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纪事本末体史书
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中华书局陆续出版了《通鉴纪事本末》《左传纪事本末》以及宋、辽、金、元、明等五朝纪事本末的点校本。它们同“二十四史”点校本、《资治通鉴》点校本相辅而行,为广大读者和专业工作者的阅读与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1994年,是《通鉴纪事本末》成书820周年,它的点校本的出版也已经30年了。趁着这个机会,我写了这篇短文,谈谈纪事本末体史书的有关问题。
一、中国史书体裁之辩证的发展
史籍丰富(数量之巨,品种之繁)是中国史学的一个特点,史书体裁的多样化也是中国史学的一个特点。
史书体裁是史书的外部表现形式。在二三千年的史学史上,中国史书体裁经历着辩证的发展过程。有一种古老的说法,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一说右史记言,左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这说明了史官的分工,也说明记言、记事是较早的历史记载形式。但言与事并不能截然分开,《尚书》中就包含了记事的成分。较晚出现的以记言为主的《国语》《战国策》,也包含了记事的成分。中国史学上最先形成比较规范的表现形式的,是编年体史书《春秋》《左传》,它们按年、时、月、日时间顺序记事。《左传》记事丰赡,不仅有精彩的记言,而且也有记一件事情的始末原委的,如僖公二十三年记晋公子重耳在外流亡十九年的经过。晚出的编年体史书《汉纪》《后汉纪》又使用“言行趣舍,各以类书”的方法,记载了许多历史人物;《资治通鉴》往往于历史人物的卒年之下,略述其生平事迹。可见,编年记事的史书,也记言,也记事件始末,也记人物,其间存在着互补的和辩证的关系。
比起编年体史书,纪传体史书出现较晚。战国时期出现的《世本》是一种综合体的形式,它很可能是纪传体史书的前驱。司马迁的《史记》包含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个部分,是记事件、制度、人物和历史进程的综合体史书,后人称为纪传体史书,这跟它记述了朝代更迭和大量的历史人物有关。纪传体史书扩大史书记述的范围,同时也扩大了人们的历史视野,促进了人们对历史面貌的整体性认识,是编年体史书所不及的。这是又一层辩证发展关系。
继《史记》之后,班固撰有《汉书》,于是“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纪传体史书的发展至唐初达到了全盛时期,“二十四史”中有八部史书撰于此时,可为明证。因此,刘知幾著《史通》总结史学发展时,开篇就从“六家”讲到“二体”,认为“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视班固《汉书》、荀悦《汉纪》为历史撰述的两种模式。刘知幾在详论“古今正史”的同时,又在《杂述》篇指出:“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他总结了十类“偏记小说”,认为它们是对“正史”的补充,反映了他对史书表现形式之辩证发展的朴素的辩证认识。
中唐时期,杜佑撰《通典》巨著,从会通和分门两个方面继承、发展了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部分,写出了第一部结构严谨、规模宏大的典制体通史,从而突破了编年、纪传“二体”的格局。《通典》的巨大影啊和众多续作,使典制体史书卓然而立,成为中国史书的又一种主要表现形式。《通典》从典章制度的制订、演变,探讨它对为政得失、民族关系、社会进步、历史进程的影响,这是全面地突出了历史运动中主体与客体如何协调的问题,在历史认识上有重大意义。《史记》和《通典》都足以证明,史书体裁绝不仅仅是史家对史书表现形式的选择,它也反映着史家对历史的理解和认识。这也是中国史书体裁之辩证发展的一个方面。
晋唐之际数百年间,史学家们对编年、纪传二体孰优孰劣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余波所及直至宋代。尊《春秋》《左传》者,指摘司马迁改变了圣人为史之体;崇《史记》《汉书》者,备言纪传体存在的必要。刘知幾《史通·二体》篇,分别指出编年、纪传二体的长短,结论是“考兹胜负,互有得失”,“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在二体孰优孰劣上持公允的态度,但他没有从理论上回答导致这场争论的原因。唐后期皇甫湜撰《编年纪传论》一文,从理论上对史书体裁的发展提出新的认识,他指出:
古史编年,至汉史司马迁,始更其制,而为纪传,相承至今,无以移之。历代论者,以迁为率私意,**古法,纪传烦漫,不如编年。湜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故是非与圣人同辨,善恶得天下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2]
他认为编年、纪传二体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史家发挥其专长创造出来的,因而史书体裁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时指出,衡量“良史”的标准是“是非与众人同辩,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达到这个标准,不论在表现形式上是纪、是传、是编年,都应当予以肯定。皇甫湜认为,纪传体史书的出现,克服了编年体史书“多阙载,多逸文”的不足,有利于史书的“以备时之语言,而尽事之本末”,因而是合理的。他还批评有些论者在史书体裁上的一味“好古”的倾向,无裨于史学的发展。《编年纪传论》之论史书体裁比起刘知幾所论,一是突出了理论上的说明,二是包含了发展的观点,是古代史学上论史书体裁的大文章。文中提出“尽事之本末”的要求,对呼唤新的史书体裁的出现,是有思想上的启发的。
