机的和系统的本质阐述。

列文森认为,在所列的这些语用学的定义中,最有前途的是把语用学视为“意义-真值条件”的定义,特别是它把语境的因素引入进来,弥补了语义学的不足。尽管它尚有很多缺点。但从语言哲学的发展看,从对语形的经验语义分析到对语用的语境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可以说,正是通过语境才使蕴含于言语形式中的各种意义和功能得以表现出来,所以,在“语境的基础上去谈论语用学的意义及其方法论趋向,是一种语用研究的本质要求”[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