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幾和章学诚在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没有人可以与之相比的。在章学诚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刘知幾。对此,章学诚认真地作了这样的表白:
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幾。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23]
寥寥数语,道出了他同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的异趣。在这里,章学诚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两个史学范畴的区别。而这两个史学范畴,并非只用于说明他跟刘知幾的异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学批评之发展上的主要特点。章学诚对此曾作这样的概括:“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24]章学诚对这一发展是看得很重的。
“史法”和“史意”这两个范畴的含义,在中国史学上都有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
“史法”,按其初意,当指史家的“书法”而言。孔子是较早提出“书法”这个概念的人。他针对春秋时晋国史官董狐所书“赵盾弑其君”一事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25]这里讲的“书法”,是指古代史官的记事原则。从当时的制度、礼仪、是非观念来看,董狐所书“弑其君”,显然也包含了对所记事件的评论和有关人物的褒贬。这是当时史官记事的一种成例,在春秋时期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孔子作《春秋》,“发凡言例”,“属辞比事”,一方面反映了他对历史的见解,另一方面也是对这种书法传统的总结。
刘知幾著《史通》,极大地丰富了史家关于史书体裁、体例的思想,也扩大了“史法”的内涵。他认为:“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6]刘知幾说的“史例”,是指史书在外部形式上的规范和内部结构上的秩序,这种规范和秩序也反映着史家对史事之是非、人物之褒贬的看法。他对史家记事的原则和要求,也有专篇论述,并揭示了史家“书事”中“直书”与“曲笔”的对立。刘知幾还论到史家撰述中所取史事的真伪、详略,以及语言、文字表达上的要求。他认为,这是关系到“史道”、“史笔”的重要问题。《史通》一书涉及史学的很多方面,但它主要是从史书的形式、书事的原则、内容的求真、史事的处理和文字表述的要求等几个方面,展开对以往史学的批评的。他讲的“史例”、“书事”、“史道”、“史笔”,丰富、发展了前人关于史家“书法”的思想。他说的“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其实就是说的“史法”。刘知幾之论史例、书事、史道、史笔,已经完全摆脱了刘勰把史书作为一种文体来看待,而是从史学的独立品格来讨论这些问题的。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的重要贡献。在他之后,讨论“史法”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如韩愈、郑樵、叶适等。
“史意”这个范畴的含义,可以追溯到孟子论春秋时期各国国史时所说的“事”、“文”、“义”中的“义”。秦汉以下,不少史家都重视对于“义”的讨论和贯彻。
司马迁引用父亲司马谈的话说:“‘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27]“义”与“意”本相近,但从《春秋》的“义”到司马氏父子的“意”,已有很大的发展。司马迁的为史之意,他在《报任少卿书》中作了这样的概括:“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同《春秋》的“辩是非”、明“道义”、“惩恶而劝善”之义,实不可同日而语。
荀悦《汉纪》序申言,“立典有五志”,第一条就是“达道义。”范晔评论司马迁父子、班固父子的言论和著述,说是“大义粲然著矣”,并自称所撰《后汉书》中“诸细意甚多”[28],反映了他对“史义”与“史意”的重视。
刘知幾以论史例、史道、史笔见称,但他也强调为史之“义”与为史之“志”。他因“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他撰《史通》之志是:“盖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夫其书虽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29]刘知幾对于史义、史志的追求,进而发展到对“史识”的提出,除了论述才、学、识的相互关系,还指出:“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30]他推崇孔子、司马迁、班固、陈寿这些“深识之士”,都能“成其一家”[31]。这里,他已经触及历史认识中的主、客体的关系了。刘知幾把“史义”发展到“史识”,这是他在理论上的贡献,可惜的是,他没有像探讨史例、史笔那样,充分对史识展开阐述,以致章学诚才可以自信地说:“刘言史法,吾言史意。”
