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1 / 1)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新型行业,但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是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经济体及各类微经济自由职业者等。由于他们均缺乏完善的财务记录,资产规模小且经营稳定性差,因而小额信贷业务蕴含着天然的风险,这就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予以正视并严格把控。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型与特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型

风险是指信贷损失的或然性与可能性,受到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宏观环境、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由于客户分布在不同行业和区域,借款人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等综合素质千差万别,同时受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操作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贷款本息能否按时足额收回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核心内容。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还款意愿的变化或者恶意欺诈逃债等道德风险。如在贷前极少数客户有蓄谋地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手段编造各类手续向其申请贷款(俗称骗贷);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受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客户真实意图,使之在贷后不按约定使用贷款,而将贷款用于证券投资等违规项目或用于拆放高利贷的违法活动,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

控制道德风险主要是通过贷前的客户筛选和实地调查来判定,在调查过程中应对客户的真实身份、经营手续、担保物以及贷款用途的客观性进行仔细核对,并在贷后对客户及其经营状况进行监控,才能有效降低客户的道德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客户所经营项目或企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导致客户经营遭受损失而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市场价格波动主要表现为经营成本的提高或产品销售价格的降低,导致借款人预期收益的下降。如以农产品、能源为主要原材料产业链上的企业,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客户调整经营策略都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而受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部分与能源相关的企业经营成本逐步提高,影响了其赢利能力等。

市场环境变化主要表现为竞争加剧、产品或技术更新换代、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恶化,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客户的还款能力。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IT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等行业;同时由于新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改造,导致采用传统工艺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出局;而用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消费品相关行业受此影响较小。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或其经营能力所限等,而导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而带来的信贷损失可能性。经营不稳定性表现为企业受进销渠道不稳定、经营季节性、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在短期内无法正常经营周转。而经营能力影响表现为经营者无法应对市场和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或不能积极有效地开拓新的市场、降低经营成本等,导致企业无法持续正常经营。

4.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为发生自然灾害,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从而使企业丧失还款能力。如对于从事传统生产养殖业的农户而言,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诸如降雨、日照、季节等因素,而一场严重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农户的巨大损失,导致农户必然的高违约率。自然灾害对企业的影响一般都是间接的,大部分的自然灾害影响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手段来转移。

5.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使得部分行业或产业面临着关停、并转或调整,从而影响从属该行业、产业及关联领域借款人的生存与发展。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加强,那些涉及环境污染或耗费能源的行业、产业之客户可能会被淘汰或边缘化,甚至面临破产清算的可能。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与时俱进并严格坚守“绿色信贷”之政策。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因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缺乏内控、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如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以及因为失误、诈骗等内外因素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蒙受损失。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特征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贷服务与商业银行小额度的贷款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通过运用创新金融手段和制度性安排来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于缺乏充足的抵、质押担保标的物,以及可信的资信报告和财务记录,其风险控制的设计必须贯穿于整个流程之中。它既区别于银行小额贷款方式及民间非正规信贷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扶贫方式。其特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小额短期贷款和分期还款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的运行环境和基础,即要求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能够覆盖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支出并确保盈余。

第二,组织设计、应用兼具民间非正规信贷和银行信贷优势的服务方式。如通过建立与用户紧密协助的关系,确定方便的交易时间、地点以及参与性的监测,增强用户的信任感并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时,通过精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使在不需要担保的条件下为其提供信贷服务的风险得到化解或减少。

第三,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动态信息完全处于公开状态,参加贷款的联保群体等能够相互进行平等的监督,并重视对借款人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可能还会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其中,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付到期的银行债务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而使其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资产的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预期偏离;而管理风险是指决策失误、财务失控、监管受惩、信贷损失等造成的整体溃败。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措施

如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型包括信用、市场、经营、自然、政策和操作六个方面。市场和自然风险可以通过前置性预测的把控,利用强化担保措施、设置保险等手段予以稀释、化解或转移;经营和政策风险可以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动态预警和信贷流动性来予以防范。这里,我们侧重介绍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全过程控制以及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银行信贷依靠财务报表分析、资产保证的方式难以适应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的需要,因为不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资产保证都是反映客户偿付能力的“硬信息”;需要借款人向信贷机构全方位提供,信息的归集成本和履约制衡主要由客户来承载。而小额贷款业务更多地需要依靠关系型信贷来进行;或者说,基于小额贷款借款人和业务的特点,其风险控制必须融入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和贷款管理的全过程。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五个方面。

1.建立客户档案

建立客户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客户实行连续的动态监控,即通过接触客户,收集和整理客户系统信息,建立起完备、系统的客户档案,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分类研究客户风险的最为直接、可靠的资料,使其能够在进行信贷服务的同时对客户进行连续的动态监控。由于客户情况复杂多样,因此在建立客户档案时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对客户进行细分,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结合与之发生的业务关系进行分类。

