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成了一部可以开阖由人的机具。
潘达于是个今年刚满一百岁的老太太。她原本应该叫丁达于的,父亲丁春之曾任清代山西知府,辛亥革命以后做起了生意,成为苏州最早的实业家之一。潘达于本人是因为嫁到夫家而改姓潘的。为什么改姓呢?因为夫家没有继承人了。
那是1923年的事,年方十八的丁达于嫁到吴县的潘家大户,新婚三个月,丈夫潘承镜就去世。潘家就此算是绝了后,却似乎总让人有“天实为之”的联想——先说这短命的丈夫潘承镜。
潘承镜名义上的祖父叫潘祖荫,是个“天阉”,膝下无子。他的弟弟潘祖年原先有两个儿子,过继给哥哥潘祖荫之后,忽然相继夭折,当地人都觉得怪。不管怎么说,潘祖荫都称得上是个循良的官吏,怎么老天爷对这一家的香火斩得这么绝呢?这是今天的故事——在“香火”观念越来越淡薄的今天,这个故事只不过是个故事,没有什么教训的意义。
潘祖荫(1830-1890)字伯寅,号郑盦,清代吴县人。状元宰辅潘世恩之孙。咸丰二年(1852年)一甲第三名进士。历任侍读学士、大理寺卿、守乙部右侍郎、工部尚书、军机大臣等。咸丰十年,上疏力保被弹劾的左宗棠,并密荐其能,左宗棠因而获释起用,独领一军,终于成为清代中兴名臣之一。
潘祖荫又先后纠弹过钦差大臣胜保、直隶总督文煜等,直声震京畿。同治二年(1863年),疏请减江苏赋额,苏淞太因获准减额三分之一。四年,恭亲王奕?被弹获谴,上书请求持平办理。光绪七年(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条陈善后策五事。十五、十六年,浙江、顺天水灾,致力于赈灾救民,疏请设粥厂。这些,都算是积极任事的一面。比起他为官整整五十年的祖父来说,的确不遑多让。
潘祖荫也是知名的金石收藏和鉴定家,图书金石收藏闻名南北。著有《滂喜斋丛书》、《攀古楼彝器款识》等。他的墓在今日吴县东跨塘桥东南茭白**(今属木渎),遗留下来的大批文物原先是由潘祖年秘密赴京押运回故乡的,存放在苏州南石子街的潘家旧宅中。这批文物数量之巨实属罕见,除了一大间屋的青铜器,另有一大间专放古籍版本和字画卷轴。在潘承镜死后第二年,潘祖年也去世,刚过门不久的潘达于就挑起了掌管门户、守护宝藏的重任,直到今日。
吴县的人一向景仰潘家数代以来的官声,尤其是潘祖荫。他好学、有才、干练,而且勤于任事。但是有一桩影响大清朝国运至巨的案子,他没能一肩膀挑起来,实属可惜——这案子非但成为他一生宦绩的污点,也着实关系着满清王朝倾覆灭裂之关键。
满清入关以来,一向极为崇尚法治,这当然有其异族入主者在统治地位上的动机——不出之以霹雳手段,不能长久威慑万姓耳。崇尚法治成为一种施政的精神、肌理,自然有正面的意义。这种精神一旦遭到破坏,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来说,实在大开方便之门;对于没有权力可资运用的人来说,便是彻底斫丧公是公非的刀斧。
且说光绪初年,两宫太后垂帘听政。虽云共治,“东边儿的”凡事宽俭辞让,遇有不惬于心、不合于意的事,往往退守八个字的分寸:“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所以是极好相与的主子。“西边儿的”则不同。光绪是慈禧太后姊妹与醇亲王所生之子,名位虽次而用事则积极百倍。试想:宫禁之中如何参与甚或了解外庭机要?当然就得要靠太监奔走了。
光绪五年,据说是西太后生病,必须派遣太监往醇亲王府传话——这是事后的说辞,大约是为了取得一个更好获致同情的地位而编造出来的理由,是故并不可信。总而言之,有西太后派出来的太监要往醇亲王府而去。
故事:太监出入,不得走正门。可是这名被派出宫去的太监恃宠而骄,强欲自正门而出,守大清门的护军当然依法拦阻下来。那太监勃然大怒,居然恶言相向。相骂无好口,相打无好手;护军的威信受到个阉人的挑衅,自然益发强硬——毕竟,以律绳之是最安全的复仇。可太监偏不识相,非要夺门而出不可。护军仍然加意拦阻,并且在冲撞中,让那太监受了一点儿伤。
太监当时不得已,屈服了。但是醇王府里办完了事,回宫当然还是要告状的。太监夸张了身受之伤的严重性,西太后几乎没有思索的时间,当下震怒——就一个随时担心自己的威仪不够、尊严屡受践踏的大人物来看,她的反应不能说不正常——那大清门的护军侮辱了太监,就是侮辱了自己。而越是这样包揽着设想,她还越是相信那护军原本就想侮辱她。
接着,她请来了东宫慈安太后。哭诉之时还表示:如果慈安不能出面杀了那一名护军,她就要自杀。这是很典型的一招借刀杀人——在暗巷里呼冤,博取同情之后,裹胁他人到大街之上杀人报仇,自己反而落得手脚干净。事成,则不徒泄了愤,还让“东边儿”担了担子;不成,起码讨了个极大的委屈人情。