南宋思想家、史学批评家叶适在他的读书札记《习学记言序目》中,有许多关于“史法”的议论,并对《春秋》、《左传》、《史记》以下,至两《唐书》、《五代史》,均有所评论。叶适反复论说,董狐书赵盾弑君事,齐太史书崔杼弑君事,是孔子作《春秋》前的“当时史法”,或称“旧史法”,但孔子也有所发展。他认为:
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以功罪为赏罚者,人主也;以善恶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尝不并行,其来久矣。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尽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世变也。[32]
他根据这个认识,提出跟孟子不同的见解,认为“《春秋》者,实孔子之事,非天子之事也”。叶适的这个见解趋于平实,不像儒家后学或经学家们赋予《春秋》那么崇高而又沉重的神圣性。
叶适“史法”论的另一个要点,是批评司马迁著《史记》而破坏了“古之史法”,并殃及后代史家。通观他对司马迁的批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司马迁述五帝、三代事“勇不自制”,“史法遂大变”。第二,司马迁“不知古人之治,未尝崇长不义之人”,故其记项羽“以畏异之意加嗟惜之辞,史法散矣”[33]。第三,司马迁“述高祖神怪相术,太烦而妄,岂以起闾巷为天子必当有异耶”,这是“史笔之未精”;《隋书》述杨坚“始生时‘头上角出,遍体鳞起’”,足见“史法之坏始于司马迁,甚矣”[34]。第四,以往《诗》、《书》之作都有叙,为的是“系事纪变,明取去也”,至司马迁著《史记》,“变古法,惟序己意”,而班固效之,“浅近重复”,“其后史官则又甚矣”,可见“非复古史法不可也”[35]。第五,“上世史因事以著其人”,而司马迁“变史”,“各因其人以著其事”[36]。
叶适的“史法”论及其所展开的史学批评,可以说是是非得失两存之。他论《春秋》存古之史法,大抵是对的。他批评司马迁破坏古之史法,主张“非复古史法不可”,显然是不足取的。但叶适指出史书述天予往往有异相,实未可取,还是对的。叶适的“史法”论,涉及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史家的史笔或曰书法,二是史书的内容之真伪,三是史书的体裁,四是史家褒贬的尺度,五是史家是否应有独立的见解。叶适在史学批评之理论上的贡献,是他对“史法”这个范畴给予突出的重视,并作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在这个问题上,叶适从刘知幾到章学诚之间架设了理论上的桥梁。
叶适评史,也讲史义或史意。他说,“史家立义,必守向上关捩,庶几有补于世论”[37]。这是主张史家当立意高远,有补于世。他还认为,“品第人材以示劝戒,古人之本意,史氏之常职也”,而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失本意矣”[38]。他批评司马迁“别立新意”而成《史记》,是“书完而义鲜”[39]。显然,叶适论史意,也是得失两存,但失多得少,与章学诚相去甚远。
章学诚重视史意的思想,贯穿于《文史通义》全书之中,然也有比较集中的论述。他在《言公上》中说:
夫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自谓窃取其义焉耳。”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作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求事、文之末也。
他在《申郑》中进而指出:“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由此可以看出,章学诚所说的“史意”,本上承于孔子所重视的“义”。在上引两段文字中,章学诚强调了“事”与“文”都是被用来表现“义”的,即事实(史事)与文采乃是反映一定思想的途径和形式。因此,“史家著述之道”,当以“义意所归”即以一定的思想境界为追求的目标。
诚然,章学诚所说的“史意”虽本于孔子《春秋》之义,但其内涵却远远超出了后者。他在《答客问上》中说道: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秒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所以可贵也。
他说的“家学”,是他所阐述的《春秋》以来的史学家法的传统。他对于“义”的发挥,实际上已包含着对于司马迁、杜佑、司马光、郑樵、袁枢等史家之撰述思想的总结[40]。据此,可以把章学诚所强调的史学之“义意所归”的思想,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明大道,二是主通变,三是贵独创,四是重家学。其中贯穿着尊重传统而又不拘泥于传统的创新精神,而“别识心裁”、“独断一心”正是这个思想的核心。这就是章学诚所说的“史意”。
“史法”和“史意”,是古代史学理论中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侧面,也是两个相互渗透的不同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