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意味着我国要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则行事,尤其要履行我国入世谈判时有关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同时享有其权利,承担其责任。这些对中国服务贸易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在专业服务(即商业性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专业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共十六项:
1.法律服务
其形式是代表处,但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所有代表处雇员在中国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六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2.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其形式是合作会计事务所或联合所。对通过中国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发放执业许可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3.税收服务
其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但是六年后则取消限制,允许成立独资子公司。建筑设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等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入世五年后取消限制,允许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4.医疗和牙医服务
其形式是合资医院或诊所,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合资医院大多数医生应具有中国国籍,外国医生在中国只能提供六个月到一年的短期医疗服务。
5.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其形式是合资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注册工程师为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拥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人。
6.房地产服务
其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高标准房地产项目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不包括豪华饭店。
7.广告服务
其形式是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49%,两年后可拥有多数股权;四年后可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8.代理咨询服务
其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六年后取消限制,可以成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9.商品检验服务
其形式是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5万美元;两年后外资可以拥有多数股权;四年后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但是业务范围不包括货物检验中的法定检验。
10.农、林、猎、渔服务
其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11.近海石油与陆上石油服务
其形式仅限与中国合资伙伴合作开采石油的方式,陆上石油仅限在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指定区域内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合作开采。
12.摄影服务
其形式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13.包装服务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一年后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三年后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14.会议服务
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15.翻译服务
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16.维修与租赁
仅限合资企业形式,一年后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三年后允许外资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租赁服务提供者的全球资产应达到500万美元。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我国专业服务面临的机遇
在专业服务方面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作出的承诺,开放的时间和范围是渐进的,由此给我国商业性服务带来如下机遇:
(1)加快我国参与商业性服务全球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们需要一个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服务贸易机制的保障,以便我国在参与商业性服务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时,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更好地趋利避害,保护和壮大自己。
(2)进一步吸引外资和扩大商业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与跨国专业性服务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建立我国自己的专业性服务公司,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设点,提高中国专业性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
(3)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对外承诺与开放,可以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及时反映我国在相关服务领域的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同时,我国还可以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与其他国家发生正面摩擦和冲突,有效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2.我国专业服务面临的挑战
我们作出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免不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1)开放专业服务市场会使国内专业服务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开放时间临近,市场准入的扩大、保护措施的取消,外国专业服务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2)我国专业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GATS规则的制约。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受其惠;利用得不好,则受其损。由于我国对专业服务市场法规有待完善,还有一些政策规定和企业行为与GATS规则不一致,再加上对GATS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我们有可能在GATS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打输官司”。
二、在通信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通信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三项:
1.速递服务
仅限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49%,一年后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四年后将允许成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2.电信服务
在增值电信方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北京设立合资电信企业,外资不得超过30%;加入一年后地域扩大到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不得超过49%。两年后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在基础电信(寻呼服务)方面与增值电信相同。在移动电话和数据服务及个人通信服务方面,地域的逐步开放与上述相同,但是外资控股比例分别是入世当年的25%;一年后的35%;三年后的49%;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在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方面,地域的逐步开放和上述相同,但是时间和比例分别是三年内25%;五年内35%;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但外资不得超过49%。
3.视听服务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在电影院服务方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改造电影院,但外资不得超过49%。在不损害中国关于电影管理法规的一致性情况下,中国允许以分账形式进口电影用于电影院放映,此类进口的数量应为每年20部。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
通信服务是构成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服务贸易效率的重要基础保障,没有现代通信服务作依托,现代经济就难以实现,服务贸易的效率就无从谈起。在通信服务我国对外承诺所带来的机遇在于用国际最先进的通信服务和手段整合我国通信服务产业,建立一个信息化、数字化、高效化的覆盖全国的现代通信网络。
2.承诺后面临的挑战
承诺后所面临的挑战就是竞争。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信技术高速发展,国际通信领域竞争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兴通信技术和手段的掌握程度和整合能力。目前国际大通信公司采用战略联盟形式将其技术与我国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抢占竞争的“制高点”。如在电信领域,英国著名的移动电话公司沃达丰与中国移动结成战略联盟,在中国电信市场上占得先机。
三、在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中国在建筑服务方面承诺
1.入世三年内的承诺
入世三年内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入世三年后的承诺
入世三年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是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揽下列四种类型的建筑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或外国投资和赠款建设的工程。
