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从1995年到2009年曾经14次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居于榜首,成为世界首富,由他创办的微软公司也成为了计算机行业的霸主。
作为行业的霸主,有人会崇拜比尔·盖茨,也必然会有人憎恨比尔·盖茨,但是人们却都不能无视比尔·盖茨。在同行眼中,比尔·盖茨就像一个恶魔——他的出现决定着其他软件企业将无法生产和发展。因而,很多竞争对手都千方百计地想让微软垮掉。
在美国硅谷这个全球高新科技产业的聚集地,有7000多家电子企业和软件公司聚集在这里。可以说,50年来这里一直创造着企业神话的奇迹。1996年,这里平均每5天就有一家公司上市,每天平均增加60多个百万富翁,创造了硅谷辉煌的业绩。但是这些引以为傲的业绩在比尔·盖茨面前却会黯然失色。因为这些企业的精英发现他们的亿万资产在世界首富盖茨面前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由于微软公司的“视窗”垄断着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所以无论他们想要在视窗这一操作平台上开发什么软件都要依赖于比尔·盖茨。这使得硅谷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对抗微软的组织,其名字叫“亿万富翁俱乐部”。该俱乐部的人们把摧毁微软当成是自己的任务。
美国在19世纪末期为了保证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制定了反垄断法,目的是为了限制一个经济的过度集中,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其他企业无法生存,市场失去活力。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对某些企业实施限制和制裁。
在微软公司的发展历程中,有关法律方面的诉讼就一直存在着。在创业初期微软就曾经和罗伯茨的微型仪器公司为了版权打过官司,那次差一点就将微软扼杀在摇篮里。后来,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因为DOS系统把微软告上了法庭,指控微软在购买DOS版权时,并未告知IBM是其客户,用极低的价格购买了本公司产品。最后以微软公司向西雅图计算机公司支付了100万美元后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了事。当时微软依靠DOS系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微软公司的股票市值在当时已经高达2000多亿美元。接着,1988年3月17日苹果公司向微软提起法律诉讼,控告微软侵犯了苹果的版权。因为微软在Windows中使用了与苹果公司相似的图标。这些诉讼虽然给盖茨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也让微软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法律经验。
微软公司突飞猛进地发展,很快就成为了全球磁盘操作和视窗操作系统的霸主。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开始对微软公司是否有把DOS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因为捆绑式销售是反垄断法严令禁止的行为,由于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力度并不大,所以微软当时对此并不太在乎。1993年,该事件由美国司法部接手继续调查。这一时期微软正在开发视窗操作系统,许多软件企业都认为如果微软利用视窗软件进行竞争的话,就更具有不公平的优势了。于是,司法部就将视窗系统作为了调查重点。1994年在微软正准备并购一家财务软件公司的时候,司法部指控微软为非法兼并,使微软不得不放弃了兼并这家公司的决定。直到1994年7月,微软公司才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根据和司法部签订的协议,微软公司在向计算机制造厂商发放Windows 95使用许可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宣告着司法部和微软公司这一轮的争斗结束。
在微软忙于应付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开发视窗操作系统之时,互联网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涌现出了一批新的优秀企业。比如,网景公司和太阳公司在网络领域上的发展就十分迅速。由于微软对这一领域的疏忽和不重视,这两家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微软。网景公司为了方便人们在Internet上浏览和搜索,开发出了一种专门用于上网的Navigator软件,也被称为浏览器软件。网景公司的这一软件在推出后,很快就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和喜爱。由于良好的业务促使着网景公司得到了快速成长,所以它很快就成为了美国著名的软件公司。
在网景等软件公司利用互联网而快速发展之时,比尔·盖茨很快就意识到微软忽略了Internet这一领域。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后,盖茨马上就采取了应对措施,针对网景公司开发“巡航者”浏览器。很快,微软就推出了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简称IE。于是,一场浏览器大战开始展开。1996年8月13日微软发布了IE3.0版本,它是第一个支持CSS技术的主流浏览器,并且支持ActiveX控件、Java Applet、多媒体等。这个版本的软件比主要竞争对手网景公司的Netscape Navigator更具有代表性。由于IE3.0版本还捆绑了电子邮件、NetMeeting及Address Book,所以IE3.0版本上市后很快就受到了用户的欢迎。凭借着雄厚财力的支持,微软公司在推出IE软件之后免费赠送给用户,而网景公司则全部依靠浏览器收入来维持生存。所以,这场战争从开始就决定着将以网景的失败而告终。经过初期的交手,微软的IE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占有率很快由0%上升到了35%,而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占有率则下降为50%。在获得首战的胜利后,比尔·盖茨对网景进行了一次致命的打击。微软在1997年9月推出了Internet Explorer4.0(IE4.0),并且把它安装在Windows 95和后来在1998年推出的 Windows 98系统里。这时微软IE4.0从功能和外观已经超过了网景的Navigator,而且微软还把它捆绑在视窗系统中免费提供给计算机制造商,而当时几乎所有的电脑都是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有了免费赠送的IE,谁还会花钱去买网景的浏览器呢?无疑,微软的这一举动给网景公司带来了致命的打击。而网景公司对微软的这一行为当然极为不满,同时这也引起了司法部的注意,因为微软将IE4.0安装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做法属于捆绑销售。
1997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采取了行动,他们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提起诉状,指控微软公司将IE安装在Windows 95的做法严重违反了1994年和司法部签订的协议,应对其处以巨额罚款。由于司法部并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微软滥用垄断权利,所以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驳回了司法部处以微软巨额罚款的要求,但是却对微软公司实施了一项临时裁决,禁止微软公司在销售视窗系统时搭售IE软件。对于司法部这次对微软的诉讼,比尔·盖茨则认为在自己公司的系统上开发新软件属于正当行为,就像人们不能因为有了单独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商而禁止汽车制造商给自己的汽车安轮胎一样。比尔·盖茨对这件事情并没有十分在意,每天照常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看不出这起案件对微软公司有任何的影响,最多只是微软的律师忙了些而已。
其实,比尔·盖茨对司法部的这一指控并不担心,因为无论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比尔·盖茨都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即使败诉对他的影响也不大,最多是停止免费赠送IE4.0,而且这时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已经对微软造不成任何威胁了。而盖茨最担心的,是害怕微软公司因涉嫌垄断而遭到反垄断法的处罚——美国的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创建的美孚石油公司就是因为涉嫌垄断,在1911年被美国高等法院下令解体成为几个独立公司的。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于1984年在美国政府反垄断法的强制干预下,被重新组建了七个子公司,而且在1996年的时候又分割出了两个公司。由此可见,比尔·盖茨对反垄断法心存忌惮,生怕微软因触犯了这一条例而遭到分解的命运。
微软公司接到法院的判决后,针对法院的这一禁令提起了上诉,认为公司将IE4.0与Windows 95一同销售是在原有的软件基础上集成的,而非司法部所指控的捆绑销售。同时,微软的上诉可谓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为了确定微软到底是捆绑销售还是集成,法院派出了专家小组对此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微软公司把一个新的功能加在原有的产品中并没有什么不对。于是,1998年5月12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撤销了上次对微软发布的那道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