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例子:本山功德主南丰钢铁公司的董事长潘孝锐居士,在我开山建寺之初,那个时候应该经济非常困难,他将一枚印章交给我,跟我说:“需要用钱时,你拿着印章,随时都可以到银行去取钱。”但他的印章放在我这里几年,我从来没有用过一次,后来还是还给他了。你说我有困难吗?的确有困难,但是我不能动用他的印章。有了困难,常住大众会一起来解决,我自己要有分寸。我不会让佛光山因为困难而带来了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贫僧有贫僧的人格,我不去动用不属于我的东西。
第二个例子:日月光集团的创办人张姚宏影女士,我们都称呼她“张妈妈”,现在九十多岁了。她是一位非常发心,也是很肯布施的善人,但我向她募捐化缘吗?从来没有。都是她主动表示想要捐献,希望为佛教做些什么。
例如,在三十多年前,我们还没有见过面,她就约我在台北普门寺,拿了三十万美金给我,鼓励我到海外建寺弘法,可见她很有远见。后来,她又拿了五千万台币给我,叫我办大学。但是我也不能接受,为什么?因为办大学不是我自己想办就办,还要政府的法令准许登记等等。
我记得她见我不肯接受五千万台币的时候,她生气似的说:“我现在有给你,你不要,等到我没有,你要,我也没有办法。”我觉得话是不错,但是,我接受了你的金钱,你就会问我:“大学呢?大学呢?”我可受不了啊!所以我也不能接受。况且,大学在哪里都还不知道,我怎么可以还没有大学就先用了人家的钱呢?在我的个性里,我宁可以没有,但我不能预支。这就是贫僧一生处理金钱的性格。
第三个例子:月基法师把身上的八百万台币款项,寄存在依严法师那里。依严法师曾经是佛光山早期的徒众,但这件事情我并不知道。月基法师是我的师长,所以他后来住院医疗,都是我去照顾;他要建设栖霞精舍,叫我做监院,也是我去帮忙;甚至于他从香港到台湾来,高雄佛教堂请他做住持,也是我主动邀请,他圆寂以后,也是我去替他料理丧葬后事,他遗留下来的栖霞精舍,因为我是监院,当然是寺院的接任者,不过,我有佛光山,我也不会需要栖霞精舍。
再说,有一些人士出来想要争取栖霞精舍的所有权,我也从来没有过问。后来,知道月基法师有八百万元存放在依严法师那边,我就赶快叫依严法师拿去还给栖霞精舍的信徒。告诉他们,那是月基法师的,可以让精舍来处理,我不要这许多意外的财富。据闻,后来栖霞精舍上法院诉讼数十年之久,谁和谁争我不知道,至今我也没有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