(2)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采取国际招标的工程。
(3)外商投资占50%(含)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工程。
(4)国内建筑业企业难以单独完成的国内投资建设的工程,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与国内建筑业企业联合总承包或分包。
(二)在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承诺
1.勘察设计咨询业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的建筑师、工程师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及注册企业。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2.城市规划
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除城市总体规划外的规划领域,允许外商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本国从事规划工作的注册规划师和注册企业。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3.标准定额、造价等工程服务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进入中国的个人及企业必须是在该国从事该行业工作的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企业等。加入WTO后五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以上各行业允许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同时承诺基本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四、在分销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分销服务包括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中国在分销服务的具体承诺有两项:
1.佣金代理和批发
在佣金代理和批发中,中国入世后一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合资企业从事该业务,但是下列产品除外,即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为三年内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为五年内经营。烟草和盐不在经营范围内。
2.零售服务与特许经营
在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中,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以合资企业形式在5个经济特区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和青岛)提供服务。中国加入WTO时起增加郑州和武汉,两年后扩展到所有省会及重庆和宁波。将允许外国服务者从事除下列产品外所有产品的零售,即图书、报纸和杂志一年内开放;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三年内开放;化肥五年内开放。连锁零售店如经营汽车等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则不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业务在三年后将取消限制。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可以说我国在分销服务方面的承诺所带来冲击和挑战最为明显。从2006年12月11日起,即入世五周年,对外商在华从事商业零售、分销业务不再有地域限制。对钢材等五类物资的指定经营从当日起废止。在相关的运输、仓储等服务领域,对外商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也从即日起取消。事实上,在商业零售开放方面,国内在放开经营地域限制之前,外商已提前进入该领域。如家乐福、沃尔玛等国际商业零售巨头在几年前已经完成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布局,现正向内地进发。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分销服务业将面临生死考验。
但是从发展角度分析,这种冲击和挑战将刺激并加快中国在该领域发展步伐,目前我国不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加快资产重组进度,形成大的集团,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在与国际商业巨头竞争中壮大和发展。
五、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未作开放市场承诺
对于小学、初中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我国没有作出开放市场的承诺。
2.无限制承诺
对于出国留学和培训,接受其他成员国来华留学生没有限制。
3.有限开放的承诺
对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其他教育我们作出了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在合作办学机构中控股;其他成员国在我国要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教育服务,只能以合作办学方式进行,不能独立在中国境内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
4.对外籍公民的开放承诺和资格限定
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到中国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聘用或邀请,可以到中国提供教育服务,但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学士或学士以上的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有利于我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相融合
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我国教育将融入国际教育中,直接参与国际教育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发展必须树立全球观,应特别加强国际理解教育,使公民拥有理解、包容不同文化、习俗的胸怀和品质,树立世界公民意识。
2.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根据教育服务方面的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将可能成为今后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形式。主要影响有,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强调特色的形成和标准的国际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将有较大调整,适应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和涉外专业将优先发展;外向型职业人才的培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将逐步成为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并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相互衔接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引进国外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大力发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试办国际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证书教育在就业准入、培养职业岗位的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将增强。为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规模开辟新思路,为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提供可能性。
3.有利于深化素质教育
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育技术、教学手段和方法及教学组织形式的引进将迫使我们的基础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发生重大变革,使素质教育全面深化。
4.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的规模
根据我国的承诺,外国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可以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扩大优质教育的规模。在我国的承诺中,义务教育属于没有开放的政府完全资助的教育,在其他种类教育经费投资减少的同时,政府的教育投资结构将发生变化,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得到增加。
六、在环境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的具体承诺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其业务包括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废气清理服务、降低噪声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卫生服务和其他服务。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
中国在环境服务对外开放机遇大于挑战。我国在高速发展直接代价就是环境污染,而治理环境污染又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所以在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废气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等方面引进外资将加快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步伐和效果。
七、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中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三项:
1.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不包括保险经纪)
在非寿险方面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两年内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在寿险方面,允许成立外国寿险公司占50%的合资企业;在地域限制方面,在入世时开放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入世两年内继续开放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业务范围:中国入世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三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准入许可:WTO成员中拥有30年以上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连续2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50亿美元,保险经纪公司总资产应超过5亿美元,一年后为4亿美元,三年后为3亿美元,四年后为2亿美元。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
