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众往来 依法不共金钱(1 / 1)

贫僧一生也不曾向人借贷过,包括银行。过去我在困难的时候,曾经想要跟高雄土地银行贷款,但是当时银行不贷款给寺庙,于是就这样放弃了。从此以后,我就没有跟银行有所来往。这样也很好,因为高雄土地银行的拒绝,成就了贫僧一生从来和人没有借贷的关系。

常常有信徒知道我的性格,总特别在供养我以后,慎重地告诉我说:“这是要给您个人的,不可以给常住,不可以给佛光山。”我人都是常住的,身外之物,怎能不归常住所有呢?

也经常有这许多的信徒要我接受他们的供养布施,但我都不想用个人跟他们建立关系,为什么?我只想到整个常住,所以我都以常住的立场与他们来往。我的原则是,个人的名下不积聚金钱——这不叫“贫僧”还叫什么呢?

因此,我现在正式向全世界的信徒宣布,我没有向信徒化过缘,我也没有向信徒借贷过,这是我一生成为一个“贫僧”的人格保证。

在我的想法里,所有的信徒跟我的关系是佛法的因缘,既是法缘,私人就没有金钱上的来往。我没有请托过信徒为我买过东西,我也没有借助信徒的力量,为我去办过什么个人的事情,也没有向信徒借用过什么有价值的物品,大家都是以佛法为缘分而交谊,所以一切的来往都以佛法作为标准。

当然事实上,不错,佛光山要建寺,必须要筹款,但佛光山在筹款上是有制度的,常住筹款必须由住持公告天下有缘人,他自然会前来帮助,这也与我个人没有关系,是有缘人和佛光山建立的缘分。我做住持的时候,也建寺筹款过,但是我没有经手过钱。我一直主张,掌权的职事,不可以管钱,管钱的,都由没有权力的小职事负责。因此,钱财和权力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