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述是对先秦古史做系统考证的第一人,这是他不同于王鸣盛、赵翼、钱大昕的地方。《考信录》一书倾注了崔述毕生的心血。他撰写此书,萌念于青年时期,创始于中年,而在66岁时即嘉庆十年(1805)成书。《考信录》的含义,取《史记·伯夷列传》“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之意。全书36卷,包括前录2种4卷,即《考信录提要》2卷、《补上古考信录》2卷;正录5种20卷,即《唐虞考信录》4卷、《夏考信录》2卷、《商考信录》2卷、《丰镐考信录》8卷、《洙泗考信录》4卷;后录5种12卷,即《丰镐考信别录》3卷、《洙泗考信余录》3卷、《孟子事实录》2卷、《考古续说》2卷、《考信附录》2卷;另有翼录4种10卷,即《王政三大典考》3卷、《读风偶识》4卷、《古文尚书辨伪》2卷、《论语余说》1卷。
崔述的历史考证方法,是宗经而疑传注、诸子、杂说等对于历史的解释和杜撰。崔述受家学的熏陶与启迪,把经文与传注分别看待,又以经文为准而看出了历代传注、诸子、杂说中有许多可疑的地方,于是产生出对经文以外诸书关于古史说法的怀疑;由怀疑而辨伪,由辨伪而考信。他在《考信录提要》卷下中自述其考辨古书的经历说:“余少年读书,见古帝王圣贤之事往往有可疑者,初未尝分别观之也。壮岁以后,抄录其事,记其所本,则向所疑者皆出于传记,而经文皆可信,然后知《六经》之精粹也。唯《尚书》中多有可疑者,而《论语》后五篇亦间有之。私怪其故,复加检阅,则《尚书》中可疑者皆在二十五篇之内,而三十三篇皆无之,始知齐、梁‘古文’之伪;而《论语》终莫解其由。最后考《论语》源流,始知今所传者乃汉张禹汇合更定之本,而非汉初诸儒所传之旧本也。至于《礼记》,原非圣人之经,乃唐孔颖达强以经目之,前人固多言之,余幼即饫闻之,更无足异者矣。由是言之,古人之书高下真伪本不难辨,但人先有成见者多耳。”[88]王、赵、钱三家的历史考证,或十七史、或二十二史,不存在真伪问题,只有是非、正误的考证。崔述的历史考证,范围在于先秦《六经》所述古史踪迹,故于晚出的《六经》之外的一些关于古史的说法和描述,便有考证其真伪的必要。崔述提出的这个理论问题,在史书辨伪上和在历史认识上,都有宝贵的价值。
崔述历史考证方法,是由辨伪书进而辨伪史。关于这一点,他在《补上古考信录·提要》中阐述得十分清楚。他指出《周官》所谓“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说法的不可靠,认为这是战国以后人的附会;他批评孔安国《伪尚书序》对“三坟”、“五典”的解释和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的臆说;他以《论语》和“孟子溯道统”为证,证明“尧、舜以前之无书也明矣”;他天才地指出“必无甫有文字即有史官之理”,“以情度之,亦当至唐、虞以降然后有史书也”;他认为《易传》、《左传》虽也说到包羲、神农、黄帝时事,“盖皆得之传闻,或后人所追记。然但因事及之,未尝盛有所铺张也”,《史记》始于黄帝,“然犹颇删其不雅驯者,亦未敢上溯于羲、农也”,这是比较谨慎的。他指出:“《国语》、《大戴记》,遂以铺张上古为事,因缘附会,舛驳不可胜纪。加以杨、墨之徒欲绌唐、虞、三代之治,藉其荒远无征,乃妄造名号,伪撰事迹,以申其邪说;而阴阳神仙之徒亦因以托之。……逮谯周《古史考》、皇甫谧《帝王世纪》,所采益杂,又推而上之,及于燧人、包羲。至《河图》、《三五历》、《外纪》、《皇王大纪》以降,且有始于天皇氏、盘古氏者矣。于是邪说诐词杂陈混列,世代族系紊乱庞杂,不可复问,而唐、虞、三代之事亦遂为其所淆。”[89]崔述的这些辨伪和分析,是从许多方面考证出来战国以后尤其是西汉以后一些“铺张上古为事”的文字,是不足为据的,它们紊乱了人们对于古史的认识,“岂容默而不言”!为恢复上古信史面貌,崔述提出了原则性的看法:“窃谓谈上古者,唯《易》、《春秋传》为近古,而其事理亦为近正;以此证百家之谬,或亦有不可废者。故余杂取《易》、《春秋传》文,以补上古之事。司马氏曰:‘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是余之志也夫!”[90]这个思想,正是《考信录》的根本宗旨。《考信录》各篇围绕这一个重大历史问题而展开,其辨伪、考信,有所向披靡之势,在中国史学史上是前所未有的。[91]
《考信录》在史学理论和方法论上有重大的贡献。崔述指出:“《尚书》但始于唐、虞,及司马迁作《史记》乃起于黄帝,谯周、皇甫谧又推之以至于伏羲氏,而徐整(著有《三五历记》——引者)以后诸家遂上溯于开辟之初,岂非以其识愈下则其称引愈远,其世愈后则其传闻愈繁乎!且《左氏春秋传》最好称引上古事,然黄、炎以前事皆不载,其时在焚书之前,不应后人所知乃反详于古人如是也。”[92]在近代考古学兴起之前,他的这个认识是正确的。这个认识,在中国古代史学上是有长久的渊源的。《文心雕龙·史传》曾予以总结说:“追述远代,代远多伪”,“文疑则阙,贵信史也”。崔述的贡献,是以严谨的辨伪、考证,发展了这个理论。
崔述的历史考证也有他的局限性。他坚守“考信于《六艺》”的原则,使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他终于不能大胆正视经文本身存在的矛盾,以致往往陷于为其解脱的境地。而“他根本的误处,是信古史系统能从古书中建立起来,而不知古书中的材料只够打破古史系统而不够建立古史系统”[93]。当然,从世界范围来看,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还根本谈不到严格意义上的原始社会史研究,“历史科学在这一方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94];而中国的史前考古学,则在崔述卒后一百一二十年才开始兴起。如此看来,对崔述历史考证的局限性,是不好苛求的。
当王、赵、钱、崔在历史考证方面取得总结性成果之时,中国古代史学在史学理论方面也取得了总结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