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关于焦虑与罪疚的理论(1948)(3)(1 / 1)

我已经反复指出,抑郁焦虑和被害焦虑之间的区别是建立在一个有限的概念上,但是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许多分析师都发现区分这两者有助于了解与阐明情绪的状况。现在我提供一个例子,它显示了在分析抑郁病人时,我们可能会遭遇到的典型情况。在一个特定的治疗时段里,病人可能因为无法修复感觉上是他所造成的伤害,而遭受强烈的罪恶感与沮丧感的折磨,因而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改变:这个病人突然带出了被害的内容,他指控分析师分析这件事,除了是她受伤之外,什么帮助也没有,并且抱怨先前受到的挫折。促成这个改变的过程,可以总结如下:被害焦虑已经占了优势,罪疚感消退,同时对客体的爱似乎也已经消失了。在这种情绪状态下,客体就变成坏的、不能被爱的,因此将破坏冲动朝向它似乎也就是合理的。这意味着,为了逃避罪恶感与沮丧感带来的压迫性负担,被害焦虑与防御已经被增强了。当然,在许多案例中,患者可能同时显示罪疚感与相当多的被害焦虑,而转变到以被害焦虑为主的过程,并非总是看起来像我刚刚描述的情况那么戏剧化。但是,在每一个此类案例中,区分被害焦虑与抑郁焦虑,都有助于理解我们试图分析的一些过程。

对于抑郁焦虑、罪疚感与修复,以及被害焦虑与此焦虑的防御,在这两者之间所作的概念性区别,不仅在分析工作上证实是有帮助的,还有更广泛的含义。它说明了许多与人类情绪及行为有关的问题[24],我发现这个概念对于“儿童的观察与了解”这个特殊领域,具有启发作用。

在此,我要对我在本节所提出的焦虑与抑郁之间的关系,简短地进行理论上的总结:罪疚感和焦虑(更确切地说,是与其特定的焦虑形式——抑郁焦虑)是密不可分的,它导致了修复倾向,并且发生在生命的最初几个月中,它还和最早阶段的超我有关。

原初的内在危险与来自外界的危险,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明了“客观的”与“神经症的”焦虑相对应的问题。弗洛伊德将“客观的焦虑”与“神经症的焦虑”的区别定义如下:“真实的危险是可知的,现实的焦虑是对于这种可知危险的焦虑;神经症的焦虑是对于未知危险的焦虑,神经症的危险因此是一种尚待发现的危险,分析已经显示它是一种本能的危险。”[25]而且,“真实的危险是来自于外在客体并威胁到个体,神经症的危险则是来自于本能的要求而威胁到个体”。[26]

然而,在某些联结上,弗洛伊德提到了这两种焦虑来源之间的相互作用[27],而且一般的分析经验也表明,客观焦虑与神经症焦虑之间的区别是无法截然划分的。

我要在这里回到弗洛伊德的描述:焦虑是源于儿童“思念某个他所爱与渴望的人”。[28]弗洛伊德在描述婴儿的基本失落恐惧时说:“他们尚不能区分‘暂时不在’和‘永久失去’的不同,只要没看见妈妈,就会表现得好像再也见不到她似的。重复与此相反的抚慰经验是必要的,以使婴儿得知母亲在消失之后通常会再次出现。”[29]

在另一个描述丧失爱的恐惧的段落里,他说这种恐惧“明显是一种当婴儿发现妈妈不在时,所引发的焦虑的后期延长,你将会明白这种焦虑所指出的危险处境是何等的真实,如果一个母亲不在了,或是不再爱她的孩子时,婴儿将不再确知自己的需要是否能被满足,并且可能暴露在最痛苦的紧张感觉中。”[30]

然而,在同一本书的数页之前,弗洛伊德从神经症焦虑的观点描述了这种特别的危险处境,这一点似乎说明了他是从两个角度来探讨这个婴儿期处境。在我看来,这两个主要的婴儿期失落恐惧来源可以被描述如下:一种是对母亲的完全依赖,为了满足他的需要与释放紧张,来自这种来源的焦虑可以被视为客观的焦虑。另外一种焦虑的来源,衍生于婴儿担心他所爱的母亲被他的施虐冲动所摧毁,或者母亲正岌岌可危,这种恐惧(可以被称为“神经症的焦虑”)与母亲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外在(与内在的)好客体有关,而且促使婴儿感觉到她永远也不会回来了。这两种焦虑的来源(也就是客观的焦虑与神经症的焦虑,换句话说,来自外界与内在来源的焦虑)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不断互动的关系。

此外,如果外在危险从一开始就和来自于死本能的内在危险有所联系的话,那么幼儿就不会体验到来自外界的危险处境,而且是被当作纯粹来自外在的可知危险。但是并非只有婴儿无法做如此清楚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内、外在危险处境之间的互动是持续终生的。[31]

这一点清楚地显示在战时所进行的分析,甚至对正常成年人来说,被空袭、轰炸、火灾等客观的危险处境引起的焦虑,只能通过分析各种被唤起的早期焦虑来加以减轻,分析可以超越真实处境的影响。对许多人来说,这些焦虑的来源导致了对客观危险处境的强大否定(躁狂防御),而以缺乏明显的恐惧显示。这经常可以在小孩子的身上观察到,而且无法只以他们未完全体认到实际的危险来加以解释。分析显示,客观的危险处境重新唤醒了孩子早期幻想的焦虑达到某种程度,导致了他必须否认客观的危险处境。在其他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即使是在战火的威胁之下,有些孩子仍处于相对较为稳定的状态。与其说是由躁狂防御所决定,不如说它决定于较为成功地缓解了早期的被害焦虑与抑郁焦虑,因此孩子对内在与外在世界有较多的安全感,与父母也可以维持好的关系。对于这些孩子,即使父亲是缺席的,来自母亲的“在场”与家庭生活的慰藉,也可以抗衡由客观危险所引发的恐惧感。

如果我们记得,幼儿对外在现实与外在客体的知觉,常常被他的幻想所影响而带有某种幻想的色彩,并且这样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持续终身,那么这些观察就变得易于理解了。唤起焦虑的外在经验,甚至也会立即启动正常人身上的精神内源性焦虑,介于客观焦虑与神经症焦虑之间的互动(或者换句话说,外源性焦虑与内源性焦虑两者之间互动),对应着外在现实与精神现实之间的互动。

当我们分析焦虑是否是神经症的性质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弗洛伊德曾一再提及的一点,也就是内源性焦虑的量有多少。这个因素无论如何都关联着自我进化出适当的防御以应付焦虑的能力,即焦虑强度与自我强度的比例。

本文未加言明的是:这些观点是从一种对攻击性的探讨中发展而来的,基本上和主流的精神分析思想是不同的。弗洛伊德最早发现攻击性的时候,是将它当作儿童性欲的一个元素看待的,似乎它是力比多(施虐性)的附加物。这使得在很长的时间里,精神分析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力比多,攻击性也大致上被看作是力比多的附属物。[32]1920年,弗洛伊德发现了在破坏冲动中表现出的死本能,并且它是和生本能融合在一起运作的;接着,亚伯拉罕在1924年对幼童的分析中,对施虐性有了更深入的探讨。但是,即使在这些可见于精神分析文献的发现之后,精神分析思想也仍然明显地停留在与力比多以及对力比多冲动的防御有关的领域,相对地低估了攻击性及其蕴含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