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珍惜信徒净施的发心
我不需要信徒拿许多大钱来捐献,大功德主在佛光山不是没有,只是说,我们之间也像君子之交。但对于那许多供养一百元、两百元的信徒,他们的施舍,我非常重视。
我经常告诫佛光山的徒众们,信徒一百元布施给佛教,那可能是他一整天的菜钱了,也可能是他一整个月薪水里百分之几的收入,他拿最真诚的心捐献给常住,我们能随便不当一回事吗?一个人能“给”比“受”更有意义啊!
但是依照我自己的内心,感觉对于所有的功德,我受得起,也给得起。只要肯得为佛教兴办事业,我有什么受不起?但是我也给得起,只要有好的、善的事情,我有力量,我为什么不能给他呢?我为什么不能布施呢?但是,“给”与“受”之间,我的这一生还是“给”多于“受”。
对于“受”与“给”,我这个人感到“给”比较快乐,“受”虽不痛苦,但有负担。因此,我生平喜欢给人,也为佛光弟子立了佛光人的工作信条:“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方便。”虽是千万,有意义,我就给;虽是万千,人给我,我也能受,但我不愿意。为什么?在钱财的前面,我做贫僧比较安全。
第四、布施要不自苦、不自恼
我们佛光山的信徒也真可爱,他们经常为佛光山出钱,一下缴纳会费,一下点光明灯,一下这个活动赞助,一下又那个活动捐款,整年总有许多对社会、对人生有益的事情可以参与。我也一直警告佛光山的徒众,要把信施和个人私有的财务分开。
有的人对教育热心,就不要他赞助文化事业;有的人对文化事业热心,就不要让他在教育上再支出;有的人在慈善事业上发心,就让他专心做慈善事业;有的人欢喜法会共修,就让他参与共修。因为分开,大家的负担就不重,他就不会有压力。重要的是,要让信徒在不自苦、不自悔、不自恼的情况之下欢喜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