慈安没有想那么深,但是杀一个按律执法的护军,则前所未闻,也不应该有。于是赶紧召来了刑部尚书兼南书房行走潘祖荫。慈安把慈禧的意思说了,也提出了附和西宫的建议:拟批斩立决。
潘祖荫熟悉律例,当然知道这样拟判是有问题的,因为无论如何,那护军所作所为,是在维护法律,维护法律者拟以大辟,天下法将如何糜烂?天下人将如何胆寒?然而他还另有一个自以为能够求其两全的想法——
按大清律例,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覆核。
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作“会小法”。审毕,“小三法司”各以供词呈报堂官。然后,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挈同属员再赴刑部,与刑部堂官(尚书或侍郎)一起会审犯人,谓之“会大法”。如有翻异,则发司复审。如果三方对案情认定无疑义,及所拟罪名意见一致者,由刑部定稿分送院、寺堂属一体画题。
在外各省总督、巡抚具题重辟之案,同时皆以随本揭帖分送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由部、院、寺分发其下属有关司道及左、右寺承办。有关司道及左、右寺先据揭帖,详推案情与所拟罪名、所引律例是否符合,各自提出覆核意见(即预定谳语)呈堂。由刑部主稿钤印,分送都察院、大理寺。如果刑部勘语与院、寺勘语意见一致,院、寺即画题,但必须在八日内送回刑部;如果意见不一致,有改易的,亦必须在八天之内声明缘由,交回酌议。刑部再定期移知院、寺赴部,细绎案情,详推律意,各秉虚公,画一定谳。
按规定,凡重辟,必须三法司的意见完全一致,才能定案。如果意见统一,由刑部主稿,院、寺画题,奏闻钦定。若意见仍不能一致,允许各抒所见,候旨酌夺。但不得一衙门立一意见,判然与刑部立异;只许两议并陈,候皇帝裁决。
然而护军执法,居然搞到求刑论死的地步。消息一传出去,舆论大哗。左庶子张之洞、右庶子陈宝琛皆上疏力驳其非。此事古今同一理:越是有不当干预之力介入了司法,被介入之司法一界,就越是要端出一种持论甚高的矜持之态,乃至于越是要故作法理不容侵犯的严峻之态,不论是什么态,都属惺惺作态罢了。是以就在这个时候,潘祖荫迫于清议,不得不郑重其事,另外调派了八个干员审理此案。这八个人心里都明白:不过是要推求磨勘出那大清门护军还有什么该死的言语,尽管含沙射影,也得勉力诛心。
然而仔细推求了几天,还真罗织不出什么应该问死罪的情由,于是八位主审司官联袂见了潘祖荫,提出了他们的主张:就法论法,实无可杀之罪以论之;如果太后必欲杀此护军,何妨于宫中出“特令”杀此人,“本部司官,不敢与闻。”——这在后来,就叫作“公务人员不服从”——因为实在太不像话了。潘祖荫无可如何,也只能这样的结论覆奏。
慈安太后这时心里头也逐渐清明起来:看上去“西边儿的”颇有些“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架势,但是就她自己的立场、个性来看,都不能作更积极的处置了,只好温言婉语地跟潘祖荫说:“委屈你了!你得有一个说法。”
慈禧召入潘祖荫的时候,已经得知刑部里会勘的情形以及结论。她没让潘祖荫开口,先自号啕大哭,一面数落起潘祖荫的家世——当然要从他祖父“状元宰辅”潘世恩说起——从潘世恩始,吴县潘家世受国恩,享天禄、食皇饩,而竟不能杀一大不敬之走卒。骂到后来,据说连脏话都出口了,真个是“泼辣哭叫、捶床村骂,声嘶不止”。
潘祖荫回到刑部,据说也是拊膺顿足,痛哭不已。因为他找不着肩膀来扛下这个案子。既要迎合上意,又要弭平公论,最后他只能做出和稀泥的处分:将那护军处以“死刑减一等发落”。给了乱法者一个根本不配拥有的颜面,误了一个执法者完全不能弥补的人生。此案结束之后,太监们滥权以逞,势焰熏天,非但可以恣意出入正门,还可以携伴伙友,俨然将宫禁视为自家的宅第了。
重要的不是宫廷门禁如何丧失其森严,而是法治如何因一案一例而崩溃。光绪五年这一宗原本算是小小的违禁案,却给慈禧上了如何藉由政治手腕操纵法曹的一课。她从此知道,“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是一部可以开阖由人的机具,完全顺服于当权者的意志。
光绪二十四年的戊戌政变,捕杀的六君子之一叫刘光第,时任职于刑部,当牢卒传呼提人犯的时候,他还安慰一旁同囚之人,说:“不要紧,这只是提审而已。”不料提人行进的路径一路出了西门,径赴菜市口而去。刘光第大惊失色,高喊:“未提审、未定罪,即杀头,哪有这等昏愦事?”
