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惩罚的伤害(1 / 1)

惩罚……控制……专制型养育……爱的撤回……有条件的爱——所有这些概念互相重叠;不过,第一条是我们最耳熟能详的。很简单,惩罚孩子就是给他们制造不愉快,或阻止他们体验愉快,目标往往在于改变他们未来的行为。换句话说,惩罚者用让对方吃苦头的方式给他们一个教训。[1]

即使不看各项科学研究结果,我们也会从根本上质疑这种养育手段的明智性。例如我们不禁会问:从长远来看,故意给孩子制造不愉快真的有益于孩子吗?如果惩罚如此有效,为何我不得不再三再四地惩罚孩子?

现有研究成果并不能缓解这些疑虑。1957年发表的一项经典养育研究结果连研究人员自己都吓了一跳。在审查所有对幼儿园儿童及其母亲的调查数据之后,研究人员汇报说“惩罚造成的负面影响像一根沮丧的线一样贯穿所有调查结果”。惩罚被证明往往适得其反,无论家长是想借此停止孩子的攻击行为、过度依赖、尿床,或是其他什么。研究人员持续发现,惩罚“从长远来看毫无效用,无法根除它所靶向的行为”。新近几项设计更全面的调查研究也力证了这一点,例如他们发现,“在家里对孩子打破规则的行为施以惩罚的”家长,“他们的孩子通常更容易在外面打破规则。”[2]

迄今为止有令人叹为观止的大量研究成果显示体罚——打屁股、扇耳光或其他引起身体疼痛的方式——作为管教手段尤其具有破坏性效果。研究数据压倒性地证明,体罚会让孩子变得更具攻击性,还会导致其他各种损害性后果(甚至都不清楚它是否能够达到暂时的顺从)[3] 。打骂的确可以让孩子“吸取教训”,而这个教训就是你可以通过伤害的方式来压服比你弱小的人。

我相信,研究结果支持对打屁股采取零容忍政策:它不必要、无作用,且会造成严重伤害。不过即使没有这些研究数据,基本的价值观也足以让我们站到体罚的对立面:我们对某些男人打骂妻子和女朋友的行为表示深恶痛绝,由此,成人对孩子的打骂就更不可取了——无论是出于何种形式和理由。

不过,正如控制的问题不仅限于惩罚一样,惩罚的问题也不仅限于体罚。已故社会学家琼·麦科德(Joan McCord)指出:

如果家长和老师想用非体罚代替体罚,那么他们或许能够避免教孩子“打、击、踢”。但他们仍然在灌输制造痛苦是运用力量的合理手段这样的理念……其结果是同等程度地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和社会公益心。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是迫使孩子承受某种不愉快这一理念。而不愉快可以是身体攻击、剥夺爱或关心、羞辱、孤立,或其他种种。

这一点值得强调:首先,即使是那些强烈反对体罚的育儿作家似乎也信奉其他惩罚手段无害且必需。三个优秀榜样除外,其作品已就惩罚问题明确了他们的态度——托马斯·戈登、海彦姆·吉诺特、威廉·格拉斯(William Glasser)。

同时,针对诸多家长不情愿施用惩罚手段,有些育儿专家将其重新包装成“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只是单纯语义上的变化,意指一个更加友好的字眼会让同样的行为不那么令人讨厌。但有时我们被告知,如果惩罚不那么严重,或者与不当行为有“逻辑性”关联,或者已经事先郑重声明过,那就可以实施——事实上,我们根本不该将它们看作是惩罚。

我不敢苟同。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孩子也不买账。尽管出乎意料、混乱模糊、过度施用、粗暴恶毒等因素的确可以让本来就很糟糕的惩罚变得更加糟糕,但这些还不是惩罚起到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宣告我们将如何惩罚孩子(“记住!如果你做X,我就对你做Y!”),或许可以让我们良心上好过一点,毕竟我们给出了合理警告,但实际上我们只是威胁了孩子。我们预先确切告知他们如果不听话我们将如何折磨他们,传递的信息是不信任(“我认为如果不是出于害怕受罚,你就不会做正确的事。”),导致孩子认为自己是在屈从于外部条件,强化自己的无力感。因而,无论有什么微小的修订,也无论我们是否给惩罚取一个其他的名称,所有被逻辑判断、经验总结和研究结果所预言的破坏性后果都会发生。

有时,还有人建议家长用暂停替代打屁股,好像世界上只有这两种养育手段一样。事实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两种手段本质上都是惩罚,唯一不同点就是孩子承受的是身体伤害还是情感伤害。如果我们必须二选一的话,暂停当然要比打屁股好。就此而言,打孩子要比杀孩子好,但却不能说明我们就该支持打孩子。

还有一种称为轻惩罚(Punishment Lite)的版本,即众所周知的“自3然后果”(natural consequences,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主张让儿童通过体验其过失的不良后果去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学会服从“自然法则”,自行改正。——译者),邀请父母不作为,也就是说,拒绝帮助。如果孩子回家晚了,没有赶上吃晚饭,我们应该让孩子饿着;如果他把雨衣忘在学校,我们应该让他第二天淋雨。据说这种行为可以教会孩子更加守时、改掉丢三落四的毛病,或吸取别的什么教训。但就孩子而言,更强有力的教训却是——我们本来可以帮助她,但却没有。正如两位育儿作家就此指出的:“当你袖手旁观孩子吃苦时,孩子就会产生双重失望感,在失望自己做错事的同时,也会对你看起来漠不关心、没能出手帮助自己阻止意外发生的行为更加失望。因此,‘自然后果’事实上也是一种惩罚。”

任何惩罚手段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会引发恶性循环,与爱的撤回和正面强化类似。尽管我们已多次观察到孩子在受到惩罚时会极度愤怒或痛苦,尽管惩罚的介入已被多次证明毫无任何益处(实际上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可我们还是设定唯一可选的反应就是一再惩罚——甚至或许会更加严厉。有趣的是,研究发现,惩罚最严重的后果还不能归因于家长的最初干预,而在于孩子没能服从家长的首次要求之后惩罚手段的使用,即惩罚的应激运用,我们一旦与孩子针锋相对,就必须选择它,而这被证明是最令人担心的。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在我们感觉最愤怒、最挫败的时候,要极力克制使用惩罚手段的冲动。

不过更重要的恶性循环并不是发生在我们与孩子对抗时,而是久而久之,即多年以来不断的冲突。反复惩罚低龄儿童会帮助他变为叛逆的少年,可依然有人建议我们继续、甚至加大力度地使用惩罚手段:禁闭这个不听话的少年,中止他的零花钱,利用权力强迫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等。这些手段越不起作用,我们就越认为问题出在孩子身上,而不是这些手段本身。即便停下来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们也会臆断问题是出在执行不力,而不会意识到问题在于让孩子吃苦头来吸取教训这一思想本身。吉诺特说得太精辟了:“错误行为与惩罚手段不是互相抵消的对立面,相反,二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