2.建立客户风险管理责任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在内部实施责权明确、职能定位的风险管理奖惩责任制,有助于将防范和化解客户风险的既定目标变为现实,即从信贷员的外在压力变为利益趋同的内在动力。严格明确的奖惩措施会激励信贷员更加积极主动地研究其管理范围内的客户特点与规律,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追踪监控,并做出相应的量化描述和评价,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迅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掌握信贷风险的诊断与监测技术

信贷员必须善于发现、预见、捕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产品风险、行业风险和环境风险等。风险诊断识别需要信贷员协同客户对其经营环境、经营业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可以从客户产品分析、客户经营决策分析、客户市场环境分析、相关行业分析、竞争者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国际经济因素分析等方面着手,以自身所从事的业务和营销的产品为中心,全面捕捉并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4.在客户面临经营风险时信贷员应帮助制定解决风险的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有责任帮助客户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诊断分析,并对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量化识别与度量,从规避风险的方案中选择最佳策略。在风险处理过程中还应认真帮助客户对所实施的风险规避策略进行系统的评价,并针对有关可能再次发生的风险做出必要的防范。

5.建立信息与风险研究数据库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在完善客户档案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信息与风险研究数据库;协助信贷员帮助客户分析市场状况,把握行业竞争的总体态势,帮助客户预见、规避和化解风险,从而最终化解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信贷风险。

(二)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

1.信用评级及额度控制

信用评级(也称信贷评分法)是对小额贷款项目进行信贷风险估价的一种方法,即在贷款申请人的各种特质中分离出与违约或违规风险相关的因素,对客户进行评价后得出分值并根据该分值评定申请人的风险等级,据此作为贷款与否和授予额度的重要依据。利用信贷评分的方法可以大大缩短每笔贷款申请处理与审查的过程,从时间和成本视角考量其提高了信贷效率以及额贷款决策过程的客观性,即有助于贷款人对所有借款人适用同样的标准。

信用评级目前在信贷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不同机构都有各自的评分方法,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制式。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分或评级的基础上,小额贷款公司再根据各自的标准给客户核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客户所能够获得的贷款不能超过该授信限额,从而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其可控制和可接受的范围内。

2.风险预防与抑制

严格做好贷前尽职调查、尽职审查和尽职审批是防范客户信用风险的核心环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必须收集大量反映客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各种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做出准确的贷款决策。在贷款发放以后要做好贷中的跟踪检查工作,密切注意相关风险预警信号,如行业出现了整体衰退预兆、企业经营活动指标持续恶化、管理者奢侈消费或离境迹象等。

明察并判断这些信息就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采取限制“委托支付”划转额度、提前或部分还贷、追加担保措施、诉讼保全等措施,使或有的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风险分散与转移

贷款客户对象的分散以及贷款期限、种类的分散是化解信贷风险损失的一种有效方法。针对产业集群、经营集约群和供应链金融等,要注意避免系统性风险派生的客户整体或关联度风险。而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出去,如通过要求客户增加担保的方式将风险向保证人、抵(质)押标的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外延传递,或者通过“投保”的方式将风险整体移位,如让客户参加农业险、财产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险、责任险等保险。具体方法可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寿险、财险业务的种类与理赔”中相关内容。

在利用风险转移手段降低信贷风险时,要确保担保(或投保)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贷款发放前注意担保(或投保)条件是否落实;贷款发放后要特别关注并监控担保人、抵(质)押物以及保险标的物的存在与变化情况等。

案例说明: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可以采用“农业保险+订单农业+小额信贷”模式,即农户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与农业保险经营公司和农产品龙头企业签订相应的保单和订单,之后农户直接将订单合同质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以获得小额信贷资金,购买诸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种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而言,农业保险有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多种形式。订单农业也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紧密型订单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确定种植面积、价格并包收购等;松散型订单是指合同只确定最低保护收购价和基本质量要求,不限收购数量且保护价随行就市等。

(三)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类型及控制措施

1.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类型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可以细化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四大类别。

●人员因素: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雇员流失、违反监管法规等人为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其中,内部欺诈是指员工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法规和公司政策,主要体现在内部人监守自盗和内外勾结作案。失职违规是指内部员工因过失没有按照操作规则、岗位职责、员工守则以及相关业务流程等办理业务,包括过失、未经授权、超越授权的业务或交易行为。

●内部流程:是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如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清晰、财会系统建设存在缺陷;不合适的或不健全的文档结构、协议中出现瑕疵或错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在业务管理框架、权利义务结构、风险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不健全问题;报告监控流程不明确且混乱,负责报告监控的部门职责不清晰,相关信息数据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未能履行必要的汇报与对外披露义务,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因未遵循操作规定导致交易和定价出现错误等。