从《春秋》《左传》作为编年体史书奠基著作问世后约三四百年,出现了纪传体史书的开创性著作《史记》;《史记》问世后约八九百年,有影响深远的典制体通史《通典》的诞生;关于编年、纪传二体的数百年的讨论而有《编年纪传论》的撰写,在《通典》与此论之后约三百余年,乃有宋代史家袁枢所撰《通鉴纪事本末》的面世。每一种新的史书体裁的产生,都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发展过程,历史的发展,史学的发展,史家的创造性才能的发挥,交互影响,反映了中国史书体裁之辩证的发展过程。
中国史书还有几种重要体裁,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二、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出现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学人的思维模式,历来是重视事物的“本末”“终始”“源流”的。《礼记·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荀子·富国》也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的说法。这里说的“本末”,有轻重、主次之意,也有详其始末、源流之意。司马迁撰《史记》,旨趣之一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3];他在讲到自己的不幸遭遇时,也说“事本末未易明也”[4]。任何客观历史事件,总是有本有末,有始有终;史学家通过纷繁的历史现象,原始察终,阐本述末,以记述一个个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历史撰述中主体反映客体的基本特征。上文讲到,《左传》中已包含了这一认识和表述历史的特征。即以编年、纪传二体的全貌来看,这种认识和表述历史的特征也都是存在的,只是或被编年记事所限,或被纪表志传所隔,不能一目了然。史书体裁的发展和史家在认识历史上的渊源以及史家所处社会环境提出的要求,终于促成了中国史学上第四种主要史书体裁——纪事本末体的成熟和发展。
南宋史学家袁枢(1131—1205年)是采用纪事本末的形式撰成独立的历史著作的第一人。《宋史》本传说他“常喜诵司马光《资治通鉴》,苦其浩博,乃区别其事而贯通之,号《通鉴纪事本末》”。这个简略的记载说明,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出现,除了上面讲的那些原因之外,也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具体条件,这就是编年体巨著《资治通鉴》的问世及其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影响。《资治通鉴》凡二百九十四卷,包含上起战国三家分晋下至五代结束共1362年史事,体例严谨,记事丰赡,行文庄重、凝练、富于文采,而以“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为撰述的宗旨,故问世以后,为世所重。一时间,续作、改撰、节选,诸家蜂起。被后人称为“《通鉴》学”者,即发端于南宋。在这种史学氛围中,袁枢“常喜诵”《资治通鉴》,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袁枢的“苦其浩博”,一是说《资治通鉴》卷帙浩繁,二是指难明史事之始末。这个思想,可以从朱熹回答学生关于如何读史时反复说过的几句话得到印证。有人问怎样读《通鉴》,朱熹回答说:“《通鉴》难看,不如看《史记》《汉书》。《史记》《汉书》事多贯穿,纪里也有,传里也有,表里也有,志里也有。《通鉴》是逐年事,逐年过了,更无讨头处。”[5]朱熹着眼于一个“事”:一是“事多贯穿”,二是“逐年事”。由此可以理解袁枢的“苦其浩博”,进而也更可以理解他的“乃区别其事而贯通之”的撰述思想和撰述方法了。
袁枢把“浩博”的《资治通鉴》“区别”为二百三十九“事”,因事命篇,合为四十二卷。而所谓“贯通”,一则是指每事皆详其本末,明其首尾;二则是指事与事之间略依时间先后编次,全书以“三家分晋”开篇,以“世宗征淮南”收卷,仍保持通史的体例。对于不便独立成篇的事件,则附于有关事件之下;而于篇名之下,有时也注明人名或具体事目,使读者一目了然。全书卷次、所述史事的时期、事目多寡如下表:
续表
表中所列,不含附见之事,而有的卷所含事目也有两个时期或朝代交叉的情况。从上表可以看出:一是《通鉴纪事本末》一书的结构;二是它的事目分布及详略所在,大致说来,它叙述两汉、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唐这四个时期或朝代的史事较详;三是它的通史特点。
自称跟袁枢“志同志,行同行,言同言”,“相劳苦,相乐,且相楙于学”的著名诗人杨万里,于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为《通鉴纪事本末》作序。序中讲到了本书特点和价值。他概括了本书的特点是:“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窕而槬,其究遐而迩,其于治乱存亡,盖病之源、医之方也。”前两句是道出了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主要特点,即阐述一件史事的结果之前,总要先阐述它的起因;说明一件史事的发生,总要渐次说到它的发展。中间四句,是评价了本书在文字表述上的成功。末了两句,是强调了本书对历史上治乱存亡的总结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序文一方面指出本书克服了《资治通鉴》“事以年隔,年以事析”的缺憾,另一方面也认为本书是“入《通鉴》之户”,还肯定了《通鉴》的史学地位。杨万里的见解是近于客观的,是公允的。
从今天的认识来看,纪事本末体史书不同于以往编年、纪传、典制三种史书的各以时间、人物、制度为纲,而是以事件为纲,着意于叙述每一件重大史事的发展过程、因果关系及其产生的影响;若干件重大史事的连缀,又会使人们在更长的时段和更大的空间里认识历史发展的过程,它的因果关系,以及在更大范围里的影响。这是史家在认识历史上的发展和深化。此外,这种体裁的基本形式是因事立目,较少受到体例上的局限,有广阔的容量来容纳诸多史事,使形式和内容更便于协调一致;只要取舍适当,就能使史书内容丰满而形式又不显得臃肿。这两点,是它在历史认识上和史书编纂上的主要特点。
