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规范(1 / 1)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7条至第104条,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具体如下。

(1)遵守行业规范和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和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备案及报告义务,律师参加国际性律师组织并成为其会员的,以及以中国律师身份参加境外会议等活动的,应当报律师协会备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成为刑事、民事被告,或者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应当向律师协会书面报告。

(3)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考核和研究,律师应当参加、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学习及考核。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律师协会布置的业务研究任务,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4)接受律师协会的纠纷处理结果,并执行处分。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履行经律师协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律师应当执行律师协会就律师执业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律师应当履行律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则作出的处分决定。

(5)律师应当按时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