再过五年,就是沈北山事件了。沈荩,字北山,号愚溪,自立军统领。善化(今属湖南长沙)人。早年参加湖南维新运动,与谭嗣同等商讨国事,思想激进。1899年与唐才常东渡日本,谋划发动起义。次年回上海,至武汉建立自立军第七军,任右军统领。起义计划泄露后,去上海,随即潜入北京,继续从事反清活动。1903年撰文揭露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阴谋,震动留日学界,引发巨大风潮,他本人也旋即在北京被捕。
可是慈禧当时快要过生日了,不愿意公开杀人——或者说,一旦有死囚定罪要杀,却必须因老佛爷万寿而减罪,这对慈禧来说是“划不来”的事。于是索性不定罪了——就在七月三十一日这一天,她派遣太监出宫,亲传口谕,就让狱卒杖杀沈荩于狱;并嘱狱方向刑部报为病死。据说沈北山身体强壮,虽然遍体鳞伤,脏腑鱼烂,筋骨尽碎,血肉横飞,但是久杖不死,打得满墙四五尺高处都是血迹,经过整整两个小时的凌虐才断了气。血迹,倒是一直没有人清理;据说这样很能威慑人犯。
此事直到第二年,被一个潦倒政客发现,才大白于世。这人是国语注音符号的创始人王照(1859-1933),原先是康、梁一路的维新人物,依附帝党而得势。戊戌政变之后,康、梁出奔,他也跟着跑了。可是王照是个首鼠两端的骨格,仍然心存侥幸,总想早日脱离这个向下沉沦的维新漩涡,恢复一官半职,便起而揭发康有为声称拥有的光绪皇帝“衣带诏”实属伪造,破坏了康、梁在日本劝募发展之谋,以至于被康有为软禁起来。几经折冲,才辗转逃回中国。
王照回到北京之后,打听到会有特赦,居然想了步怪招:自请入狱,以便等待赦免。他所居住的,就是前一年杖杀沈北山的牢房。这王照虽然是个在政治立场上反复无常的小人,但是他亲历缧绁,指证恶行,算是不无细行了。
在狱中待了几个月,侘傺无聊,王照还写过几首关于沈荩的纪事诗,后来广受诗坛骚人注意——毕竟杖杀事极惨,争相唱和者不少,其中有一首安徽某公所撰,十分阴损,是这样写的:
谁怜万岁轻杨素,岂料一诗哀世恩。
教子传家应肃法,宁将绝句骂儿孙。
这首诗头一句里的“万岁”,写的不是皇帝爷万岁万万岁,而是隋文帝时代的史万岁。史万岁有军功,素为杨素所嫉,遂屡谮于帝前。某日帝召万岁而不至,杨素又一向知道这皇帝很忌惮太子,便故意说史万岁去见太子了,于是隋文帝终于杖杀史万岁于廷,再罗织其罪状,诏告天下。(见《隋书·卷五十三》《资治通鉴·卷十七》)
用这个典故,意思就是点明沈北山被杖杀之非法。可是沈荩之死,为什么跟百多年以前的潘世恩有关呢?这写诗的安徽某公绕了个弯儿,指责潘世恩没有把传家之教规范好——所要指责的,当然还是潘祖荫没有风骨、没有担当。写诗的人一定知悉潘祖荫没有儿女,于是用“绝句”来羞辱潘祖荫:既然没有足以为法的家教,就干脆绝子绝孙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