清代史学批评家章学诚在总结中国史书体裁变化时写道:“《尚书》圆而神,其于史也,可谓天之至矣。非其人不行,故折入左氏,而又合流于马、班。……则马、班之史,以支子而嗣《春秋》,荀悦、袁宏,且以左氏大宗,而降为旁庶矣。司马《通鉴》病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袁枢《纪事本末》又病《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滥。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斯真《尚书》之遗也。”[6]这段话,前半部分讲了史书体裁的变化,后半部分是从认识上和编纂上肯定了《通鉴纪事本末》。章学诚自己概括这段话说:“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复化为神奇,本一理耳。”这是包含了辩证认识的因素的。但他从不同体裁地位的升降和史事的分合来说明史书体裁的变化,却未能切中变化中的发展;他过分抬高《尚书》的“体圆用神”,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当然,他对《通鉴纪事本末》的评价,大致还是中肯的。
三、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价值
《通鉴纪事本末》于淳熙三年(1176年)刊刻行世,《宋史·袁枢传》记,经参知政事龚茂良奏呈朝廷,宋孝宗“读而嘉叹”,分赐太子及重臣,“令熟读”,并强调说:“治道尽在是矣。”南宋杨仲良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而撰《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一百五十卷,是袁书最早的续作。明清两代,续作、仿作者不曾间断。明代万历年间陈邦瞻先后撰《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卷。清初顺治年间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康熙年间高士奇撰《左传纪事本末》五十三卷;清末李铭汉撰《续通鉴纪事本末》一百一十卷,李有棠撰《辽史纪事本末》四十卷、《金史纪事本末》五十二卷。南宋以下以“本末”名书者还有许多,纪事本末体乃成为中国史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纪事本末体史书在史学上的价值,首先是它创造了一种新的历史编纂体裁,丰富了中国史书的表现形式。编年、纪传、典制、纪事本末这四种主要史书体裁,可以互相补充却不可互相代替,从而使中国史学具有从各个不同方面、采用不同形式反映历史面貌和历史进程的优点,这是各国史学上所仅见。清初王士禛《蚕尾集》卷十评《通鉴纪事本末》说:“一事之首尾起讫,开卷了然,亦古今必不可无之书也。”这话可以看作对纪事本末体史书的总的评价。纪事本末的形式和因事命篇的特点,同近代以来按章、节撰写史书的形式虽无直接渊源,却有相通之处,故其在今日的历史编纂方法上仍有生命力。有的研究者批评《通鉴纪事本末》对典章制度记述太少,这显然是苛求了。马端临在比较《通典》与《资治通鉴》这两部巨著时说:“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7]对袁书及其他纪事本末体史书,亦当作如是观。
其次,在文献价值方面,也有颇多可采之处。如:《明史纪事本末》成书于官修《明史》之前80年,其材料来源可与后来明史撰述相互参证。《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正文多据《辽史》《金史》,而考异部分则兼采群书,或纠谬误,或存异说,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左传纪事本末》除《左传》之文“罕有所遗”外,又博取先秦、秦汉之书与《左传》之文有关者,分别情况,各以“补逸”“考异”“辨误”“考证”的名目予以采入,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后,是在传播历史知识、增益人们历史智慧方面的价值。《通鉴纪事本末》作为纪事本末体史书中的通史著作,影响最大。《左传纪事本末》“不以时序,而以国序”,按周、鲁、齐、晋、宋、卫、郑、楚、吴、秦次第,因事立目,详其始终,可与《国语》对读,以明春秋历史大势。《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相对于《宋史》《元史》的浩繁卷帙来说,都显得过于简略,但也可略窥宋、元两朝历史的梗概。总之,如章学诚说的“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纪事本末体史书在这方面确有它的优势。
中华书局出版的纪事本末体史书的点校本,都撰有“出版说明”,对每部书的著者情况、版本源流、史料来源,以及它们在史学上的长短得失,均有阐述,不乏卓见,足资参考。
[1] 原载《书品》1993年第3期。
[2] 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030页。
[3]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19页。
[4] 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29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一《读书法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6页。
[6]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下》,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1页。
[7] 马端临:《文献通考》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页。