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韩非子与法家(1 / 1)

十大思想家 秋至乐 1482 字 5天前

法家先驱和早期法家思想

“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与儒家、墨家、道家等同列先秦“百家”。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荀子是法家学派的先驱,商鞅、李悝、慎到、申不害等是法家的早期代表,战国后期的韩非子则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在社会大动乱的背景下,先秦诸子针对社会问题各有所发。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道家则主张“无为”。三家争论激烈,但都主张回顾过去的“黄金时代”。稍后横空出世的法家,可谓是异调奇响。法家主张面向未来,主张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

法家之所以被称为法家,源于他们对“法”的重视和推崇。法家以主张“法治”“以法治国”而闻名。法家思想家们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的理论和方法,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讨,为法理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荀子的思想学说以儒家为本,兼采道、法、墨诸家之长。在尊王道、举贤能的政治思想的基础上,荀子主张兼称霸力,“法后王”。荀子对于人的能动性的强调,包含了唯物主义思想。在中国的思想发展史上,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是第一个系统阐述了重法思想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以天的绝对化为基础,并存在着明显的理论不足。韩非子认识到了墨子思想的弊端,不走儒学之道,以道家思想为基础,试图从理论上寻找墨子重法思想的基础,并最终完成了重法思想的理论论证。

在韩非子之前,法家根据思想主张的不同,可分为三派。一派是以慎到为首的重“势”派,他们认为权力和威势是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最重要的因素。一派是以申不害为代表的重“术”派,强调政治权术。还有一派,即是以商鞅为首的重“法”派,关注治国之策中的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接受并融合了此三派的思想,认为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将“法”“术”“势”结合,作为国君必需的治国方略。“法”即为明君如天、执法公正,“术”即是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势”即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为此,一要健全国家法制,二要归集君主的军政大权,三要掌握君主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法”“术”“势”的结合,是韩非子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韩非子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表现。三者之中,“法”是基础和核心,“术”“势”是手段、途径和结果。“法”制定、产生之后,才能用“术”,最后才取得相应的“势”。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许多借鉴此思想的统治者扭曲了韩非子的思想,将“势”看作核心,将“法”看作手段,自然难求得理想的统治效果。由此可见,法家思想和我们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民主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法家的一个主要主张是君主集权。但是,法家对于我们,依旧具有可选择性的借鉴、利用的价值。

博采众长,集法家之大成

通过对法家思想的整理、发挥,韩非子的法家理论进一步集中与成熟。根据“反对礼制”的主张、“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韩非之及之后法家的基本思想基本归结如下。

法家认为,治理国民靠的是法律和刑罚。在这一认识上,法家站在了儒家的对立面——“礼”和道德是儒家眼中的治理百姓的有效工具。法家学者认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反对贵族的世袭特权,争取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是公平和正确的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和按功勋、才干授予官职的主张是进步的,而忽视社会情况的实际变化,企图回归到西周初期的体制,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是不切实际的、落后的。为此,法家明确反对儒家所提倡的礼制,主张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法家人眼中,“法”是实际、有效的统治手段。首先,“法”可“定分止争”,明确事物的所有权。对于这一点,法家代表之一的慎到早已为我们做了浅显易懂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只兔子跑了,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人们经过了却看也不看。人们并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人们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要违背法律,受到制裁了。再者,“兴功惧暴”也是“法”的作用。法律可以鼓励人们建立战功,同时震慑那些不法之徒,使它们感到恐惧而不敢造次。“兴功”的最终目的,还在于富国强兵,在于在战国纷杂的兼并战争中取得胜利。

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人性恶理论,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就利避害”的本性。事实上,“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同样是法学思想家的共识。春秋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管仲有关于此论的生动描述。他曾说,商人日夜兼程,路程千里迢迢而不觉得远,是因为有商业利益在前面吸引着他,渔夫在水上不惧怕危险,逆流而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因为它们在追求渔利。正是因为人们会因利益驱使而不顾艰辛、险境,才使他们有了被治服的可能。商鞅就曾因此而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利用民之所“好”,摒弃民之所“恶”,治理百姓的大业就可行之顺畅了。

法家反对儒家的礼制,一个出发点,就是发展的历史观——历史在发展、前进,社会状况已与先朝大异,制度如何能够沿用、照搬?法家“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从本质上来说是正确的、进步的。据此,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基于这种思想而生发出来的改革观,是战国社会奴隶制贵族瓦解、封建阶级诞生的一大推动力。法家认为,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之发展、改进,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时代发展了,但统治方式一成不变,社会必将危乱。《韩非子》一书中著名的“守株待兔”故事的本意,就主要是用来讽刺恢复周“礼“的儒家的,在韩非子看来,这样守旧的人是愚蠢而没有出路的。

基于法家发展的历史观,统治者需要根据新的社会、政治形势,调整治国方略,采取新的治国之道,这就又和法家对“法”的推崇连贯起来了。一国之统治要稳固,一国之地位要不败,第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立法。韩非子有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通过国家立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君主拥有权势,因此要在法律公布后明察百姓的行为,奖赏守法之人,惩罚违法之人。如此,君主就能成功地统治百姓,顺利地运行国家机器。君主治民就以“法”以“势”,就不需特殊的才能和高尚的道德,也不需像儒家主张的那样,统治者自身首先要严于律己、“克己复礼”,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力来实现统治的目的。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使法家人相信,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无道德标准可言,因此,要治民,就要用利益、荣誉去进行诱导。好比在战争中,如果统治者给予立下战功的军士很高的赏赐,如物质奖赏、官职爵位等,军士就可以被激励而愈加奋勇地作战。这或许是崇奉法家的秦国的军队强大之道。秦王嬴政得以灭尽六国、一统天下,法家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当然,没有一家的言论是绝对正确无误的,法家思想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法家对于法律过分迷信,在他们眼中,实施重刑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要“以刑去刑”,对轻罪者也加以惨重的刑罚,才能杜绝社会罪恶的产生。在今天看来,这无疑是对法律及刑罚作用的夸大,是忽视个体意识和个体权益的残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