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指导与监管,完善发展机制
第一,完善指导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认证、环境技术评估、环境监理以及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环境咨询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环境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为国内外环境服务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为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我国环境服务贸易领域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机制。
第二,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针对环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环境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性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同时,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督平台以及环境服务业行业社会信用制度,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此外,可以考虑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 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尤其是对于高端市场的需求。
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推进环境服务与对外承包工程等服务贸易出口的一体化,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第四,加强对国内外环境服务市场的调研,积极利用国外援助资金,加强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资金的配套。同时坚持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环境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二、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第一,继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支持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运用国家各级科技计划资源,结合重大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第二,坚持环境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加强政策扶植力度。
制定和完善扶植环境服务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优惠政策,推进环境服务业产业化进程。
第三,完善以特许经营为主导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污水、垃圾处理。
三、增强企业竞争力,创建多元化投资
第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环保行政审批,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大力扶植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扶植优势企业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战略联盟等形式,整合优势资源,利用国债、贴息贷款和优惠政策等培育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现代化的环境服务业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事业向“专、精、新、特”的方向发展。
第二,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多元资本,加大环境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借助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前期信贷等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制定保障环境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培育环境服务业的投资市场体系,促进环保金融市场发展。
四、促进环境服务贸易需求的稳定发展
第一,建立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机制,推进环境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通过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体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各地环境服务的价格调整幅度必须满足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第二,政府需加大对环境服务的价格调整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环境服务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创造外资进入的市场环境。
第三,加强环境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大力推动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条件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加大培育我国涉外环境服务贸易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我国参与环境服务贸易领域国际谈判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间协议、国际谈判机构、技术援助、培训、示范项目等推动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任务和目标对环境服务和环保产业的需求巨大。因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关于环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承诺,掌握和研究其他国家关于环境服务的谈判建议,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的需要和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参与环境服务国际谈判,提出我国关于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和有关双边谈判要价,以便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拓展环保产业发展空间。
第二,加强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及国际环境科技交流与研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有关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环境标准,努力实现“引进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走出去,带动全行业发展,培育我国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
第三,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引进资金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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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碳产业有望成新增长点
我国已把开展碳交易试点作为“十二五”期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点工作。此次启动包括上海在内的7个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为了鼓励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有益的探索。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也已参与了上海的碳交易试点。此项基金的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贺邦靖表示,以低碳技术为引导的新兴产业发展,不仅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找到了出路,而且成为提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我国“十二五”经济发展的重点。
在我国环境类权益市场中,上海是最早探索的城市。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人林健说,2008年前后,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但国内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尚未启动,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有序的环境能源交易“氛围”。2008年8月初,上海环境所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这弥补了国内相关领域交易机构的空白。
到目前为止,上海环境所已成为全国环境能源交易的中心市场之一,推出了包括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自愿减排交易、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项目、低碳技术产权交易等6个品种。截至去年年底,上海环境所共实现挂牌金额326亿元,成交金额74亿元,交易规模领先全国。与此同时,上海环境
所还在国内建立了7家分所,逐步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环境能源交易网络,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建立了南南全球环境能源交易系统,已在全球30个国家设立了34个工作站,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环境能源交易,通过市场的方式,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目前,上海环境所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宝钢集团、华能集团等10家中央和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股东。相关专家说,上海的试点目标会分阶段的,首先应成为长三角及相关区域的碳交易中心市场;其次成为全国碳交易的中心市场之一;最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的国际性碳交易市场平台。
资料来源:李荣,《七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碳产业有望成新增长点》,2012.01.31,http://info.china.alibaba.com/news/detail/v0.d1024877537.html。
综合训练
【基础练习】
(一)概念解释
自由选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概念比较
环境产业与环境服务业环境服务业与环境服务贸易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主要分类。
2.简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的主要特点。
【提高练习】
(一)分析题
1.试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的地位与作用。
2.试论发展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对策与措施。
(二)应用题
1.举例说明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合同与其他服务贸易合同的区别。
2.如何提升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三)案例解析题
如何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凸显我国利益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已经成为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自贸区谈判的重要内容。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我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
我国对环境服务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效解决这些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大量先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环境问题解决的优先领域设置原则应该是:健康影响优先于其他影响;直接影响优先于非健康影响;不同级别的政府和组织根据不同授权有其不同的环境优先领域。
从我国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环境问题优先顺序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从我国当前战略来看,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是多边环境协议所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其次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室内环境问题,而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并非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政府的职责。也就是说,对他们来讲,环境问题优先顺序应该是:全球环境问题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
从服务提供模式来看,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4模式2模式1模式3;而我国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环境服务类别上看还是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上看,我国和全球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都有很大的不同。
资料来源:胡涛、李丽平,《如何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凸显中国利益》,《WTO经济导刊》2008年第12期,84页。
结合案例思考下列问题:
1.试分析发展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途径与方法。
2.如何凸显我国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