●系统缺陷: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门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正常提供部分或全部或者业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系统缺陷引发的风险包括:系统设计不科学和系统维护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信息质量、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问题。

●外部事件: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影响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外部事件引发的损失可能源自内部控制失败或内部控制薄弱未能抵御或化解;具体影响因素包括外部欺诈、非法洗钱、监管规定、业务外包、自然灾害、同业欺行霸市、政治格局变异等。

2.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措施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成因基本源自: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市场份额,信贷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信息技术手段不健全或操作不规范,社会缺乏良好的信贷文化和信用环境等。那么,如何应对并控制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着力解决的一项现实课题。其操作风险的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完善业务授权制度、实现审贷分离,实行小额信贷业务的集约化管理;理顺前台和后台的关系、加强合规审查、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信贷业务电子化、档案管理集中化和资源管理信息化。

第二,切实做好小额信贷业务的贷前尽职调查、尽职审查和尽职审批;加强贷中的检查与监管,严格资金使用、抵、质押物的现状跟踪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及时完成项目结束的清收、解压及材料归档等工作,全过程控制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

第三,建立小额贷款发放责任约束机制,细化小额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推行不良贷款定期问责制度、到期提示制度、逾期警示制度和不良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责任制的同时配之以奖励制度,将客户经理的贷款发放质量与其收入挂钩。

三、对小额信贷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

(一)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行业监管

我国对小额信贷业务监管的基本特征是,监管主体按照机构划分且监管主体并不与机构法律属性保持一致,而是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整体上具有明显的过渡属性。

第一,中国农业银行等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小额信贷业务仅是银行整体业务的一个组成部门,这些机构及其该业务的监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注:这里仅指由商业银行全额出资设立的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设立的,也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监管。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发展局等)审批设立的,由地方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发展局等)负责监管。

第三,非政府组织(NGO)小额信贷机构一般由专门的试点单位牵头,并以试点项目形式存在,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但对应于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则由国务院扶贫办垂直系统和财政部门管理,某些贫困村互助资金则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等等。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原则

政府应采取宽严适中的监管框架、灵活的监管手段,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创新性及开拓性,为其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发展空间。各国制定了不同的监管制度、监管模式及监管内容,我国的监管框架设计也必须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一,避免用烦琐的审慎规则从事非审慎监管的目的,因为审慎监管通常比大多数非审慎监管复杂、困难且更耗费资金。审慎监管如资本充足率标准或关于准备金与流动性的要求,总是要有专门的金融权力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而非审慎监管如对有效率的或个体控制的公司之信贷行业、领域投向均由其自主调整,而不是由金融权力机构来干预。因此,监管当局不必司职全方位的监控如督察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等业务,只进行前置注册审批、不违法吸收存款、不违规发放高利贷、信息披露等例行监管;一些非审慎的管理可以放在一般工商法规下进行,即由执行这些法律的政府部门来管理。

第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需要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技能,应该对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便有效地实施监管。同时,当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能力和资源有限时,应提高最低资本额要求,即限制新公司的准入数量与布局。

第三,对只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审慎监管的同时,监管框架的设计应使那些经营业绩优秀、公司治理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过渡并“华丽转身”为村镇银行。在其运行过程中制度设计支撑能够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使其扩大资金来源、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业务领域等,并提高资本回报率,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案例说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的“审慎经营”要求。具体要求是:持续营业三年以上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在130%以上,且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同时,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与此同时,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做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内部控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经营状况良好、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优先选择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区)及县(区)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改制,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体系

1.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管

一般由地方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发展局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税务机关等履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法律时,政府相应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罚没、取消从业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干预。

各地政府要指定金融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并确保合规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协助省(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

各级金融办应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社会审计与监督

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进行财务报表和经营业务审计以及资信评级,确保监管部门干预与监管的全方位实施;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众多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能力有限时,也可采取代理监管的方式。

3.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与股东监督

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制定最佳操作守则和行业标准,使机构之间互相制约与监督。但由于行业协会的成员是自愿加入,行业组织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无法完全保证成员遵守规则及勒令无力偿付债务机构的退出,故行业自律监管不能取代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职能。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真正赋予股东监督职能。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的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奖惩机制等,确保其遵章守法、稳健经营,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多元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监管的内容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对其经营监管的具体内容。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型企业等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并减少现金交易。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定期向省(市)金融办、股东及有关部门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书。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标准(基准贷款利率的4陪);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参照金融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应达到100%以上。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具体方法,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可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信贷、国际金融管理与应用”中相关内容。

总之,省(区、市)金融办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金融办将视情节给予提示、警告、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处罚,督促其进行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省级金融办应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通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