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花费那么多钱财,成就了那么多的事业,到了现在年近九十,才感到自己确实是一个“贫僧”。为什么呢?因为这一切都不是我的,都是大众和社会共有的。所谓“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万人施,万人舍,同结万人缘”。这一切与我都没有关系,我只是其中的一点因缘而已。贫僧自比也是一个信徒,可以说也乐善好施,佛教里《金刚经》说,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所以关于给人一些小惠乐助,也就不值得在此叙述了。至于创办的学校、寺院,本来就为十方财物,我孑然一身,不是“贫僧”又是谁呢?
不过,还有人说我少报了一条:“星云公益信托教育基金”的十多亿,但那也不是我的。这些款项属银行代为管理,私人不能动用,必须经过委员会会议,用于公益才可以支出,由银行按照章程规定,直接寄发给需要的机构、人士,贫僧也不能加以干涉。这几年基金会办了“真善美传播贡献奖”、“三好校园奖”、“全球华文文学奖”、“卓越教师奖”等。这些钱,也并不是化缘所得,是贫僧六十多年来稿费、版税、一笔字,以及人家的结缘供养而有,所以做一些微小的善事,这也是理所当然,不值得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