在外汇业务上自加入之日起无地域限制;对于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人民币业务,在加入两年内允许外商金融机构向中国的企业提供服务,五年内向中国的所有客户提供服务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开放地域限制:2002年开放上海、天津、大连、深圳;2003年开放广州、青岛、珠海、武汉、南京;2004年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2005年开放昆明、北京、厦门;2006年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营业许可:年末总资产100亿美元(指设立银行和财务公司),200亿美元(指设立外国银行的分行)。
3.证券服务
外国的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入世时可占股份33%,三年后可以达到49%。合资公司可以从事A股、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和大量金融资本正加速进入我国,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我国金融机构而言,机遇与挑战共存。“引进来”与“走出去”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缺一不可的两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随着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金融机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据估计,由于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全球大约有300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都制订了开发我国金融市场的计划。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金融机构既有的市场份额与人才资源有被不断侵蚀的危险,经营机制、服务意识、金融产品、保险技术、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改进和变革的压力。但是另一个角度分析,我国在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其他成员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以现有的海外金融机构为基础,逐步扩展机构网点,开拓海外金融、保险市场,我国金融业将日渐融入国际金融的发展潮流之中。当今世界的金融业,从组织结构到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无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创新。打开国门后,外资金融机构将把这些变革与创新引入我国,从而使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全面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步伐。
八、在旅游和与旅游相关服务方面的承诺
我国在旅游和与旅游相关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两项:
1.饭店(包括公寓)和餐馆
开始可以以设立合资企业的形式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并拥有多数股权;四年后取消限制,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
2.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合资旅行社一开始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设立,六年后取消地域限制。条件是该公司全球年收入不少于4000万美元,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美元。三年后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美元。
九、在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承诺
(一)承诺的内容
我国在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具体承诺有三项:
1.海运服务
除沿海和内水运输外国际运输没有限制。海运代理仅限合资企业形式,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0%。
2.航空运输服务
作为例外不予开放,但是航空器的维修服务可以开放,设立合资企业,中国方面控股,应占支配地位。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没有限制。
3.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可以成立合资企业形式,一开始外资不得超过49%,三年后外资可拥有多数控股权,六年后可以成立外资独资子公司。铁路客运不予承诺。公路运输外资可以成立合资公司,并可以拥有多数控股权,三年后可以成立外资独资公司。
(二)承诺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交通运输服务是现代物流重要环节,已经成为全球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交通运输服务开放所带来的机遇是显而易见的。入世五年,我国在交通运输海运、陆运和空运三大领域都有长足发展。海运方面,在与国际航运巨头的竞争中,我国两大航运公司(COSCO、CHINA SHIPPING)一跃进入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之列。快递方面,全球最大快递公司--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亚太运营中心迁移广州白云机场,珠三角已成为全世界物资供应的集散地和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节点。铁路运输的发展更是引起全球关注,不论是在运力、运速,还是现代化程度上都有质的改变。上述变化更重要的是加快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实现各种流通环节的合理衔接、各种物资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佳整合,满足物流空间和时间的需要,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在此还需要指出是:我国交通运输服务对外开放,一个间接但是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技术的进步。从技术应用上讲,有互联网(Internet)、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Bar/Code)、射频技术(RF)、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ACEP)、快速响应(QR),等等。这些各个层面上的技术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现代运输的发展,也使我国物流业开始向更高水平迈进。
阅读链接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实施的预期效应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顺利实施,将对中国与东盟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效应之一:直接扩大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
效应之二:有助于中国与东盟服务行业竞争力的提升。
效应之三:促进两国投资的不断增长。
效应之四:促使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效应之五:对其他国家推进多边服务贸易协议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资料来源:袁波,《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实施的预期效应》,《在线国际商报》2007年7月10日,第010版,1页。
综合训练
【基础练习】
(一)概念解析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金融服务协议过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二)概念比较
GATT与GATS过境提供与自然人移动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与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分销服务贸易与金融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与区域性协议
(三)问题与思考
1.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概念中两个核心问题是什么?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部分包括哪几项内容?
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关于服务贸易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4.在GATS框架下我国在教育领域做出了在哪几方面开放市场的承诺?
5.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中心内容有哪些?
6.在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贸易”是如何表述的?
【提高练习】
(一)分析题
1.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2.从历史发展进程看GATS与WTO的联系与区别?
(二)应用题
1.中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后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我国应如何应对零售服务承诺后所带来的冲击?
(三)案例解析题
华为吹响国际电信市场整合的“中国风”
如果把服务贸易比作是一块又一块仍在制作当中的大蛋糕的话,那么电信业就是其中最令人垂涎的一块。正当美国及欧盟这些发达成员在觊觎中国电信业这块大蛋糕之际,中国的企业已凭自身的力量,在东盟国家电信服务贸易中率先发展起来。早于2004年,华为技术在总裁任正非的率领下,走进东盟国家文莱,承建全球最大的商用NGN(下一代网络),用户人数达12万。另外中国电信已与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展开国际电信合作谈判,加快建设东盟国家湄公河次区域国际通信中心,2006年11月在APEC峰会期间,中国联通分别与越南河内电信、越南电信签署CDMA商务合作备忘录及合作与业务协议,中国电信运营商走向东盟之路已经开启。在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的--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六国均承诺向中国开放电信市场,承诺包括允许中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该协议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按照现时局面,预计电信业将会是首批受惠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的中国企业。
资料来源:丛亮《国际电信市场的“中国风”》,《计算机世界》,www.itcmo.com/Communications,2007.10.26。
在上述案例基础上分析:
1.中国企业走进东盟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有何促进作用?
2.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角度,预测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